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近日發布的《關于食品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54號),涉及我市1家單位?,F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東莞先益電子有限公司食堂購進的“辣王節”辣椒干
東莞先益電子有限公司食堂購進的調味品“辣王節”辣椒干(樣品來源:外購;購進日期:2024年5月27日),二氧化硫殘留量項目不合格。
經查,東莞先益電子有限公司食堂系委托東莞市成泓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經營,先益公司日常督促承包方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已履行管理責任。我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東莞市成泓餐飲管理有限公司進行了立案調查,該公司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鑒于當事人能提供供應商營業執照、采購票據和涉案產品檢測合格證明,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原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可以免予處罰,但應沒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本局決定處罰如下:沒收本局查獲的“辣王節”辣椒干(購進日期:2024年5月27日)7.5kg。(《行政處罰決定書》:東市監處罰〔2024〕300920085號)。
當事人自查分析認為其采購時不知道這批辣椒干存在二氧化硫殘留量項目不符合要求的問題,購進后放在陰涼干燥處存放,未添加任何物質。二氧化硫殘留量項目不符合規定不是當事人添加導致的,可能是生產加工過程中導致的。
我局接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將不合格產品有關情況通報供貨商所在地監管部門。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