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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滘鎮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道滘鎮鎮級
“倍增計劃”試點企業員工子女
入學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村(社區),有關單位:
《道滘鎮鎮級“倍增計劃”試點企業員工子女入學實施辦法》業經鎮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道滘鎮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1日
道滘鎮鎮級“倍增計劃”試點企業
員工子女入學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保障我鎮鎮級“倍增計劃”試點企業員工子女入學權益,營造有利于企業發展的公共教育環境,根據《東莞市高端人才和企業人才子女入學實施辦法》(東府辦〔2019〕45號)和《東莞市“倍增計劃”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東工信〔2021〕174號)精神,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鎮級倍增試點企業公辦入學指標應遵循公開透明、嚴格審查的原則,確保入學指標分配規范合理。
第三條 相關部門加強協調配合,確保本辦法有效落實。
經濟發展局負責統籌、指導道滘鎮鎮級“倍增計劃”試點企業員工子女入學工作的實施;負責提供上一年度鎮“倍增計劃”試點企業名單、數據;負責申報、受理、初審及監管。
教育管理中心負責統籌鎮內各公辦學校的學位統計、調配、保障及復審。
統計辦、稅務分局負責協助提供或核實試點企業相關數據信息。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分局負責協助核查員工繳納社會保險情況。
第二章 申報對象、指標分配及補助標準
第四條 以道滘鎮鎮級“倍增計劃”試點企業作為申報主體,且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試點企業員工與所在試點企業已簽訂2年及以上勞動合同,且在該試點企業繳納社保滿一年(計算至當年5月31日)或以上;個別不符合社保年限要求的企業員工可通過另行提交證明材料申請(特殊緊缺人才證明),經企業負責人簽章和加蓋企業公章,經濟發展局審核、加蓋公章及分管領導簽字后送教育管理中心復核,由經濟發展局、教育管理中心共同會審后決定是否給予學位。
(二)為有利于試點企業引進和留住優秀人才,指標需優先保障企業技術骨干、中高層管理人員子女,或企業認為有突出貢獻的企業人員。
第五條 公辦學校入學指標分配安排如下:
(一)試點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同比增長達15%(含)以上,且稅收同比增長達10%(含)以上的,在倍增期間分三個檔次直接給予指標,具體檔次標準為:試點企業前一年營業收入3億元(含)以上的,給予3個指標;營業收入2億元(含)至3億元的給予2個指標;營業收入2億元以下的給予1個指標。
(二)試點企業在上一年年度考核中提前實現倍增或達到當年倍增目標的,在倍增期間指標數量按營收檔次計算的基礎上增加1個,以資鼓勵。
(三)以上企業入學指標與《東莞市高端人才和企業人才子女入學實施辦法》入學指標不累加,同時符合多項條件的,只可任選一項進行申報。
(四)根據試點企業申報情況,由教育管理中心根據鎮各公辦學校學位供給情況,統籌落實做好試點企業員工子女入讀公辦學校的安排。公辦學校指標主要解決試點企業員工子女入讀公辦學校的安排。原則上安排至公辦學校,也可根據實際情況安排至政府購買學位的民辦學校。安排入學的試點企業員工子女,可在同一學校連續讀至該學段結束,如升讀下一學段,需按指標重新申報。
第三章 申報程序及審核
第六條 申報程序:
(一)指標確定。符合前款條件的企業,由教育管理中心從每年的公辦學位剩余名額中適當調配給予。若申請的名額大于可調配的數量,則按比例分配到各企業。若可調配的數量大于申請的名額,根據試點企業的需求,經教育管理中心與經濟發展局研究決定,可適當增加學位指標。經濟發展局向教育管理中心提供符合條件的試點企業名單、各試點企業公辦學校入學指標并向企業公開。
(二)企業申報。經濟發展局發布申報通知及指南,組織企業按指標分配數及申報指南要求申報。試點企業按通知將所需材料統一交至經濟發展局。
(三)材料初審。經濟發展局對企業的申報材料進行合規性及完整性進行審查。材料初審通過后,由經濟發展局匯總轉交至教育管理中心。
(四)材料復審。教育管理中心對資料進行復審。
(五)社會公示。經濟發展局會同教育管理中心就試點企業員工子女入學名單在政府門戶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任何單位或個人有異議的可以提出;對公示有異議的,應進行調查,并出具調查結論報告;對經調查核實不符合政策要求的,不予納入學位指標分配范圍。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經調查后異議不成立的,列入鎮倍增企業員工子女入學學位指標配置名單。
入學正式報名以教育管理中心每年的通知為準。
第七條 申報材料及要求:
企業需填寫相關表格,并按要求匯總申請人員申請資料,以企業名義統一申請(不直接受理個人申請),申報材料如下:
(一)《道滘鎮倍增企業員工子女入學申請表(企業)》;
(二)《道滘鎮倍增企業員工子女入學申請表(個人)》;
(三)申請人的家庭戶口本、結婚證、勞動合同、社保繳納明細、子女出生證明及學生教育程度證明(畢業證或在讀學校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四)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本項目采用紙質材料申報,申報材料統一使用A4規格紙雙面復印加蓋公章,按順序編制目錄裝訂成冊,一式兩份,提交至經濟發展局初審。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八條 申報單位或申報人應如實提供申報材料,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申報人以隱瞞或虛報情況的方式弄虛作假提出申報,或以不正當手段騙取入學指標的,經查實后,取消申報資格,三年內不得重新申報,并追究相關企業的責任。
第九條 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十條 本實施辦法由經濟發展局和教育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實施辦法自頒布之日實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附件:1. 道滘鎮倍增企業員工子女入學申請表(個人).docx
東道府〔2021〕40號(道滘鎮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道滘鎮鎮級“倍增計劃”試點企業骨干人才子女入學實施辦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