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萬江街道社區集體資產管理實施細則
為進一步規范完善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我街道原《萬江街道社區集體資產管理實施細則》(萬辦〔2018〕30號)(簡稱《實施細則》,下同)進行修訂,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印發<關于規范性文件認定的指導意見(試行)>等管理制度》,現對新修訂的文件解讀如下:
一、 修訂背景和依據
2023年市人民政府出臺了《東莞市農村(社區)集體資產管理實施辦法》(東府〔2023〕21 號)更新了原有的實施辦法,進一步完善了集體資產管理制度。為保持制度銜接和貫徹落實上級文件精神,根據《廣東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廣東省鄉村振興促進條例》《廣東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規定》《東莞市農村(社區)集體資產管理實施辦法》等規定,結合街道實際,起草修訂了新的《實施細則》。
二、 修訂的必要性
《實施細則》是街道開展社區集體資產管理的主要依據性文件,對集體資產管理各個環節明確具體管理要求,具有基礎依據和全面指導的作用,而銜接上級管理辦法和定期更新措施做法更是保持管理制度科學性、活力性、有效性重要手段。本次修訂是銜接市管理辦法最新管理要求,結合管理經驗的又一次升級修訂,進一步規范農村(社區)集體資產管理,保護集體資產所有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為下來我街道在新形勢下落實高質量發展,做好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三、 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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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市新出臺的實施辦法,本次《實施細則》修訂的主要內容有六方面:一是加強黨建引領,增加黨組織在理事長不履行股東大會或股東代表會議所作決定、理事長不按時組織召集會議時協調處理等表述。二是提高決策效率,調整股東大會和股東代表會議決策權限劃分,明確將重大事項審查劃分為合規性審查和程序性審查兩類,對突發性、應急、“一事一議”等特殊事項審查提出指引。三是推動多元發展,調整對資產負債率、不動產折舊率的管控要求,優化土地款轉存定期、購買金融理財產品的表決和審查程序。四是規范基層治理,明確股東、股東代表、戶代表、農村干部、監事會等人員領取誤工補貼問題,明確推行“組財村管”。五是夯實財務基礎,增加合同違約金、財政支農資金規范管理。六是促進共同富裕,精減增加股東分紅的條件,增加土地使用補償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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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實施細則》在以下四方面作出細化修訂:一是提高民主決策科學性,將股東代表會議在生產性項目投資、長期及固定資產報廢和處置及非生產性項目購建的決策限額從固定額調整為跟總資產占比掛鉤。二是明確財務管理辦公室規范化建設。三是結合街道已出臺的政策,明確經聯社、經濟社公益公積金統一提取不少于10%。四是合同審查管理上引入駐社區法律顧問審查的做法。
萬江街道農林水務局(農社資)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