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龍鎮戶籍學生就讀民辦學校補貼實施辦法》(東石府辦〔2021〕8號,以下稱“辦法”)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即將到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的有關規定并結合我鎮實際情況,現對《石龍鎮戶籍學生就讀民辦學校補貼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行延期,以下對“辦法”細則進行解讀。
一、延期背景
從2021年《石龍鎮戶籍學生就讀民辦學校補貼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實施以來,解決了石龍鎮小學和初中學位不足問題,滿足了原來戶籍不在石龍鎮后將戶籍遷入本鎮而不能安排插班到公辦學校的學童需求,體現鎮政府對這些戶籍兒童履行了義務教育的職責。為繼續服務好廣大接受義務教育群體,現對《石龍鎮戶籍學生就讀民辦學校補貼實施辦法》進行延期。
二、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三、主要內容
“辦法”共有六章、共13條規定,主要內容如下:
(一)本“辦法”確定了補貼的對象
本鎮戶籍就讀民辦學校補貼適用于原來戶籍不在石龍鎮現將戶口遷入本鎮而不能安排插班到公辦學校,在本鎮民辦學校就讀的學童。
〔該條款適用于新入戶石龍鎮適齡兒童不能安排插班到公辦學校,并在本鎮民辦學校就讀學生〕舉例:2025年1月,小明戶籍隨爸爸或媽媽遷入到石龍鎮轄區,并且小明就讀石龍鎮轄區民辦學校,就可以確定為本“辦法”補貼對象。
(二)實施“辦法”職能單位職責和分工
石龍鎮教育管理中心負責統籌和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學位補貼工作。負責全鎮學位補貼工作的組織實施,制定全鎮年度學位補貼規劃,指導和督促鎮內各學校做好學位補貼工作,協調鎮財政分局做好學位補貼經費的撥付和檢查監督工作;各有關民辦學校負責按要求做好符合學位補貼條件學生的注冊入讀信息收集、登記、統計工作,并上報石龍鎮教育管理中心。
(三)學位補貼標準和經費承擔辦法
對于小學學位補貼標準,入讀明德小學、龍城外國語學校小學部的分別按相應學校的學雜費收費標準進行補貼;入讀龍城外國語小學的按明德小學、龍城外國語學校小學部的學雜費收費最高標準進行補貼;對于初中學位補貼標準,按石龍鎮龍城外國語學校初中部的收費標準進行補貼。以上標準均含免費義務教育公用經費補助和免費義務教育教科書補助。
(四)學位補貼辦法
1.符合學位補貼條件的適齡戶籍學童需自行選擇石龍鎮范圍內的義務教育民辦學校申請入讀,被民辦學校錄取后,適齡戶籍學童按照“先交后補”的原則,先全額繳交民辦學校的學雜費及其它費用;待開學后,由鎮財政按補助學童的名單和補助標準統一直接發放到學童家屬的賬戶。
2.如適齡戶籍學童自行選擇入讀的民辦學校的學雜費高于本辦法規定的補貼標準,其差額部分由家長自行承擔;如適齡戶籍學童自行選擇的民辦學校的學雜費低于本辦法規定的補貼標準,其學位補貼經費按照該民辦學校的實際收費標準發放。
3.取得學位補貼資格的適齡戶籍學童因個人原因需要選擇或轉學到石龍鎮以外其他鎮(街、園區)民辦學校入讀的,視為主動放棄學位補貼權利。
舉例:小明同學就讀明德小學,學費是每位學生4800元/學期,扣除642.5元后,家長繳費了4157.5元,政府補貼家長繳費4157.5元;小立同學就讀龍城外國語小學,學費是每位學生10300元/學期,扣除642.5元后,家長繳費了9657.5元(按照“先交后補”的原則),根據這個補貼標準(目前石龍鎮民辦小學最高學費為4900元),所以政府補貼家長4257.5元,超出5400元學費差額由家長自己承擔。
(五)申領程序:1.提出申請:個人提出申請,學校負責匯總上交石龍鎮教育管理中心;2.資料審核:石龍鎮教育管理中心聯合鎮公安局對上報學生信息進行初審,核對信息無誤后,由鎮教育管理中心整合相關材料報鎮政府審批;3.經費下撥。
舉例:小明同學家長在每年3或10月填寫石龍鎮戶籍適齡學童入讀民辦學校學位補貼申請表,復印戶口本復印件、銀行卡復印件等資料,由就讀民辦學校協助審核并匯總上報到鎮教育管理中心,然后由鎮教育管理中心向財政分局申請撥款。
點擊查看原文:關于印發《石龍鎮戶籍學生就讀民辦學校補貼實施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