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近日發布的《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食品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涉及我市1家經營者?,F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東莞市東坑益眾副食店銷售的“泥姜”
東莞市東坑益眾副食店銷售的“泥姜”(樣品來源:外購;購進日期:2022年9月26日),鉛(以Pb計)項目不合格。
我局執法人員對該店進行了立案調查,該店銷售重金屬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以及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鑒于當事人在案發后能積極配合調查,如實交代違法事實,并及時排查整改,主動召回涉案農產品,考慮到今年新冠疫情的影響,根據《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六條第一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六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其違法行為減輕處罰。我局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和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四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決定給予以下行政處罰:一、對當事人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違法行為給予警告;二、對當事人銷售重金屬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人民幣壹仟伍佰元(1500元);三、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肆拾柒元捌角(47.8元)。以上罰沒款合計人民幣壹仟伍佰肆拾柒元捌角(1547.8元)。(《行政處罰決定書》:東市監處罰〔2023〕300113003號)。
當事人自查分析認為其采購時不知道該批泥姜存在問題,購進后直接銷售,未噴灑任何物質,因此鉛項目不符合規定不是其主動添加導致的,可能是菜農種植過程中添加的。當事人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后,立即對已銷售的該批不合格產品進行召回。
我局接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對不合格農產品來源進行了追查,因當事人無法提供證據,導致無法鎖定供貨商。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