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集聚科技創新資源和人才資源,鼓勵企業開展科技創新,推動科技于產業結合,促進科技成果產業化,全面推進我鎮創新型城市建設,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可持續發展。根據近期上級的工作部署,結合我鎮實際情況,對《黃江鎮創新驅動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修訂。
一、辦法修訂主要參考的文件
1.《廣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促進科技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2019〕1號);
2.《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戰略 全面建設國家創新型城市的實施意見》(東府〔2019〕24號);
3.《東莞市知識自產權局關于調整專利資助政策強化專利質量提升工作的通知》(東知〔2018〕91號);
我局對《黃江鎮創新驅動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修訂起草工作。本管理辦法起草經歷初稿草擬、征求意見、修改完善三個階段,前后進行了多次修改。9月16日征求意見稿發送至各成員單位征求意見,期間收到兩條意見回復,分別是政研室和財政分局,根據提出的意見進行修訂;我局于9月26日進行第二次征求意見,發送至各成員單位,已無其他不同意見回復。于9月30日至10月17日在政府公眾網站公示,征集社會公眾意見,均無其他不同意見。
三、主要修訂內容
1.修訂原則以對國家、省和市的項目配套獎勵為主,鎮自定獎勵補貼為輔。
2.修訂后的資助、補貼、獎勵及其他支出條款共有12條。根據上級文件要求和有關部門的管理意見,進行適當調整獎勵項目和組織架構要求。對原辦法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六章、第七章和第八章進行調整修訂,對第五章使用范圍與額度的部分內容進行重新修改和刪除。主要內容情況如下:
(1)新增設立專項資金管理小組負責專項資金的日常管理、制訂專項資金辦法、受理專項資金項目的申請和評審,并上報政府審核。向鎮政府匯報資金撥付、使用及項目運作情況。
(2)對原辦法的配套項目調整資助比例,從1:0.15增至1:0.25,其中包括:第九條第一款、第九條第四款(科技企業孵化器)、第九條第八款和第九條第九款。
(3)新增設立資助重大的科技項目,包括:第九條第二款第四點、第九條第四款(行業性科技平臺)、第九條第六款、第九條第七款、第九條第十款、第九條第十一款;設立貸款貼息項目和其他補貼項目,包括:第十條第一款和第十條第三款;設立其他獎勵項目(第十一條第五款)。
(4)其他部分條款內容以修改完善為主。
黃江鎮工業信息科技局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