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關于廢止《萬江區關于對違反計劃生育者征收社會撫養費的規定》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各社區、各部門單位:
《萬江區關于對違反計劃生育者征收社會撫養費的規定》(萬辦〔2003〕45號)的相關內容與《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不一致、不銜接。經研究,街道辦事處決定予以廢止,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不再執行?,F將有關文件公布如下:
予以廢止的街道辦事處規范性文件
附件:萬江區關于對違反計劃生育者征收社會撫養費的規定(萬辦〔2003〕45號)
萬辦[2023] 2號(萬江街道辦事處關于廢止《萬江區關于對違反計劃生育者征收社會撫養費的規定》的通知).pdf
東莞市萬江街道辦事處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