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近日發布的《關于食品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80號),涉及我市1家經營者?,F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東莞市東坑海鋒餐飲店加工銷售的餐飲食品“招牌涼皮”
東莞市東坑海鋒餐飲店加工銷售的餐飲食品“招牌涼皮”(加工日期:2023年8月30日),菌落總數項目不合格。
我局執法人員對該店進行了立案調查,該店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鑒于當事人違法經營的食品較少,未造成嚴重后果,且在案發后能積極配合調查,如實交代違法行為并主動提供材料,及時排查整改,主動召回涉案食品,根據《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六條第一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六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當事人減輕處罰。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二款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綜合本案事實和裁量,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決定給予以下行政處罰:一、對當事人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行為處人民幣叁仟圓整(¥3000.00)的罰款;二、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叁拾陸圓整(¥36.00)。以上罰沒款合計人民幣叁仟零叁拾陸圓整(¥3036.00)。(《行政處罰決定書》:東市監處罰〔2023〕301120095號)。
當事人自查分析認為該批食品檢測不合格可能是因為抽檢時天氣較熱,涼皮內加入配菜后,打包放置的時間較長,騎手取餐、送餐時間較長,引起細菌滋生,導致抽檢不合格。當事人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后,立即對已銷售的該批不合格食品進行召回。針對上述問題,當事人采取以下整改措施:1、保持廚房和專間衛生清潔,操作臺、打包臺每天清洗消毒,加工、打包過程戴手套;2、與美團騎手溝通,要求騎手盡快取餐、送餐;3、如果制作的食物放置時間較長,就讓消費者取消訂單,或者當事人重新制作,天氣炎熱時,對于容易腐壞的冷食,取消網售。我局對該店組織復查,復查結果合格。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