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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道滘鎮人民政府信息公開

索引號: 11441900007345503X/2024-01184 分類:
發布機構: 東莞市道滘鎮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9-20
名稱: 道滘鎮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道滘鎮“倍增企業”遴選考核辦法》的通知
文號: 東道府〔2024〕18號 發布日期: 202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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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滘鎮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道滘鎮“倍增企業”遴選考核辦法》的通知

發布日期:2024-10-11  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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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倍增企業遴選考核辦法》的通知


各村(社區),有關單位:

《道倍增企業遴選考核辦法》業經鎮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鎮人民政府

2024920



倍增企業遴選考核辦法


第一條  為落實鎮、鎮政府決策部署,推進新型工業化,完善我鎮倍增企業遴選與考核工作,實行優勝劣汰、動態調整,推動我鎮倍增企業高質量發展,根據《關于推進倍增企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次倍增期限原則上到2026年止。企業納入“倍增企業”前一年為基礎年,企業以基礎年營業收入數據為依據,截至2026年年均增長率為15%。2024年納入的倍增企業,按2026年累計增長52%進行考核遴選;2025年納入的倍增企業,按2026年累計增長32%進行考核遴選。

第三條  建立倍增企業遴選入庫機制。通過企業自主申報、競爭性評審等程序,遴選一批企業入庫。

第四條  人民政府統籌遴選考核工作,審定納入倍增計劃企業名單,決定遴選考核重大事項。經濟發展局負責組織實施倍增計劃企業遴選申報及考核工作,根據企業申報情況,提出倍增企業建議名單,提請鎮人民政府審議。

第五條  有關單位以及各村(園區)負責配合做好遴選考核工作,市場監督管理局、黨政綜合辦、稅務分局負責向經濟發展局提供相關企業考核評價數據。數據以部門提供為主,企業提供佐證材料為輔。

第六條  完善倍增企業高質量評價體系,從企業規模、效益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作為遴選和考核的主要依據,具體評價標準附后。經濟發展局可結合我鎮產業發展和企業培育需要,對評價指標進行適當調整,在每年度的鎮級倍增企業申報通知中予以公布。

第七條  申報倍增企業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在我鎮注冊、納稅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工業企業;

(二)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一般不低于3000萬元(投產不足一年企業可放寬條件至2000萬元);

(三)企業未被列入失信人名單、未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

(四)企業在管理團隊、技術團隊、技術水平、市場運作或其他方面具有一定的競爭優勢。

第八條  遴選和考核工作每年開展一次。經濟發展局根據年度考核結果,確定本年度倍增企業數量后,組織開展遴選。本年度“倍增企業”名單依據申報企業高質量評價指標評分由高至低直接確定。

第九條  遴選程序包括發布申報通知、形式審查、征求部門意見、根據自主申報企業擬定建議名單、鎮人民政府審議、社會公示、公布名單。每年第二季度啟動遴選工作,結果以鎮人民政府名義印發倍增企業名單的形式公布。

第十條  每年第二季度,經濟發展局對上一年度在庫的倍增企業進行考核??己?span lang="zh-CN">指標倍增企業高質量評價指標評分和營業收入累計增長情況。高質量評價指標評分超過(包含等于)年度考核分數線即為達標;企業上一年度營業收入超過(包含等于)對應年份營業收入目標值為達標。若考核結果為高質量評價指標評分和營業收入累計增長均不達標的企業,原則上退出倍增企業庫。

第十一條  對納入“倍增計劃”的鎮試點企業在用地保障、廠房需求、環保排放指標、人才子女入學、金融支持、人才激勵、用電穩定供應及優惠獎補政策等方面給予優先保障。

第十  在庫倍增企業經營發展遇到特殊變化,遷離道,發生重大違法行為、存在關停風險等情況的,報鎮人民政府同意后退出倍增企業庫。

第十  本辦法由經濟發展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1231日,此前發布的文件有與本辦法相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附表:鎮“倍增企業”高質量評價指標評分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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