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無障礙    長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開 規章庫

東莞市塘廈鎮人民政府信息公開

索引號: 11441900007345538G/2021-01254 分類:
發布機構: 東莞市塘廈鎮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09-14
名稱: 關于印發《塘廈鎮土地統籌開發收益分配暫行辦法(2021年修訂版)》的通知
文號: 塘府〔2021〕24號 發布日期: 2021-09-14
主題詞:
【打印】 【字體:    

關于印發《塘廈鎮土地統籌開發收益分配暫行辦法(2021年修訂版)》的通知

發布日期:2021-09-14  瀏覽次數:-

  附件1:關于《塘廈鎮土地統籌開發收益分配暫行辦法(2021年修訂版)》的解讀(政策文件欄目)

       附件2:關于《塘廈鎮土地統籌開發收益分配暫行辦法(2021年修訂版)》的解讀(政策解讀欄目)


機關各部門,各單位,各社區:

  經研究,現將《塘廈鎮土地統籌開發收益分配暫行辦法(2021年修訂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塘廈鎮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3日

  塘廈鎮土地統籌開發收益分配暫行辦法

 ?。?021年修訂版)

 

 第一章 統籌原則

  第一條 為切實提高土地資源利用效率,推進節約集約用地,優化土地資源配置,保障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促進優質大項目招引工作,實現鎮與社區經濟健康可持續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土地開發應按照“統籌規劃,統籌開發,統籌招商,收益共享”的原則,在確保城鎮長遠發展的同時,土地收益由鎮政府與社區共享,實現多方共贏。

  第二章 適用范圍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修訂版印發之日起,新增統籌開發的土地(含政府主導城市更新項目地塊),其余城市更新項目地塊不適用本辦法。

  2018年1月1日起,未掛牌出讓,規劃為工業(M1 一類工業用地)、倉儲、科研、新型產業用途(M0)且落實為市級及以上重大產業項目的未開發的國有土地適用本辦法。

   2018年1月1日起,未掛牌出讓,規劃為住宅(R2 二類居住用地)、商服(C2 商業金融業用地)、商?。≧2+C2二類居住用地+商業金融業用地)用途的未開發的國有土地適用本辦法。

  第三章 統籌收益分配方式

  第六條新增統籌開發的土地(含政府主導城市更新項目地塊),按照“基礎補償+增值共享”的方式進行收益分配。即除公益性用地或基礎設施性用地外,土地統籌補償和利益共享可分為基礎補償和增值共享兩個部分。

  第七條 基礎補償是指依據省、市相關補償政策和標準,在土地收儲整備工作中給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或原土地使用權人的補償,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地上建(構)筑物和附著物補償費、搬遷費、臨時安置費、停業停產損失補償、留用地補償費、社會保險金等費用。

  第八條 增值共享是指將土地出讓收入扣除計提資金(按省、市規定計提的農業土地開發資金、農田水利建設資金、教育資金、住房保障資金、國有土地收益基金、軌道交通建設發展專項資金、市重大項目和重大基礎設施建設資金以及鎮土地增值收益調節金等)、相關稅費(市統籌收入和印花稅等)、土地統籌收儲成本等資金后,按照一定規則核算的補償。

  其中,鎮土地增值收益調節金按土地出讓收益的5%提取,專項用于平衡公共服務設施等規劃價值低的地塊,具體使用另行規定。

  第九條土地統籌收儲成本包括:土地基礎補償款、土地前期手續費用(含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金)、土地現狀整理費用、及其它應納入地塊運營成本等相關費用。

  第十條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參照《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東莞市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東府〔2021〕16號)標準執行;青苗補償費和地上建(構)筑物、附著物補償費等費用參照《塘廈鎮土地征收、地上建(構)筑物拆遷以及青苗補償的若干規定》(塘府〔2017〕41號)規定補償標準執行。如有新文件規定,則按相關新文件執行。

  第十一條規劃為住宅用途(R2 二類居住用地)的地塊,鎮政府與集體經濟組織按照6:4的比例分配地塊出讓收益。即鎮政府占60%,集體經濟組織占40%。

  地塊出讓收益=市財政返還鎮政府的分成收入-土地統籌收儲成本-鎮計提“三項”資金(即農田水利建設資金、教育資金、住房保障資金)-鎮土地增值收益調節金。

  第十二條規劃為商服用途(C2 商業金融業用地)的地塊,鎮政府與集體經濟組織按照5:5的比例分配地塊出讓收益。即鎮政府占50%,集體經濟組織占50%。

  地塊出讓收益=市財政返還鎮政府的分成收入-土地統籌收儲成本-鎮計提“三項”資金(即農田水利建設資金、教育資金、住房保障資金)-鎮土地增值收益調節金。

  第十三條 規劃為商住用途(R2+C2二類居住用地+商業金融業用地)的地塊,按照商、住比進行分別核算,分配方式參照上述第十一、第十二條執行;價值核算按照整個地塊的成交樓面均價×對應類型的建筑面積進行計算。

  第十四條 2018年1月1日前,鎮政府已統籌但未掛牌出讓,規劃為住宅、商服、商住用途的未開發的國有土地鎮政府與集體經濟組織按照8:2的比例分配地塊出讓收益。即鎮政府占80%,集體經濟組織占20%。

  十五規劃為工業(M1 一類工業用地)、倉儲、科研用途的地塊,地塊項目落地后,鎮政府將項目稅收按比例計算財政獎勵給原土地所屬的社區集體經濟組織。財政獎勵標準為:產業用地所在范圍內的企業每年所繳納稅收額鎮級分成部分的20%。如果當年的財政獎勵按月平均計算不能達到1元/平方米的,由鎮財政進行補足(包括企業經營不善、結業或倒閉期間)。財政獎勵自企業開始經營產生第一筆稅收收入的月份起計,按年度支付。項目為增資擴產項目的,能獨立核算的按一個項目計算,不能獨立核算的按 “新增建設用地面積/(原實際用地面積+新增建設用地面積)”核算。

  第十六條 2018年7月25日起,規劃為工業(M1 一類工業用地)、倉儲、科研用途且未開發建設的新統籌地塊,地塊出讓收益全額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

  地塊出讓收益=市財政返還鎮政府的分成收入-土地統籌收儲成本-鎮計提“三項”資金(即農田水利建設資金、教育資金、住房保障資金)-鎮土地增值收益調節金。

  第十七條規劃為不可分割轉讓新型產業用地(M0)出讓的,收益分配及財政獎勵標準參照第十五、第十六條執行。規劃為可分割轉讓新型產業用地(M0)出讓的,財政獎勵標準參照第十五條執行;可分割轉讓部分地塊出讓收益參照第十二條執行,不可分割轉讓部分地塊出讓收益分配參照第十六條執行。其中,可分割轉讓部分與不可分割轉讓部分的收益按照各自在地價評估報告中的價值占比確定。

  第十八條 多個不同功能用途地塊按一宗地征地出讓,按照各自用途土地面積進行核算,規劃為住宅、商服、商住用途的,收益分配參照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條執行;規劃為新型產業用地(M0)的,收益分配及財政獎勵參照第十七條執行。對應不同用途的土地出讓凈收益按照各自用途在地價評估報告中的價值占比確定。

  第十九條 其他經營性用地,聯合開發土地的模式及地塊運營收益分配方式,具體操作辦法以“一事一議”方式報鎮政府按有關流程審議后執行。

  第二十條 經營性用地項目在出讓土地內無償向政府貢獻的土地及地上配建物業不參與分配,全部歸鎮政府所有。

  第二十一條 公益性項目用地及基礎設施用地,按照相關政策文件規定的標準由鎮政府報上級政府批準征收后用于公益事業或基礎設施建設。

  第四章 實施方法

  二十二在地塊初步擬定統籌開發意向后,地塊統籌開發紅線由相關職能部門與相關社區共同確定并報鎮委、鎮政府審批同意后實施。新增開發地塊規劃用途主要劃分為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工業、倉儲、科研用地,新型產業用地,公益性項目用地及基礎設施用地。對于產業性項目,須符合市、鎮有關主導產業方向及相關環境約束需求,對于不符合國家、省、市產業政策,不符合環保和安全生產要求的項目不予準入。

  二十三鎮政府已統籌的土地,在省、市下達用地指標辦理征地手續時,相關社區、小組集體經濟組織必須按照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相關要求,完善重大經濟事項集體表決等需經集體會議表決的有關工作。

  二十四本辦法中,涉及的社區統籌土地收益(即土地統籌財政獎勵及土地出讓收益分成)納入預算管理,按《塘廈鎮財政支出審批撥付管理辦法》有關程序辦理。社區集體經濟組織在每一年4月1日前按有關程序提出上一年度的社區統籌土地收益撥付申請,逾期視為放棄收益權。

  二十五 鎮各相關部門按照鎮政府批復,具體實施土地開發出讓、項目建設落地與土地收益核算撥付工作。塘廈鎮規劃所負責土地統籌、開發出讓、社區土地收益預算申報工作,地塊規劃條件辦理及鎮政府主導城市更新項目手續的辦理;自然資源分局負責用地手續的辦理;投資促進中心負責招引優質大項目,并跟蹤項目建設落地;經濟發展局負責對企業項目進行認定、備案以及財政獎勵核算和預算申報工作;稅務分局負責核實提供企業的納稅資料;財政分局負責土地收益核算及撥付工作。

  第五章 其他條款

  二十六地塊跨社區的,按原屬各自社區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面積比例確定各社區的財政獎勵分配。

  二十七土地權屬界線不清晰的,由集體經濟組織向鎮政府提出申請,報鎮黨政領導班子聯席會議“一事一議”研究確定。

  第二十八條 因歷史遺留問題而對第十四、十六條的分配方式存在爭議的,由集體經濟組織向鎮政府提出申請,報鎮黨政領導班子聯席會議“一事一議”研究確定。

  第二十九條 如因國家政策調整導致上述產業用地變更為非產業用地的,相應的產業用地統籌獎勵中止,具體補償根據用地性質由鎮黨政領導班子聯席會議“一事一議”研究確定。

  三十本辦法中,“稅收額”指企業經營產生主體稅種(即增值稅與企業所得稅),以入庫期為準,不包含一次性的稅源(如房產及土地買賣產生的稅收等)。

  第六章 附則

  三十一 本辦法由塘廈鎮規劃管理所負責解釋。

  三十二本辦法于2021年8月13日發布,自2021年9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本辦法相關條款與我鎮人民政府原來制定實施的相關政策相沖突的,以本辦法為準?!短翉B鎮人民政府關于修訂印發<塘廈鎮土地統籌開發收益分配暫行辦法>的通知》(塘府通字〔2019〕12號)同時廢止。



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