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以下簡稱《條例》)要求,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查找東莞市信訪局依法公開的政府信息,制定本指南(以下簡稱《指南》)。
政府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本機關免費向社會公開的內容具體參見東莞市信訪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從以下網站(http://www.sangco.com.cn/dgsxfj/gkmlpt/index)查閱。
(二)公開方式
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主要采取網上公開形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在市信訪局網站(http://www.sangco.com.cn/wsxf/)上查閱信息。
(三)公開時限
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除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一)受理機構、時間、地點
機構名稱:東莞市信訪局辦公室
辦公地址:東莞市鴻福路99號市行政辦事中心市人民來訪接待廳
郵政編碼:523888
辦公時間:8:30-12:00,14:00-17:30(工作日)
聯系電話:0769-22832400
(二)提出申請
向本機關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應當書面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渡暾埍怼房稍谑芾頇C構處領取,也可在東莞市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系統(http://ysq.dg.gov.cn/sofpro/otherproject/ysq/gecs_ysq_web_add_1.jsp?SLBM=0303)下載電子版。
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活動或查詢信訪事項辦理情況的,請按照《信訪工作條例》規定提出或查詢。
1、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真實載明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身份證明、聯系方式;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2、申請人可通過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書面申請。申請人可在東莞市人民來訪接待廳當面提交《申請表》;申請人可通過寄信函到本機關方式提出申請,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2)互聯網申請。申請人可登錄東莞市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系統(http://ysq.dg.gov.cn/sofpro/otherproject/ysq/gecs_ysq_web_add_1.jsp?SLBM=0303),填寫電子版《申請表》,向本機關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3)采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到受理機構口頭提出,由受理機構代為填寫《申請表》。
3、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三)申請處理
1、本機關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將進行登記和初審。
2、本機關收到申請后,將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于申請內容不明確,形式要件不完備,不符合《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復期限自受理機構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如申請公開與申請人直接有關信訪事項辦理情況的,按照《信訪工作條例》規定的程序提出。
3、對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本機關將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答復。
4、本機關處理申請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時,能夠當場答復的,將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確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延長答復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并告知申請人?!稐l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5、本機關依申請提供的信息,是已制作或者獲取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不對現有政府信息進行加工、分析。
6、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除申請人申請公開對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外,不收取費用。
三、監督方式
(一)申請人認為本機關提供的與其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記錄不準確的,可以向本機關提出更正申請,并提供證據材料。本機關將根據申請作出相應處理,并告知申請人。
(二)申請人認為受理機構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根據《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五十一條規定,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申請人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