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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滘鎮黨政綜合辦公室關于印發《道滘鎮促進
建筑產業高質量發展“十條”措施》的通知(已廢止)
各村(社區),有關單位:
《道滘鎮促進建筑產業高質量發展“十條”措施》業經鎮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道滘鎮黨政綜合辦公室
2023年12月18日
道滘鎮促進建筑產業高質量發展“十條”措施
為進一步增強全鎮建筑企業競爭力,優化建筑產業結構,促進建筑產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粵府辦〔2021〕11號)、《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通知》(粵建市〔2018〕142號)、《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促進建筑業市場健康發展的行動計劃〉的通知》(東府辦函〔2022〕63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道滘實際,特制定本措施。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論述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搶抓建筑業發展機遇,著力壯大產業規模、提升市場競爭力,助推全鎮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發展目標
堅持以深化改革、轉型升級、科技跨越發展為戰略主線,實施招大引強、品牌創建、市場培優、創新引領,推動建筑業市場結構進一步優化,市場監管和公共服務體系進一步健全,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管理水平顯著提高,逐步形成龍頭企業引領帶動、中小企業協同發展的產業格局。
三、主要舉措
(一)落實新落戶企業獎勵
1.鼓勵優質建筑企業落戶道滘鎮
(1)對具有施工總承包一級以上資質、遷入道滘鎮一年內的主營業務收入不低于10億元且同比實現正增長的企業,給予200萬元獎勵;對具有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遷入道滘鎮一年內的主營業務收入不低于3億元且同比實現正增長的企業,給予100萬元獎勵;對具有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遷入道滘鎮一年內的主營業務收入不低于1億元且同比實現正增長的企業,給予50萬元獎勵。
新落戶企業獎勵自企業申請成功當年起,分3年發放,每年發放的金額為總金額的三分之一,期間如受獎勵企業存在從道滘鎮遷離注冊及辦公地址、資質等級降低等不符合新落戶企業獎勵條件的情形,停止發放剩余獎勵。
(2)具有工程設計、工程勘察甲級以上資質、遷入道滘鎮一年內的主營業務收入不低于2000萬元且同比實現正增長的企業,給予一次性30萬元獎勵。
(1)對成功引入具有施工總承包一級以上資質、遷入道滘鎮一年內的主營業務收入不低于10億元且同比實現正增長的企業的招商顧問,給予其100萬元獎勵;對成功引入具有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遷入道滘鎮一年內的主營業務收入不低于3億元且同比實現正增長的企業的招商顧問,給予其50萬元獎勵。
成功引入優質建筑企業的招商顧問獎勵自申請成功當年起,分兩年發放,第一年發放的金額為總金額的50%,第二年待引入企業實現相應產值目標后再發放剩余的50%。
(2)對成功引入具有工程設計、工程勘察甲級以上資質、遷入道滘鎮一年內的主營業務收入不低于2000萬元且同比實現正增長的企業的招商顧問,給予其一次性10萬元獎勵。
(二)落實企業資質提升獎勵
1.對資質等級提升為施工總承包特級(綜合)資質的施工總承包企業,給予200萬元獎勵;對資質等級提升為施工總承包一級(甲級)資質的施工總承包企業,給予100萬元獎勵。
提升資質獎勵自申請成功當年起,分3年發放,每年發放的金額為總金額的三分之一,期間如受獎勵企業存在從道滘鎮遷離注冊及辦公地址、資質等級降低等不符合提升資質獎勵條件的情形,停止發放剩余獎勵。
2.對資質等級提升為綜合資質的工程設計、工程勘察企業給予一次性30萬元獎勵;對資質等級提升為行業甲級資質的工程設計、工程勘察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
(三)落實企業經營增產獎勵
對當年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達到2000萬元且超過前3年最高主營業務收入的建筑企業,按超出前3年最高主營業務收入部分的1‰給予獎勵,每家企業每年最高獎勵50萬元。
(四)落實企業工程發包獎勵
鼓勵建設單位優先選擇道滘鎮信用良好的建筑企業承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交通等工程項目。對發包合同額為3000萬元以上的本鎮社會資金投資項目,建設單位選擇本鎮建筑企業施工總承包的,給予建設單位按施工合同價(以開票金額為準)3‰的一次性獎勵,獎勵金額不得超過該施工總承包單位承接相應工程對本鎮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的總額。
符合上述條件的項目還可以享受“綠色通道”政策或事項報批“優先辦理”待遇,審批窗口或線上收件后,即收即辦,提速助力項目落地。
(五)落實企業骨干人才獎勵
對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超過2億元的施工總承包企業,給予骨干人才3個道滘鎮公辦義務教育起始年級(幼兒園小班、小學一年級、初中一年級)入學指標,且主營業務收入每增加1億元增加1個入學指標;對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超過2000萬元的工程設計、工程勘察企業,給予骨干人才1個道滘鎮公辦義務教育起始年級(幼兒園小班、小學一年級、初中一年級)入學指標,且主營業務收入每增加1000萬元增加1個入學指標。入讀學校由鎮教育管理部門根據學校學位情況統籌安排,逾期申請的,不予增補。
上述獎勵入學指標僅可用于獲獎企業骨干人才的子女,不得轉讓,不得與企業獲得的其他入學指標累加使用。
(六)落實企業租金獎勵
對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達到1億元的施工企業以及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達到2000萬元的工程設計、工程勘察企業,給予經營場地租金獎勵。
1.租金獎勵標準:企業經營場地面積×100元/平方米/年。
2.租金獎勵上限:不超過10萬元/年。
3.租金獎勵年限:為期一年。
(七)落實企業爭先創優獎勵
支持建筑企業進一步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完善現代企業管理制度,提高集約化、精細化、專業化管理水平。鼓勵建筑企業創建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打造高質量精品工程。
1.對在道滘鎮注冊、承建的本市項目獲得“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的施工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在道滘鎮注冊、承建的本市項目獲得“中國土木工程詹天佑獎”“李春獎(公路交通優質工程獎)”“中國水利工程優質(大禹)獎”的施工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在道滘鎮注冊、承建的本市項目獲得省級建設工程優質獎的施工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對在道滘鎮注冊、承建的本市項目獲得市級建設工程優質獎的施工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
2.對在道滘鎮注冊、承建的本市項目獲評國家AAA級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的施工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在道滘鎮注冊、承建的本市項目獲得省級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或標準化工地的施工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在道滘鎮注冊、承建的本市項目獲得市級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或標準化工地的施工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
(八)落實企業科技創新獎勵
鼓勵建筑企業參評科技進步獎、申報科技計劃項目,支持建筑企業建立國家級、省級、市級工程研究中心和企業技術研發中心。
對在道滘鎮注冊,獲得國家級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的建筑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在道滘鎮注冊,獲得省級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一、二等獎的建筑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5萬元、15萬元;對在道滘鎮注冊,工程研究中心、技術研發中心經國家、省、市級認定的建設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20萬元和10萬元,同一企業按最高認定級別獎勵,級別提升后追補獎勵差額。
(九)落實企業人才引進獎勵
搭建建筑企業服務平臺,支持建筑企業深化校企合作、產教融合,建設建筑行業高層次人才隊伍。
對培育、引進具有高級技術職稱或博士學位等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的建筑企業,按照《道滘鎮人才引進培養補貼暫行辦法》《道滘鎮“人才苗圃”試點建設實施方案》等相關規定享受人才引進政策,激發人才創新創造創業活力。
(十)強化建筑企業幫扶
鎮領導班子成員對鎮內總承包二級以上建筑企業定期開展走訪幫扶,深入了解企業發展狀況,協調解決存在問題,幫助企業紓困解難。鼓勵投資企業與本鎮建筑企業結成戰略同盟,相互促進,共同發展。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派出技術骨干為企業發展提供政策指導,將助企紓困措施落實到行業監管、行政審批、服務企業的全過程。
四、申請與審批
(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制定和發布《道滘鎮促進建筑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申報指南》,凡符合本措施獎勵條件的建筑企業,根據申報指南有關要求提交申報資料。
(二)申報獎勵資金的建筑企業,向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提交申報材料。鎮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進行初審。
(三)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聯合相關職能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復審,對符合獎勵條件的企業報請鎮政府審批,審批通過后按程序發放。具體部門職責分工如下:
1.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統一收取企業獎勵申報資料,對提交資料進行完整性審查,負責核實企業資質、質量安全、市場行為、工程獎項情況。
2.市場監督管理分局負責核實企業注冊登記信息。
3.統計辦負責核實企業統計關系、統計登記行業類型等情況。
4.稅務分局負責核實企業主營業務收入等相關數據。
5.教育管理中心負責審核入學人員資料,統籌安排入學指標。
6.財政分局負責撥付獎勵資金,并按職責對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獎勵資金直接劃撥至企業基本賬戶,企業取得獎勵資金的涉稅支出由企業承擔。
五、附則
(一)本措施所指建筑企業,是指施工企業、工程設計企業、工程勘察企業。根據本措施享受獎勵的建筑企業,須在道滘鎮進行商事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健全財務制度、實行獨立核算。
(二)新落戶企業是指在本措施有效期內新注冊或新遷入道滘鎮的建筑企業,企業成立日期以營業執照登記的日期為準,新遷入企業的遷入日期以營業執照變更的日期為準。
(三)若企業在道滘鎮獲得多項獎勵,其受獲獎勵總金額不得超過該企業對全鎮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的總額。
(四)建筑企業在申請獎勵的前一年內存在以下情況,不能申請本措施中的獎勵資金:
1.企業承建的工程項目發生較大以上(含)質量安全生產事故并負有主要責任。
2.企業存在弄虛作假、轉包或違法分包、圍標串標、惡意欠薪、嚴重失信(含統計嚴重失信)、偷稅漏稅等被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或司法機關認定的違法違規行為。
(五)獎勵資金的申請主體,如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一經查實,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有權追回已發放的資金;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六)獎勵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應當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嚴格執行財政資金管理制度,并接受鎮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的監督。獎勵資金應用于企業經營發展活動,不得挪作他用。
(七)本措施涉及的主營業務收入,以萬位計算(舍尾法)。本措施中的“以上”“達到”“不超過”“不低于”均包含本數,本措施所涉及獎勵資金以人民幣為單位。
(八)本措施實施有效期內,因資質改革導致資質名稱變化、撤銷、合并等情況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按照資質改革前后對照關系對企業資質材料進行審核,確保本措施實施的延續性。
(九)本措施由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會同財政分局負責解釋,特殊事項由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以“一事一議”的方式報鎮政府審定。
(十)本措施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實施過程中可根據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
東道府辦〔2023〕24號(道滘鎮黨政綜合辦公室關于印發《道滘鎮促進建筑產業高質量發展“十條”措施》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