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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提升石碣鎮文化軟實力,促進石碣鎮文化旅游事業蓬勃發展,打造文化強鎮,實現文化繁榮,對標東莞市建設高品質文化引領型城市工作目標的總體要求,參照《東莞市文化精品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東宣通〔2015〕47號),結合石碣鎮實際,明確相關項目的扶持獎勵標準,并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2020年至2024年,石碣鎮設立文化發展專項資金共500萬元,用于文化精品創作、文化名家工作室扶持、青年藝術家評比獎勵、優秀文藝團隊扶持、社科理論研究、鄉村文化振興、數字文化工程、文旅項目實施等,為我鎮文化事業加快發展提供支持。
第三條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堅持“公平公開、嚴格審批、績效優先”原則。設立石碣鎮文化發展專項資金評審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管理委員會),由石碣鎮宣傳教育文體旅游辦公室、石碣鎮文化服務中心、石碣鎮文聯等單位共同組成,負責牽頭制訂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提交專項資金預算申報,組織專項資金的申報評審、編制和提出專項資金分配使用計劃,負責信息公開,組織專項資金項目實施、監督管理和績效自評。評審管理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設在石碣鎮文化服務中心,統籌跟進相關工作事宜。
第四條 組建石碣鎮文化發展專項資金項目專家組,邀請省市名家為文化顧問,對使用資金的項目評審工作進行指導,并提出專業意見。
第二章 適用范圍及扶持主體
第五條 專項資金分為扶持和獎勵兩大類。專項資金的使用范圍包括:
(一)對重大文藝題材及重點文藝精品的創作、出版、交流、宣傳、展演的扶持;
(二)對獲得國家、省、市藝術類、社科理論類、新聞類獎項的作品獎勵;
(三)對宣傳推廣石碣城市文化名片的重大文體項目、文旅活動、宣傳活動的扶持;
(四)對社會辦優秀文藝社團的扶持;
(五)對文化名家工作室的扶持;
(六)對石碣鎮十佳青年藝術家的扶持;
(七)對鄉村文旅項目的扶持,包括村(社區)的村史館、圖書館(圖書驛站)建設、數字文化推廣服務、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與保護、文物保護、優秀傳統文化保育系列活動等;
(八)對新興數字文化發展項目的扶持。
第六條 專項資金扶持和獎勵的對象包括企事業單位、文藝社團、個人和項目創作團隊,滿足以下條件:
(一)在石碣鎮從事文藝創作生產的單位、社團或個人。其中,單位、社團是指已在石碣鎮注冊一年及以上的企事業單位或已在相關部門備案的社會文藝團體;個人是指石碣鎮戶籍人員和最近在石碣鎮連續居住或就業一年以上(含一年)的非石碣鎮戶籍人員。
(二)能充分反映石碣地域文化特色、展現石碣重大題材、對宣傳推廣石碣起到積極作用且產生較大影響力的作品或項目的創作單位或個人,經評審管理委員會審核推薦,可不受上述地域和戶籍限制,每年每個單位可推薦不超過2個項目。
第三章 文藝精品創作生產項目扶持的范圍及標準
第七條文藝精品創作生產項目,主要包括具有較高藝術性、學術性、文化價值的各類文藝作品的創作和生產、文藝批評與理論研究等項目。文藝創作項目分為文學類與藝術類:文學類,主要指長篇小說、紀實文學、中短篇小說、詩歌、散文專集等創作項目;藝術類,主要指音樂、舞蹈、戲劇、曲藝、影視劇、美術、書法、攝影、朗誦、民間文藝等藝術門類的創作生產項目,其中,影視劇包括電影故事長片(紀錄長片)、動畫長片、廣播劇、微電影(動畫短片)、紀錄短片(專題片)等。文藝批評與理論研究項目,主要指文學、文藝評論和理論研究專集或課題等項目。
第八條 申請扶持的文藝精品項目,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弘揚時代主旋律,反映重大現實或歷史題材。其中,主題圍繞石碣鎮或東莞本土重大題材的文藝作品優先考慮;
(二)具有沖擊省級、國家級大獎潛力,能夠產生良好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文藝作品;
(三)申請項目不存在知識產權糾紛,申請扶持的單位或個人必須是項目權益所有者,已由財政全額撥款的項目不得申請扶持;
(四)申請影視劇項目扶持,除了扶持對象及項目題材的要求外,還應對宣傳、推廣石碣鎮產生積極的影響。
第九條創作生產項目及扶持額度的評審,根據石碣鎮文化藝術事業發展需要以及申報項目的種類、質量、規模容量、成本投入等要素進行綜合評定,由評審管理委員會邀請有關專家進行評審,并將評審結果在相關官方網站予以公示后確認。對我鎮具有重大影響的文藝精品項目,其扶持和獎勵的標準可按“一事一議”原則確定。
第十條 扶持標準
(一)文學創作項目、藝術類文本創作項目、文藝批評與理論研究項目,每項扶持額度一般不超過10萬元;非成集成冊創作項目,不納入扶持范圍;
(二)書畫攝影類專題創作項目,扶持額度一般不超過10萬元;非專題創作項目,不納入扶持范圍;
(三)舞臺藝術類創作生產項目,包括音樂、舞蹈、戲劇、曲藝、朗誦等(含節目編排、演出等),扶持額度根據藝術類別、創編規模、投入大小等具體情況決定,一般每項扶持額度不超過20萬元;制作MTV并在市級以上電臺、電視臺、新媒體平臺播放的原創音樂作品每首不超過5萬元;優秀原創文藝精品交流演出,每項扶持額度不超過30萬;
(四)影視劇創作生產項目,具體扶持額度為:廣播劇每部不超過20萬元;電影故事長片(紀錄長片)、動畫長片一般每部不超過100萬元;電視劇、電視連續劇一般每集不超過5萬元;微電影(動畫短片)、紀錄片(專題片)一般每部不超過10萬。
第十一條 影視劇創作生產項目因投資規模較大,扶持資金高,可作為單列項目進行申報,扶持資金不受每年設立的文化發展專項資金的限制。
第十二條 已獲得國家、省或市級立項的文藝精品項目,經報請評審管理委員會同意,按照1:1的比例配套資金扶持。
第十三條創作生產項目扶持每年申報一次。每類扶持項目中,同一申報單位或個人每年每一門類只能申請1個。未及時列入扶持的項目,如在國內外獲得重要獎項并產生重大影響的,可按規定的評估審定程序予以補列。此前申報未獲通過的項目除非作出較大調整,否則不能進行第二次申報。
第四章 文藝精品獎勵的范圍及標準
第十四條 獎勵范圍
文藝精品獎勵資金主要用于表彰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權威常設性獎項、體現石碣鎮文藝精品創作水準,版權和榮譽權全部或部分歸屬石碣鎮的文藝作品。對于國家級、省級,市級宣傳、文化、文聯部門舉辦的非常設性獎項,將根據舉辦單位的權威性、活動的影響力、社會效應等,由評審委員會審核入選。在國家有關部門認可的國際常設性文藝類評獎中獲獎的,由評審委員會審核后按照相應等次的常設性獎項給予獎勵。具體分為文藝精品獎勵、社科理論優秀成果獎勵、新聞精品獎勵三類,每類獎項具體分為A、B、C、D四個等次(詳見附件1)。
第十五條獲獎作品獎金頒發對象:如是單位創作并選送的作品,獎金頒發給單位具體創作人(原則上只獎勵主創人員且不超過6人),個人創作并選送的作品獎金頒發給個人;
第十六條 同一個獲獎作品按照最高的獎項只獎勵一次,不予以重復獎勵,跨年度的獎項可以按照獲獎的最高級別補獎勵差額。
第十七條 有關的評審、驗收、檢查、公示等工作經費在專項資金中據實列支。
第五章 文藝精品出版扶持的范圍及標準
第十八條 扶持范圍
主要扶持兩大類作品:一是文學藝術類作品,須弘揚先進文化,具有較高的文藝價值并取得較好社會效益的作品,具有原創性或開拓性,對繼承、發展、創新某一文學藝術門類或流派有較大貢獻的作品;二是以東莞和石碣鎮歷史、文化、社會建設為主題的作品,充分反映東莞及石碣鎮深厚的歷史文化底蘊、經濟社會發展及改革開放的成果。
作品出版要求:已經完成且尚未出版的個人文學作品集,需提供排版樣本,無論以何種開本印制,均不得少于6印張;文學作品必須具備公開發表、出版水平,有部分篇目曾在有正規刊號的雜志報刊上發表或獲市級以上文學賽事等級獎勵;按小說、詩歌、散文(隨筆)、報告文學、文學理論等體裁分類出版,此前已收入個人作品集中正式出版的作品,除特別有代表性的少數篇目之外,不得重復收入。
第十九條 出版扶持標準
每種扶持不超過15萬元,具體數額根據作品的等級、影響力、難易程度等由石碣鎮評審管理委員會研究評估。
第二十條石碣鎮文藝精品出版扶持每年申報一次。申請人必須符合本辦法相關要求,并且擁有該作品的著作權。著作權屬多人時,由主要撰寫人提出申請,并有全體人員的簽名。著作權必須不存在任何爭議。
每位申請人每年只能申請1個出版扶持項目。
第六章 社會辦文化藝術團隊扶持的范圍及標準
第二十一條 扶持范圍
包括社會辦專業文藝藝術團體和社會辦業余藝術團隊,重點扶持在國內外、省、市有重大影響,或具有實驗性、示范性和地域代表性,或具有地方歷史保留價值的社會辦藝術團隊。
(一)社會辦專業文藝藝術團體是指符合國家規定條件,在石碣鎮行政區域內注冊或備案成立的,從事營業性文藝活動的專業文化藝術團體,包括社會資本以個體、獨資、合伙、股份等形式投資興辦的專業文藝團體。
(二)社會辦業余藝術團隊是指我鎮企事業單位、學校、社區以及個人興辦的各類以舞臺藝術(含音樂、舞蹈、曲藝、戲劇、朗誦)表演為主的非營業性藝術團隊。
第二十二條 申請社會辦文化藝術團隊扶持資金的團隊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社會辦專業文藝藝術團體的扶持條件
1.持有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性演出許可證;
2.有可供正常演出的劇目;
3.每年公開演出不少于15場;
4.無違反《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行為。
(二)社會辦業余藝術團隊的扶持條件
1.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有完善的藝術檔案;
2.有必要的人員、設備,有一定的藝術水平;
3.演出內容健康向上,自覺抵制“三俗”(庸俗、低俗和媚俗);
4.面向社會公開演出,每年不少于10場。
第二十三條 扶持標準
(一)社會辦專業文藝藝術團體的扶持標準:視其辦團規模、檔次、影響力,給予10萬元至30萬元的辦團扶持。創編的劇目獲得國家、省、市級獎勵的按照第四章第十四條規定另行給予獎勵。
(二)社會辦業余藝術團隊的扶持標準:視其人數、水平、演出的不同,每年分別給予5萬至10萬元的經費扶持。創編的劇目獲得國家、省、市級獎勵的按照第四章第十四條規定另行給予獎勵。
(三)社會團體必須每年參加石碣鎮公共文化服務公益演出2場以上,提供不少于2次免費演出服務,方有資格申請。
第二十四條關于演出場次的認定,專業文藝藝術團體以演出合同為主,配以相關的宣傳資料;業余藝術團隊需提供證明材料及檔案記錄,證明材料包括演出地點或場所的證明(如社區、企業或有關部門的證明,需蓋公章),檔案記錄包括演出時間、地點、活動名稱、節目單、照片(或視頻)、參加演員等,活動圖片或視頻材料需包括有舞臺和觀眾的畫面及簡要文字說明。
第七章 文化名家工作室扶持的范圍和標準
第二十五條充分發揮文化名家的引領帶動作用,全面提升全鎮文化隊伍的整體水平,積極為石碣鎮引進并培育一批在全國、全省、全市有一定知名度的文化名家,或培養扶持一批本土藝術人才。通過扶持文化名家工作室,重點創作和推出一批影響力大、具有地方特色的公益性文藝精品和項目,提升石碣文化軟實力。
第二十六條 扶持對象
重點扶持在我鎮設立的市文化名家工作室和鎮文化名家工作室。
(一)市文化名家工作室(以下簡稱工作室)是指經東莞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組織評定、授牌和統一管理,在石碣鎮設立的,以掛牌名家姓名命名,并實行領銜人負責制的工作室。
(二)鎮文化名家工作室(以下簡稱工作室)是指經石碣鎮宣傳教育文體旅游辦公室(或石碣鎮文化服務中心)組織評定、授牌和統一管理,在石碣鎮設立的,以掛牌名家姓名命名,并實行領銜人負責制的工作室。
(三)工作室由1名領銜人和至少3名成員組成。其中,領銜人主持工作室全面工作,是工作室負責人;成員由領銜人選取,須具有較強的業務技能,并在本專業領域有一定知名度。
(四)工作室應在石碣有固定的場所,常年開展正常穩定的活動;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工作臺賬完備,無不良信用記錄;具有示范性和地域代表性,文化特色鮮明。
(五)工作室成員應為熱愛文化事業,德藝雙馨,樂于奉獻,作風嚴謹,在專業領域具有較廣的知名度和較大的社會影響力,身體健康,并長期致力于音樂舞蹈、戲劇曲藝、書畫攝影、圖書和文博文史等領域的創作推廣或整理研究工作,具有創新性系列研究成果,具有較高知名度,對東莞和石碣文化建設以及文化事業發展有較大貢獻的領軍文化人才。
第二十七條 扶持標準
(一)市文化名家工作室參照《東莞市文化名家工作室補助管理辦法》,對獲得東莞市文化名家工作室稱號的工作室按照市補助金額的50%進行配套補助。
(二)鎮文化名家工作室參照市管理辦法,對獲得石碣鎮文化名家工作室稱號的工作室進行補助,每個工作室一次評定連續補助3年,具體數額根據工作室的作品質量、社會影響力、規模大小等,由石碣鎮評審管理委員會研究評定。分為A、B兩類進行補助,A類每年評選不超過5名,給予補助10萬元;B類每年評選不超過5名,每年補助5萬元。
(三)入選的文化名家工作室,每年應重點在人才培養、作品創作、參選獲獎等方面做好經費使用計劃及使用情況報表,并在年終提交工作報告,以便開展工作績效評估。對當年績效評估不合格的,不得繼續申領下一年度的補助資金。
第八章 青年藝術家推選及扶持的范圍和標準
第二十八條積極挖掘石碣本土具有優秀藝術才能的青年人才,扶持創作推出一批具有影響力和地方特色的公益文化精品和項目,每年評選“石碣鎮十佳青年藝術家”進行扶持,為青年藝術家的成長提供展示舞臺。
第二十九條 評選條件
在石碣工作、學習、生活的青年藝術家,年齡在18至45歲之間。通過個人自薦、鎮文化管理部門推薦或本門類文藝協會推薦相結合的形式申報。
(一)申報者要提供東莞戶籍證明或在東莞工作、學習、生活的證明材料,非東莞戶籍參選人才應提供在石碣購買一年以上的社保證明及石碣居住證。
(二)評審委員會根據每年報名參選情況進行綜合評選,為入選者舉辦公益性的演出、展覽或作品研討會等文化活動。
(三)申報者入選后,可對個人作品演出、個人作品展覽、個人作品研討會提交扶持申請,并做好活動的策劃方案,方案要框架完整、內容詳實,要具備較強的導向性、創新性和可操作性。
(四)申報者要提供其個人代表作品資料,音樂、舞蹈、戲劇類作品要提供表演視頻,書法、美術、攝影類作品要提供作品圖片。
第三十條 扶持標準
扶持范圍:個人文藝作品展覽、演出、作品研討會。
(一)個人作品演出:扶持舉辦個人作品演出,形式可包括單個節目演出或專場晚會演出,內容可包括音樂、舞蹈、音樂劇、話劇、歌舞劇、朗誦、粵劇曲藝等,將給予每場演出10萬元含稅資金扶持,提供鎮文化館或影劇院、文化廣場作為演出場地,并安排專業演出策劃執行團隊為演出的策劃、導演、舞臺監督提供幫助。
(二)個人作品展覽:扶持舉辦個人作品展覽,內容可包括美術、書法、攝影、文物、工藝品等多種類型展出,將給予每場展覽不超過5萬元含稅資金扶持,提供鎮文化館展廳或公共展覽空間作為展覽場地,并安排專業展覽團隊為展覽的布置、維護、安保提供幫助。
(三)個人作品發布會或研討會:扶持舉辦作品研討會,形式可包括研討、講座、培訓,內容可包括文化藝術不同門類,將給予每場研討會不超過3萬元含稅資金扶持,提供功能教室作為活動場地,并安排群眾文化專家團隊為研討會的組織、講授、研究提供幫助。
(四)總結交流活動:舉辦石碣鎮十佳青年藝術家頒獎典禮及藝術文化季,展示石碣鎮青年藝術創作成果,促進藝術交流。組織青年藝術家外出開展藝術交流,提升石碣藝術影響力,打響石碣青年藝術家品牌。相關活動經費納入專項資金列支。
第九章 鄉村文旅項目發展補助的范圍和標準
第三十一條推動鄉村文化振興,促進鄉村文旅融合,積極挖掘和打造一批優質鄉村文旅項目。對推動鄉村文化品牌建設、鄉村旅游開發、歷史文化保育、優秀傳統文化傳承、新時代文明實踐的重大項目及重點文化活動進行扶持。
第三十二條 扶持范圍
石碣鎮范圍內各村(社區)自主投資建設或聯合開發的重點文旅項目,包括:鄉村文化和旅游項目、鄉村歷史檔案館建設、圖書館建設、數字文化推廣服務,文物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與保護,優秀傳統文化傳承與培育、新時代文明實踐系列活動等。已經納入美麗鄉村扶持項目的不重復扶持。
第三十三條 扶持標準
按照“一事一議”原則,由評審管理委員會成立專家評審組,根據項目實施計劃及投入預算情況,給以村、社區一定配比的金額扶持,原則上扶持總金額不超過該項目投入總預算的50%。
第十章 申報程序、時間及要求
第三十四條 申報時間
文藝精品獎勵、文藝精品創作扶持、社會辦文化藝術團隊扶持、文藝精品出版扶持、文化名家工作室扶持、十佳青年藝術家評選及扶持、鄉村文旅項目發展補助申報時間由石碣鎮評審管理委員會發文通知,申報單位和個人在截止時間內將所有項目進行申報,審核后進行撥付,逾期不予受理。
第三十五條 申報材料及要求
(一)申請文藝精品創作扶持項目資金
1.申報單位或個人的資格證明。單位需提供營業執照、法人資格證書或團隊登記證書;個人需提供戶口簿復印件或居住證或工作證(社保記錄證明)等資格證明。
2.申報單位和個人需填寫《 年度石碣鎮文藝精品創作扶持資金申報表》。
3.根據創作和扶持項目的不同提供不同的材料,提供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扶持的文學作品是長篇小說的,要交基礎文本或6000字以上的故事梗概;戲劇、影視劇作品提供劇本或有關制作的文件依據;舞劇、音樂劇提供劇本或故事梗概及基本結構框架,以及對?。ü潱┠康膭”疚膶W價值、演職員配置、市場定位、投資額度等方面進行有關論證意見;音樂作品提供文本、音頻制作和主創人員情況;朗誦作品提供文稿或腳本和主創人員情況。分階段申請創作扶持資金的需按階段提交相關項目進展情況報告。
4.申請音樂、舞臺藝術、影視創作扶持的需要正式進入制作階段,并提供項目進度情況報告。
扶持項目通過審核立項后,簽訂《石碣鎮文藝精品創作扶持資金責任書》,簽訂扶持合同,填寫《石碣鎮文藝精品創作扶持資金投入確認表》,明確相應的權利與責任。申報單位和個人須根據確定的項目,編報經費總預算和明細預算,并上報石碣鎮評審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初步審核,情況屬實的,報評審委員會審核,再報分管黨委審定同意后,予以撥付前期啟動資金。前期啟動資金為扶持總額的50%。扶持項目一般需在一年內完成結項,填寫結項報告書,根據結項的情況給予其余50%扶持資金。
(二)申請文藝精品獎勵
1.申報單位或個人的資格證明。單位需提供營業執照、法人資格證書或團隊登記證書;個人需提供戶口簿復印件或居住證或工作證(社保記錄證明)等資格證明。
2.申報單位和個人需詳細填寫《 年度石碣鎮文藝精品獎勵資金申報表》。
3.獲獎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收件單位驗證后在復印件蓋公章,原件退回);
4.獲獎作品的復制品或復印件或照片(美術、書法、攝影作品需提供)。
5.獲獎作品不是通過石碣鎮文化部門申報的項目還需要提供有關參賽及獲獎情況,包括比賽通知(需有主辦方公章),報名表,獎項設置情況,獲獎的文件或名單(如非正式文件,沒有加蓋公章的,需要注明資料來源出處并提供情況說明)。
以上資料需要如實全面提供,資料不全者將不予評審。
(三)申請社會辦文化藝術團隊扶持項目需填寫《 年度石碣鎮社會辦文化藝術團隊扶持申報表》,同時提交有關演出活動的影像、宣傳資料、?。ü潱┠繂螐?、證明材料等。
(四)申請文藝精品出版項目扶持需按第五章第十八條關于作品出版要求有關內容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五)申請文化名家工作室扶持需填寫《 年度石碣鎮文化名家工作室扶持資金申報表》,提供工作室登記(備案)證書以及工作室從業人員的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或居住證或工作證(社保記錄證明)等資格證明,以及相關的證明材料。申報人員每次只可申報一個類別。
(六)申請石碣鎮十佳青年藝術家扶持需填寫《 年度石碣鎮十佳青年藝術家推選及扶持申報表》,且只能申報個人作品演出、個人作品展覽、個人作品研討會三項之中的其中一項進行申報,同時需提供石碣鎮戶籍證明或在東莞工作、學習、生活滿一年的證明材料,以及個人代表作品資料,音樂、舞蹈、戲劇、朗誦類作品要提供表演視頻,書法、美術、攝影類作品要提供圖片。
(七)申請鄉村文旅項目發展補助需填寫《 年度石碣鎮鄉村文旅項目發展扶持申報表》,并提供該項目的詳細發展計劃書,包括:項目規劃圖、預算、實施時間等。
第十一章 評審的程序
第三十六條 評審程序
(一)初審程序
1.石碣鎮文化發展專項資金評審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收集整理好有關申報材料,提出初步送審意見。
2.石碣鎮文化發展專項資金評審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召開初審會議提出初審意見,對于初審合格的獎勵扶持項目邀請有關專家進行評審。專家評審后形成完整的初審意見后報請石碣鎮評審管理委員會。評審委員會按照獲獎和創作難易程度進行評估并確定獎勵和扶持等級。
(二)復審程序
石碣鎮文化發展專項資金評審管理委員會根據專家意見召開復審會議,對初審材料進行復審。復審評估后的結果進行7天公示。對公示有異議的,由評審委員會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復核。根據公示及復核情況,最后的審定結果由石碣鎮文化發展專項資金評審管理委員會擬定請示和獎勵經費預算,向鎮分管黨委報告審批后,送鎮財政分局審核劃撥。
第三十七條 所有參與評審工作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評審紀律,堅決執行評審標準,認真遵照評審程序運作,不得參與任何有可能影響評審結果的活動。
第三十八條 評審實行回避制度。申請者親屬或申請單位負責人等一切有可能影響評審公正的人員,均不得參與或影響評審工作。
第三十九條 出現以下列情況之一的,取消參加評審資格:
(一)所提供的評審資料不真實或證明材料不齊全;
(二)申報作品有知識產權糾紛或弄虛作假,或其他不正當行為的。
第十二章 監督和管理
第四十條獲專項資金獎勵或扶持的申請單位和個人,要建立健全項目核算制度,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財務制度的規定和專項資金使用協議書的有關要求,采取專項核算方式進行管理;若發現超出協議書規定使用資金或改變資金用途的,全額收回扶持資金,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罰。
第四十一條因故無法按時完成項目的,需要在協議書約定的最后期限前2個月向評審管理委員會提出延期申請,由評審管理委員會根據實際情況酌情予以延期,原則上延期時間不超過1年。
第四十二條項目因故終止,項目實施單位應當報告評審管理委員會。除破產原因外,項目實施單位應按本辦法規定將取得的鎮財政補助的專項資金,在項目終止后半年內歸還給鎮財政。
第四十三條 評審管理委員將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成員單位和聘請專家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予以糾正和處理。
第四十四條 專項資金的使用單位或個人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鎮紀檢監察部門要依法加大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力度。
第十三章 責任追究
第四十五條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實行問責制,對在資金申報、評審、監督、驗收等過程中失職瀆職、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轉交鎮紀檢監察部門,依照《東莞市行政過錯責任追究辦法》的有關規定,對相關部門及責任人進行問責。
第四十六條 受資助單位或個人存在下列行為的,由評審管理委員會同相關監管部門終止其資助,依法追回已撥付資金,3年內不得申報專項資金。
(一)申報材料不實,或虛假申報或多頭申報、惡意騙取專項資金的;
(二)冒領、截留、挪用、擠占專項資金的;
(三)不設專賬管理或賬目不清的;
(四)項目經二次驗收,仍然不合格的;
(五)不配合檢查和驗收,或在檢查和驗收過程中造假的;
(六)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四十七條 在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過程中,任何單位或個人違反財政法規的,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四章 附 則
第四十八條 遇未盡事宜,由石碣鎮文化發展專項資金評審管理委員會研究決定。
第四十九條 本辦法由石碣鎮文化發展專項資金評審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五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30日后實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1.石碣鎮文藝精品獎勵范圍及標準
2.石碣鎮文藝精品創作扶持資金申報表
3.石碣鎮文藝精品獎勵資金申報表
4.石碣鎮社會辦文化藝術團隊扶持申報表
5.石碣鎮文化名家工作室扶持資金申報表
6.石碣鎮十佳青年藝術家推選及扶持申報表
7.石碣鎮鄉村文旅項目發展扶持申報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