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4年3006號)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近日發布的《關于食品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93號),涉及我市1家經營者?,F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東莞市潤晟百貨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酸菜”
東莞市潤晟百貨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酸菜”(樣品來源:外購;購進日期:2023年9月19日),二氧化硫殘留量項目不合格。
我局執法人員對該公司進行了立案調查,該公司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鑒于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涉案產品的問題無法通過觀察或簡單的檢查發現,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綜合本案事實和裁量,我局作如下決定:不予行政處罰。(《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東市監不罰〔2023〕301213103號)。
當事人自查分析認為其購進時不知道這批酸菜存在二氧化硫殘留量項目不符合要求的問題,購進后放在陰涼干燥處銷售,未添加其他物質。二氧化硫殘留量項目不符合規定不是當事人添加導致的,可能是生產過程中導致的。
我局接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將不合格產品有關情況通報供貨商所在地監管部門。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