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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滘鎮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道滘鎮平安創建
達標企業表彰試行辦法》的通知
各村(社區),有關單位:
《道滘鎮平安創建達標企業表彰試行辦法》業經鎮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道滘鎮人民政府
2023年7月7日
道滘鎮平安創建達標企業表彰試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切實做好平安企業創建工作,根據《關于印發2022年東莞市平安創建達標企業名單暨全面推進2023年平安企業創建工作的通知》要求,道滘鎮安全生產委員會決定對獲評“平安企業”稱號的企業予以表彰。通過表彰進一步激勵廣大企業參與平安創建工作,全面提升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持續推動全鎮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向好。結合道滘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平安創建達標企業表彰工作圍繞公平、公正、公開、實效的原則,注重以精神獎勵為主、物質獎勵為輔。
第三條 道滘鎮平安企業創建行動專班負責全鎮的平安企業創建和表彰工作。專班成員單位包括:應急管理分局、宣傳教育文體旅游辦、經濟發展局、衛生健康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公安分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分局、生態環境分局、交通運輸分局、市場監督管理分局、總工會。
第二章 表彰適用對象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2022-2024年度符合平安創建考評標準的各類生產經營單位。
第三章 獎懲機制
第五條 獲評鎮轄區“平安企業”稱號的各類生產經營單位,可享受以下激勵機制:
(一)道滘鎮轄區企業經綜合考評達標后,予以全鎮通報表揚,并納入道滘鎮安全生產監管“白名單”,優先安排安全生產專家為其提供安全生產“問診”服務,幫助企業提升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二)結合本轄區實際,對平安創建達標企業的例行安全生產檢查可優化檢查方式、減少現場檢查頻次。
(三)結合本轄區實際,可優先在相關媒體上宣傳推介平安創建工作中表現突出的相關企業。
(四)結合本轄區實際,以道滘鎮安全生產委員會名義為企業舉辦平安企業創建表彰大會,并統一授予“平安企業”牌匾。榮譽稱號自企業考評達標之日起,三年內有效。
第六條 若企業在期限內(2022年-2024年)出現以下“一票否決”情況的,隨即移出平安企業名單和取消相應激勵機制:
(一)企業主要負責人被追究刑事責任或職工犯罪率超過10%的;
(二)發生重傷、殺人、綁架、劫持、搶劫、爆炸、縱火、強奸等八類案件的;
(三)發生10人(含)以上群體性事件,并造成不良影響的或進省、京集體上訪的;
(四)發生死亡1人(含)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的;
(五)職業中毒3人(含)或職業病1人(含)以上的,集體食物中毒10人(含)以上的;
(六)發生重大污染事件的;
(七)發生10人(含)以上集體勞資糾紛的。
第四章 申請創建平安企業工作指引
第七條 創建平安企業申請程序如下:
(一)企業申請。企業可通過所屬村(園區)安全生產辦公室提出平安企業創建申請,并由屬地村(園區)專職安全員指導企業按照平安企業創建相關指引準備各類臺賬。
(二)企業自評。申請企業根據《道滘鎮“平安企業”創建標準》及相關創建資料清單指引對企業自身創建情況進行綜合判定,并開展自評。
(三)部門審查。企業綜合自評達到相關分數后,由應急管理分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分局、綜合治理辦、公安分局、衛生健康局等部門依次或集中到企業開展平安企業創建審查工作,按照《道滘鎮“平安企業”創建標準》和行業監管職責對企業審查項目進行審查工作,并及時督促跟進,直至企業通過審查。
(四)加強督導檢查。由鎮安委辦負責全鎮平安企業創建工作的監督檢查工作,各有關部門、各村(園區)加大對創建工作的專項監督檢查,把各項安全生產、安全防范等工作一并納入檢查范疇。鎮安委辦將根據工作需要,適時安排人員對創建工作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第五章 附則
第八條 在本辦法印發前已完成或正在開展平安企業創建工作的各類生產經營單位,以及后續申請平安創建的各類生產經營單位,均應以本辦法為準。如本辦法所參照的市、鎮文件有更新、廢止,則本辦法相關規定隨之相應調整。
第九條 本辦法由道滘鎮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