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近日發布的《關于食品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63號),涉及我市1家單位?,F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東莞市東坑鴻盛百貨店銷售的“泥鰍”
東莞市東坑鴻盛百貨店銷售的“泥鰍”(樣品來源:外購;購進日期:2024年8月11日),恩諾沙星項目不合格。
我局執法人員對東莞市東坑鴻盛百貨店進行了立案調查,該店銷售獸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限量標準的食用農產品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鑒于當事人違法經營的食用農產品貨值較少,涉案產品的問題無法通過觀察或簡單的檢查發現,沒有證據顯示是當事人主動添加的藥物,當事人在案發后能及時排查整改,主動召回涉案農產品,屬于《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六條第二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六條規定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情形,本局決定對當事人減輕行政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條第二款和第二十八條第一款、《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決定處罰如下:一、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68元;三、罰款300元。(《行政處罰決定書》:東市監處罰〔2024〕301125116號)。
當事人自查分析認為“泥鰍”購進后直接銷售,未噴灑任何物質,抽檢不合格不是當事人主動添加導致的,可能是養殖過程中添加藥物導致的。
我局接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將不合格產品有關情況通報供貨商所在地監管部門。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