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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滘鎮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道滘鎮農業水價
綜合改革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辦法
(試行)》的通知
各村(社區),有關單位:
《道滘鎮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精準補貼和節水獎
勵辦法(試行)》業經鎮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道滘鎮人民政府
道滘鎮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精準補貼和
節水獎勵辦法(試行)
一、總則
第一條 根據《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通知》(東府辦函〔2022〕504號)、《關于做好東莞市農業用水水費收繳工作的指導意見》(東發改〔2024〕44號)、《關于做好東莞市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精準補貼與節水獎勵的指導意見》(東財函〔2024〕724號)、《道滘鎮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道滘鎮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東道府〔2022〕60號)等文件要求,為加快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建立健全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精準補貼與節水獎勵工作機制,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道滘鎮轄區內具備按立方米計費條件的農業生產用水灌溉區,包括小型灌區、高標準農田等項目。
第三條 農業供水實行總量控制、定額管理,用水定額(水權總量)按廣東省文件《用水定額第1部分:農業》(DB44/T 1461.1-2021)中農業灌溉用水定額標準執行。
第四條 實施農業用水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應遵循總體上不增加農民負擔的原則,切實保護農民合理用水權益。
第五條 精準補貼及節水獎勵對象主要是農民用水合作組織、農民用水戶和農業用水工程設施管護單位等開展農業生產并按規定繳納水費的農業用水主體。
二、精準補貼
第六條 精準補貼是指農業綜合水價改革過程中,在發揮水價促進節水杠桿作用的同時,為保障農田水利工程設施良性運行,設立專項資金對定額內用水對象給予補貼的專項活動。
第七條 農業灌溉范圍用水精準補貼標準:對用水定額內種植糧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麥、番薯、馬鈴薯等)的對象給予補貼,補貼標準為0.037元/立方米;對用水定額內種植經濟作物的對象給予補貼,補貼標準為0.041元/立方米;對用水定額內用于魚塘養殖的對象給予補貼,補貼標準為0.045元/立方米;對超定額超用水量和利用地下水灌溉的,不予補貼。
三、節水獎勵
第八條 節水獎勵是指農業綜合水價改革過程中,為激勵節約用水,對采取節水措施、調整生產模式促進農業節水的農民用水合作組織或不同規模用水對象給予資金獎勵的專項活動。
第九條 標準農業用水節水獎勵標準:采用分類節水獎勵。獎勵標準為灌溉用水定額內用水量每減少30%,獎勵0.005元/立方米。灌溉用水定額參照《用水定額第1部分:農業》(DB44/T 1461.1-2021)。
四、獎補程序
第十條 自主申報。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每年集中申報1次。當年灌溉周期結束后,各村負責匯總本轄區內符合獎補條件的農業用水主體灌溉面積、用水定額和實際用水量、申報表等相關申報資料,提交至水務工程運營中心進行核實認定。
第十一條 審查上報。水務工程運營中心嚴格按照獎補條件對申請材料核實無誤后,匯總提交至農林水務局。
第十二條 申報公示。農林水務局收到各村申報后,對申報材料進行認真審核確認。確認無誤后將獎補情況在各村公示欄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第十三條 資金撥付。公示完成后,水務工程運營中心匯總申報資料(包括申請表、承諾書、公示情況、獎補臺賬等)提交至財政分局。經審核確認后,由鎮財政撥付到各村,再由各村向各農業用水戶兌現獎補。
五、資金管理
第十四條 資金來源。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的資金來源包括可統籌支持農業水價改革的中央財政水利發展資金、省市涉農資金、農田水利工程設施維修養護補助、有關農業獎補資金和本級財政安排的資金,以及可折算抵扣為水費的水管單位公益性人員基本支出和工程公益性部分維修養護經費、農業灌排工程運行管理費、超定額累進加價水費、水權轉讓費等資金。
第十五條 預算安排。由水務工程運營中心每年設置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的專項資金,財政分局負責統籌資金并做好預算安排。
第十六條 資金使用范圍。獎補資金可用于灌區工程設施日常維護養護、人工費用和電費、供水計量設備安裝等與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的相關方面。
第十七條 發放要求。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應及時發放到獎補對象。各部門要切實加強財務管理,建立健全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實行??顚S?、專賬核算。各村應完善申報、發放臺賬等登記工作。
第十八條 監督檢查。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以及群眾監督。財政分局、經濟發展局、農林水務局、水務工程運營中心等部門要對獎補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專項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六、附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財政分局會同經濟發展局、農林水務局、水務工程運營中心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