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近日發布的《關于食品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25年第1號),涉及我市1家單位?,F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東莞市東坑三劍百貨經營部(個體工商戶)銷售的“四季豆”
東莞市東坑三劍百貨經營部(個體工商戶)銷售的“四季豆”(樣品來源:外購;購進日期:2024年11月16日),噻蟲胺項目不合格。
我局執法人員對東莞市東坑三劍百貨經營部(個體工商戶)進行了立案調查,當事人銷售農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限量標準的食用農產品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鑒于當事人違法經營的食用農產品貨值較少,違法行為造成的后果較輕,沒有證據顯示是當事人主動添加的藥物,當事人在案發后能積極配合調查,能提供供應商營業執照和進貨憑證,及時排查整改,召回涉案農產品,屬于《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六條第一、二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情形,本局決定對當事人減輕行政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條第二款和第二十八條第一款、《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決定處罰如下:一、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64元;二、罰款300元。(《行政處罰決定書》:東市監處罰〔2025〕300214030號)。
當事人自查認為“四季豆”購進后是原樣銷售,未噴灑任何物質,農藥殘留超標應該是菜農種植時使用的,不是當事人添加的。
我局接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將不合格產品有關情況通報供貨商所在地監管部門。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