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食品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19年36號),涉及我市1家經營企業。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抽檢基本情況
東莞市東坑廣其百貨批發店銷售的粵流傳高粱酒40度(規格:散裝,購進日期:2019年05月05日)產品,氰化物項目不合格。
二、依法處罰情況
東莞市東坑廣其百貨批發店經營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予以處罰。鑒于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決定對該公司免予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東)市監食罰〔2019〕S30061103號)。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該批發店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后,立即對已銷售的該批不合格食品進行召回,并進行認真分析,查找原因。該批發店認為該批次產品存放在陰涼通風避光地方銷售,該批發店沒有添加任何物質,氰化物項目不合格是生產商在生產過程中造成而不是該店導致的。
四、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我局接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已分別將不合格情況通報供貨商和生產企業所在轄區監管部門。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