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3年3020號)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關于食品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14號),涉及我市1家經營者?,F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東莞市東坑鴻盛百貨店銷售的“魷魚”
東莞市東坑鴻盛百貨店銷售的“魷魚”(樣品來源:外購;抽樣日期:2022年10月20日),鎘(以Cd計)項目不合格。
我局執法人員對該百貨店進行了立案調查,該店銷售重金屬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鑒于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涉案農產品的問題無法通過觀察或簡單的檢查發現,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農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其免于行政處罰(《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東市監不罰〔2023〕300117007)。
該店自查認為其購進該批魷魚后直接銷售,未在水中浸泡,未噴灑任何物質。鎘項目不符合規定不是其主動添加導致的,可能是養殖過程中添加的或自然生長過程獲得的。
我局接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將不合格農產品有關情況通報供貨商所在地監管部門。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