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2年3032號)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關于食品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43號),涉及我市1家經營戶?,F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東莞市傻二哥食品有限公司食堂銷售的“饅頭”
東莞市傻二哥食品有限公司食堂銷售的“饅頭”(樣品來源:外購;抽樣日期:2022年5月27日),糖精鈉(以糖精計)項目不合格。
本局執法人員對該公司進行了立案調查,該公司食堂經營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鑒于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義務,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涉案產品的問題無法通過觀察或簡單的檢查發現,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其免于行政處罰(《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東市監不罰〔2022〕300909069號)。
該公司自查分析認為其購進后直接銷售,未添加任何物質,因此糖精鈉項目不合格應該是加工過程中導致的。
我局接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對不合格食品來源進行了追查,查明供應商已停業并注銷營業執照,經營者暫無法聯系,無法繼續溯源。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