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無障礙    長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開 規章庫

東莞市道滘鎮人民政府信息公開

索引號: 11441900007345503X/2023-00733 分類:
發布機構: 東莞市道滘鎮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7-21
名稱: 道滘鎮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道滘鎮文旅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文號: 東道府〔2023〕36號 發布日期: 2023-07-25
主題詞:
【打印】 【字體:    

道滘鎮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道滘鎮文旅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發布日期:2023-07-25  瀏覽次數:-



點擊查看政策解讀:(文字解讀)關于《道鎮文旅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政策解讀

點擊查看政策解讀:(圖文圖解)關于《道鎮文旅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政策解讀

點擊查看政策解讀:(數字人解讀)關于《道鎮文旅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政策解讀




鎮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道鎮文旅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村(社區),有關單位:

《道鎮文旅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業經鎮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鎮人民政府

            2023721



鎮文旅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文化強市戰略,加快推動我鎮文旅產業做大做強做優,助力建設“現代化和美道滘”,結合道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每年設立道鎮文旅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300萬元,統籌用于支持推動道文旅產業發展。


第二章 管理機構與職責分工

第三條 鎮人民政府(以下簡稱“鎮政府”)是專項資金的管理機構,具有最終審批權,專項資金使用計劃與使用情況均須報其審議。

第四條 成立道鎮文旅產業發展專項資金評審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管理委員會”),評審管理委員會組長由分管宣傳、文化工作的鎮領導擔任,成員由宣教文體旅游辦、經濟發展局、農林水務局、財政分局、文化服務中心、投資促進中心、資產公司等部門負責人組成,評審管理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宣教文體旅游辦,負責組織協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實施。

第五條 宣教文體旅游辦負責制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和項目申報指南、編報專項資金預算、組織專項資金申報評審、提出專項資金分配使用計劃、信息公開以及組織專項資金項目實施、監督管理和績效自評。

第六條 文化服務中心負責協助宣教文體旅游辦組織專項資金申報評審和監督管理等工作。

第七條 財政分局負責專項資金預算管理、組織專項資金預算編制,按程序核撥資金以及監督檢查專項資金使用情況。


第三章 適用范圍及扶持主體

第八條 本辦法適用于工商注冊地、統計地和稅務登記地均在道鎮,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國家統計部門發布的《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國家旅游及相關產業統計分類》規定的企業和社會組織,或者從事文化旅游產品創作、制造、傳播、展示等生產活動的個人。

第九條 申報主體要弘揚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履行維護國家意識形態安全和文化安全等社會責任。

第十條 對道鎮轄區內符合文旅產業發展規劃、具有較好市場潛力和發展前景且滿足相應條件的文旅產業項目,經評審同意給予扶持。

第十一條 對新認定或者通過復評的國家級、省級和市級文化園區建設單位,經評審同意給予扶持。

第十二條 對繁榮發展文藝事業具有積極作用,獲國家級、省級和市級榮譽的優秀文藝作品及非遺項目,經評審同意給予獎勵。

第十三條 對申請版權示范單位認定、優秀版權作品認定和作品著作權登記的單位和個人,經評審同意給予認定獎勵。

第十四條 對在文化旅游產業領域的創業青年,經評審同意給予扶持。

第十五條 對由社會組織或個人開展的能夠滿足群眾多元文化需求、豐富群眾文化生活且滿足相應條件的文藝培訓或文藝活動,經評審同意給予補助。

第十六條 對參與或舉辦國內外具有較大影響力的文化展會的企業,經評審同意給予補助。

第十七條 對宣傳推廣道優秀文化產品、文化服務的單位或個人,經評審同意給予補助。


第四章 直接扶持內容及標準

第十八條 鼓勵社會資本在道鎮轄區內投資重點文化項目,對新設立的文化項目進行扶持,包括建設博物館、美術館、國學館、展覽館、城市閱讀驛站、粵書吧和書院等文化空間。

扶持標準:

(一)對建成并向公眾開放滿一年的文化項目,根據投資規模(用于空間設計、房屋建筑物基本建設和機器設備購置等,下同)一次性給予投資主體10%的資金扶持,每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二)對租用鎮村屬地廠房資源且經營滿一年的文化項目,可在給予一次性扶持資金的基礎上,再給予租金補助。補助標準按每月租金的30%執行,租金補助按年支付,每個投資主體年度租金補助總金額不超過10萬元,補助期限不超過3年。

第十九條 支持文旅企業培育壯大,對在我鎮積極增資擴產、上市融資、開拓市場、打造品牌和融合創新以及產業鏈帶動作用強且成長性良好的文旅企業給予扶持。

扶持標準:對高端印刷設備、工藝品制造、音響設備制造等文化制造產業年主營業務收入額2000萬元以上或創意設計服務、影視演藝、動漫、游戲數字內容、文化軟件、旅游住宿等文化旅游服務業年主營業務收入300萬元以上的文旅企業,如其當年主營業務收入同比增長20%以上的,按其增幅部分的營業收入的5%給予一次性資金扶持,最高不超過20萬元。

第二十條 支持社會資本參與資源統籌及項目運營,整體(片)開發歷史文化村落且對旅游資源重點村投資額達500萬元以上或打造“農文旅”融合的農業產業園等特色旅游新業態且投資額達200萬元以上的文旅產業項目,經評審同意給予扶持。

扶持標準:對向公眾開放滿一年且驗收合格的文旅產業項目,根據投資規模一次性給予投資主體10%的資金扶持,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二十一條 對成功創建國家級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國家級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省級文化產業園區和市級文化產業園區的文化產業園區給予獎勵。

獎勵標準:

(一)對新認定或者通過復評的國家級文化產業園區(基地)或國家級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如園區(基地)內擁有年主營業務收入超2000萬元的文化服務業企業或入駐規上文化服務業企業達5家的,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獎勵。

(二)對新認定或者通過復評的省級文化產業園區,如園區內擁有年主營業務收入超1000萬元的文化服務業企業的,一次性給予50萬元獎勵。

(三)對新認定或者通過復評的市級文化產業園區,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

第二十二條 鼓勵投資創建集文化文創、餐飲消費或藝術音樂等于一體的新型文旅精品空間,具備文化惠民、藝術普及以及非遺、民俗文化傳承發展功能的空間或場館。

扶持標準:原則上公共服務面積不少于200平方米(含開放區域),文化空間投入資金不少于100萬元,建成后運營開放滿一年且驗收合格的,根據投資規模一次性給予投資主體10%的資金扶持,最高不超過10萬元。

第二十三條 鼓勵社會資本或個體租賃閑置農房、廠房等資源或盤活利用集體物業、自家農房發展民宿。

補助標準:依法在旅游管理部門完成備案登記,并持續經營1年(含)以上的民宿,根據房間數量一次性給予3000元補助,最高不超過4.2萬元。

第二十四條 支持開發研學市場,鼓勵社會資本開發研學類定制旅游線路和產品,并組織開展工業游、研學旅游活動。

補助標準:對以道為研學目的地且年度接待團隊人數達5萬人次(含)以上的研學基(營)地,給予補助。其中,接待研學實踐團隊5萬人次的,補助3萬元;達8萬人次的,補助5萬元;達10萬人次的,補助10萬元。

第二十五條 鼓勵社會資本和個人挖掘傳承各類民間優秀傳統文化和優秀傳統技藝,積極申報國家、省、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  

獎勵標準:對獲得市級非遺項目的,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獲得省級非遺項目的,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獲得國家級非遺項目的,一次性給予30萬元獎勵。

第二十六條 鼓勵支持文化企業積極申報市級及以上相關文化資金,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和市級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資助獎勵的項目給予配套獎勵。

獎勵標準:鼓勵文化企業積極申報市級及以上相關文化資金,對獲得國家文化產業主管部門扶持的項目,按扶持資助金額的100%給予獎勵;對獲得省級文化產業主管部門扶持的項目,按扶持資助金額的50%給予獎勵;對獲得市級文化產業主管部門扶持的項目,按扶持資助金額的30%給予獎勵,每年配套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二十條 鼓勵加強文化知識產權保護,對獲得版權證書、發明專利授權和實用新型專利授權的文化企業給予獎勵,對申請市版權示范單位和國家級、省級和市級優秀版權作品的給予認定獎勵。

獎勵標準:

(一)對新獲得作品著作權登記證書、發明專利授權和實用新型專利授權的文化企業,分別按件給予5000元、5000元和2000元獎勵,每個申報主體每年獎勵總額不超過10萬元。

(二)對獲評東莞市版權示范單位的一次性獎勵2萬元,對被認定為國家、廣東省和東莞市優秀版權作品的,分別一次性給予6萬元、2萬元和0.6元獎勵。

第二十八條 鼓勵青年創新創業,對在文化旅游產業領域創業創新的青年給予資金補助。

補助標準:對青年創業的行業領域符合本辦法第八條的,對創業初期產生的租金進行補貼,補助標準按每月租金的60%執行,租金補助按年支付,每個經營實體年度最高補助不超過3萬元,補助期限不超過2年。

第二十九條 支持開展文藝培訓和文藝活動,對文化企業、文藝協會、文化機構和個人配合我鎮宣傳文化部門面向企業員工、青少年兒童、村文藝骨干和外來務工人員等特殊群體開展免費的文藝培訓和文藝活動給予補貼。各申報主體需于每年年初向文化服務中心提交活動申報材料,符合要求的納入補貼范圍,每年補貼的主體最多不超過10個。

補助標準:申請補助的文藝培訓需每年舉辦5期以上,每期不少于10課時且參與人數不少于10人,每個項目一次性給予1萬元補助。申請補助的文藝活動需每年舉辦5期以上,每期不少于10課時且參與人數不少于10人,每個項目一次性給予2萬元補助。

第三十條 支持文化企業舉辦或參加國內外具有較大影響的文化產業展會。

補助標準:按照文化企業支出費用的20%給予補助,舉辦(主辦或承辦)文化展會的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參加展會的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5萬元。每個申報主體每年舉辦文旅展會的累計補助不超過200萬元,參加文旅展會的累計補助不超過20萬元。

第三十一條 支持優秀圖書、影視、短視頻、音樂、舞蹈、戲劇、曲藝和美術等生產、發行和推廣,對宣傳道元素、提升道形象并產生較大影響的文化作品,經評審同意對制作單位或個人給予獎勵。

獎勵標準:作品不存在版權爭議,并根據道鎮文化藝術發展需要及項目的種類、質量、規模容量和成本投入等要素進行綜合評定。

(一)出版物(圖書、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在國家批準的出版機構出版發行,發行量在1000冊以上的,經評審同意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2萬元。

(二)舞臺藝術類創作展演項目,包括曲藝、音樂、舞蹈和戲劇等(含節目編排、演出等),創作完成并代表我鎮參加市級及以上宣傳文化部門主辦的各類展演、賽事。曲藝和音樂類節目參加市級展演、賽事的,一次性給予1萬元獎勵;參加省級展演、賽事的,一次性給予2萬元獎勵;參加國家級展演、賽事的,一次性給予3萬元獎勵。舞蹈和戲劇類節目參加市級展演、賽事的,一次性給予3萬元獎勵;參加省級展演、賽事的,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參加國家級展演、賽事的,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

(三)原創(微)電影和電視作品在國內重要網絡平臺播出,實際分成收益達100萬元(含)以上的,按其實際獲得分成收益的1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在國內院線公映的電影作品,每部給予50萬元獎勵。

(四)短視頻在國內重要網絡平臺播出,單個平臺上線3個月內點擊量達10萬次(含)以上的,由評審委員會組織評審,根據綜合評定結果對制作單位或個人分檔次給予3萬元、5萬元和10萬元獎勵,每年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第五章 申報、審批與資金撥付

第三十二條 專項資金的申報分為年度項目和臨時項目。年度項目原則上每年受理一次。臨時項目是指根據實際需要不定期開展、未能及時納入年度項目申報、臨時發生的必要的項目。申報主體在有條件申報年度項目時因自身原因未申報的,不得申請臨時項目扶持、補助和獎勵。

第三十三條 項目審批程序如下:

(一)組織申報。宣教文體旅游辦發布專項資金申報通知,申報單位(個人)依據年度申報通知要求,提交申報資料。

(二)項目審核。評審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對項目審查材料進行審核,根據各類項目特點,可委托第三方機構或專家對項目的符合性進行評審。

(三)審批撥付。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由宣教文體旅游辦擬定專項資金使用計劃,報鎮政府審批。經鎮政府審議通過后,由評審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在政府網站上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如有單位或個人對公示內容存在異議,由評審管理委員會組織復核,根據公示和復核情況,按程序撥付資金。

第三十四條 項目資金采取一次性撥付方式,對符合資金撥付條件的申報主體,直接撥付到申報主體名下銀行賬戶。

第三十五條 專項資金實行??顚S?,只能用于申報項目的組織實施、宣傳推廣和服務管理等。


第六章 監督和責任

第三十六條 申報主體須對申報專項資金的項目及相關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和可行性負責,嚴格按照經批準的項目實施計劃和績效目標要求組織實施,確保??顚S?,及時報送項目進展情況,自覺接受和配合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按要求提供真實完整的情況報告、原始單據和報表憑證等相關資料。

第三十七條 受扶持、補助或獎勵的主體如存在下列行為之一,責任單位可依法追回已撥付資金,3年內不再受理其申報專項資金。

(一)申報材料不實,或虛假申報,惡意騙取專項資金的;

(二)不配合檢查和驗收,或在檢查和驗收中造假的;

(三)存在其他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

第三十八條 參與評審和驗收的單位或個人必須遵循必要的回避原則,遵守職業道德、保密和廉潔紀律,確保真實、公平、公正。如有弄虛作假、隱瞞事實、與專項資金申報主體串通作弊并出具相關報告等行為,造成專項資金損失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十九條 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實行問責制,對在資金申報、評審、監督、驗收等過程中失職瀆職、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有關部門及責任人員,依法依規進行問責;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章

第四十條 對于有較大影響力和示范帶動性,并能產生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重大文旅產業項目,可以提請鎮政府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研究確定扶持的方式和額度。

第四十條 專項資金分為扶持、補助和獎勵三類。同一申報主體可通過實施不同項目申報不同獎補;已享受鎮其他財政性資金扶持的,按照“從高不重復”的原則執行,已享受市財政同類扶持資助資金的,按照第二十六條獎勵金額標準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由道鎮文旅產業發展專項資金評審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和修訂,自印發之日起施行,至2026720日止。



          東道府〔2023〕36號(道滘鎮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道滘鎮文旅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pdf


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