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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道滘鎮人民政府信息公開

索引號: 11441900007345503X/2021-01598 分類:
發布機構: 東莞市道滘鎮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04-29
名稱: 道滘鎮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道滘鎮2021年防范學生溺水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號: 東道府辦〔2021〕21號 發布日期: 2021-12-17
主題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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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滘鎮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道滘鎮2021年防范學生溺水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發布日期:2021-12-17  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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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道2021年防范學生溺水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區)、有關單位:

《道2021年防范學生溺水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經鎮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鎮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427


2021年防范學生溺水專項治理

工作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市有關學生溺水問題治理的工作要求,做好2021年防范學生溺水事故工作,維護廣大學生生命安全。根據2021年全市學校安全工作會議精神以及東莞市教育局《關于印發<東莞市2021年防范學生溺水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東莞市防范學生溺水專項治理工作任務措施分解表(修訂)〉的通知》(東府辦〔2019244號)的要求,結合我鎮實際,制定2021年防范學生溺水專項治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進一步強化學校防溺水安全宣傳教育體系,強化家長對學生校外安全監管意識,提升社會各界對維護學生健康成長的重視程度,鞏固防溺水問題治理各職能部門之間的工作聯動,構建“家庭、學校、社會”三位一體的學生安全防護網絡,有效遏制學生溺水事故的發生。

二、領導小組

組   長:莫漢成(鎮委委員)

副 組 長:吳文靜(宣教文體旅游辦)

          葉少芳(教育管理中心)

成員單位: 李嘉立(公共服務辦)

           李建平(綜合治理辦)

           葉慶全(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王 艷(婦聯)

朱春霞(團委)

吳志權(公安分局)

黃啟華(應急管理分局)

陳建朋(人社分局)

杜建康(公用事業服務中心)

賴錫江(網格管理中心)

梁桂秋(水務工程運營中心)

葉錦嫦(文化服務中心)

溫澤斌〔規劃管理所(土地整備)〕

葉衛文(體校)

各村(社區)分管教育“兩委”干部

三、治理時間

20214月至11月。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強防溺水宣傳教育

1.各校園在4月中旬及7月份放暑假前發放教育部關于防溺水《致全國中小學生家長的一封信》,并回收全部回執。

2.各學校組織學生完成1次防溺水專題作業,要通過中國教育學會教育實驗區安全教育平臺定期組織開展線上“預防溺水安全活動”,觀看教育宣傳片和課件,了解防溺水的安全知識,進行“預防溺水安全活動”的系列學習培訓。

3.各校園要在4月中旬進行一次關于“防范學生溺水”情況的問卷調查,篩選出包含可能存在私自下水游泳等缺乏監管的重點對象并進行造冊,每周與每名對象約談至少2次,家訪電訪或信息溝通至少1次,有關教育跟蹤情況均形成臺賬,進行“一生一臺賬”管理,進一步加強跟蹤,并及時告知家長加強監管;各學校要在5月份開展“防范學生溺水”現場體驗活動,增強學生防范溺水教育的直觀體驗。

4.各校園開學期間每天課間播放由市教育局制作防溺水安全教育動漫作品。

5.各學校每天放學前對學生進行包括防范溺水在內的安全提醒教育,并強化對學生家長“預防溺水安全提醒”工作。

6.各校園每周國旗下講話和主題班會要進行包括預防學生溺水知識等在內的安全教育。

7.各校園每周五及假期放學前、發放成績單、考試結束日對學生進行包括預防溺水在內的專題安全教育。

8.各校園每周末向學生家長至少發送1條包括預防溺水在內的安全提示信息。

9.各校園每月組織學生簽訂1次預防學生溺水“六不”承諾書。

10.各校園每月至少走訪1次村(居)委會,協調做好預防學生溺水等安全工作。

11.各校園每學期與學生家長簽訂1次包括防范學生溺水在內的安全責任書,并在4月中旬、9月初召開1次預防溺水專題的家長會議(民辦學校在7月底再增加召開1次假期預防溺水專題的家長會議);及時播放學生溺水警示視頻給家長觀看,提醒家長做好學生的校外安全監管。

12.教育管理中心在4、7月份印制防溺水宣傳海報、折頁給各村(社區)、企業、學校張貼、分發。

13.文化服務中心在4月至11月期間,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新聞媒體開辟防溺水安全知識宣傳專欄,深入開展預防學生溺水的宣傳報道工作;要利用道新聞、微信公眾號、街道顯示屏等制作并播放防溺水宣傳短片,在溺水易發時期增加宣傳頻次,電視上可推出以學生溺水事故為主題的“以案說法”專題報道。

14.婦聯要通過婦女之家、家長學校等陣地,加強防范溺水等安全知識普及,提高家長對學生的安全監管意識。

15.村(社區)充分利用村宣傳平臺,如廣播、宣傳欄等開展防溺水宣傳教育,提醒廣大家長監管好子女。

16.團委、教育、公安、人社、社會事務等部門聯合于7、8月針對“候鳥家庭”開展防范溺水安全教育。

(二)加強水域安全巡查監管

1.鎮政府統籌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和村(社區),落實開展轄區內防范學生溺水綜合整治工作,由鎮長或教育分管領導組織召開1次年度防范學生溺水專題工作會議,部署防溺水專項治理工作。

2.各村及如下部門在4月中旬對轄區水域安全隱患地帶做好預警標志工作,原則上視線范圍內確保有1處,在警示標志上注明該水域負責人及手機號碼供群眾報告(曾發生事故的要對事故作簡單介紹),便于群眾及時勸阻學生玩水;相關單位開展工作巡查。

公安分局:組織法制副校(園)長到校加強安全指導,按照各民警負責的轄區進行責任制管理,落實警務區民警、輔警等治安巡邏力量;將勸阻學生下水游泳、玩水等行為納入治安巡邏范疇,將巡邏發現有下水、玩水行為的學生必須及時勸阻,并登記學生信息及時通報給相關校園和教育管理中心。

網格管理中心:鎮“智網工程”調度中心根據市“智網工程”調度中心的部署,開展防范學生溺水專項工作,督促網格員加強水域日常巡查,發現學生有下水游泳、玩水等行為的,必須予以勸阻,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登記學生信息并通報給相關校園和教育部門。

水務工程運營中心:負責組織屬地村、南閣公司加強對河涌、堤岸、魚塘、沙場的巡查和管理,完善警示標識和防護設施,及時勸阻學生下水游泳,并及時通報相關校園和教育部門;制作防范溺水警示標志樣板,配置救生圈,并指導、督促屬地村、南閣公司對靠近學?;驅W生容易到達的魚塘、河涌、堤岸進行圍閉,加裝安全防護欄;對已發生或較易發生溺水事故的區域,增設警示牌、配置救生圈等防護設施。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督促相關單位(企業)加強對受監在建建筑工地的管理,防止建筑工地水坑造成學生溺水事故;負責加強對建筑工地形成的水池、水坑的管理,督促建筑有關企業單位及時回填危險水池水坑,確實無法回填的應采取設立警示標識和圍閉并落實24小時有人值班等防護設施。

團委:負責組織志愿者協助開展安全巡查行動,及時勸阻學生玩水、私自下水游泳等危險行為,及時通報給相關校園和教育管理中心。

公用事業服務中心:負責加強對公園的內河、水()塘以及臨岸綠道的管理,在公園內河、水()塘、臨岸綠道顯眼位置設立警示標識,配置救生圈;對道路上的坑、洼等安全隱患及時排查整治,設立警示標志。

規劃管理所(土地整備):加強對鎮儲備土地中大面積積水、水(池)塘等管理,設立警示標識。

各村(社區)負責做好本轄區水源地(尤其河溝、魚塘、水池等)隱患排查,建立隱患臺賬,落實“一隱患一方案”進行整改,河邊不經常用或廢棄的埠頭要拆除;完善水源地防護設施,配置救生圈,要求承包魚塘戶主加強看管,把孩子容易去到的地方用安全防護網圍閉;要排查并完善本轄區水源地的警示標志,注明該水域負責人姓名及手機號碼供群眾報告,及時勸阻學生玩水、私自下水游泳等危險行為;組織村相關人員落實水源地每周放學后不少于2次、周末等節假日及暑假期間每天不少于1次的巡查,并填寫巡查表,把巡查表每月上交1次,同時形成臺賬存檔;加強對群眾的防溺水教育,特別要加強外來務工人員中學生家長的教育,督促家長擔負起對子女的法定監護責任。

教育管理中心:要加強與各部門的信息互通,對有關部門通告巡查時發現下水游泳、玩水的學生,責成學校對學生進行教育誡勉工作,并在處置工作完畢后5日內將對學生教育誡勉情況反饋“智網工程”調度中心等職能部門。

各校園:每月至少1次到轄區村(居)委會走訪,要協調村落實水源地的巡查每周不少于2次、周末等節假日及暑假期間每天不少于1次;各校園要安排人員對所在轄區水源地進行巡查,周末、節假日及暑假每天上(下)午至少1次。

(三)強化工作預警機制

教育管理中心:要結合學生溺水事件的時間分布形勢,在節假日、暑假等重要時間節點前發布預警信息,提醒學校加強安全教育,督促學生家長加強學生的校外安全監管。

公安分局、網格管理中心、水務中心:結合學生溺水事件的地域分布形勢,針對重點河(地)段發布預警,提醒本部門及村的巡防人員、網格員等人員加強日常巡查、監管。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要結合天氣和防汛工作形勢,適時發布安全預警,防止建筑工地內澇導致學生溺水事件發生。

各村(社區):要對轄區的水源隱患地警示牌進行巡查和網格式標準化管理,對于缺失、遺漏的警示牌和救援物資要及時補充、完善。

各校園:要利用校安管理平臺等途徑,按照省教育廳“十二項必須”的要求,利用微課掌上通、班級群等途徑發布安全預警信息,提醒家長加強學生校外安全監管,加強家?;?,要讓每一位家長(尤其是外來務工家長)知道防范學生溺水事故的重要性和自身的監護責任(包括來莞探親、走訪串門孩童學生的監護責任)。

(四)豐富學生課余生活

公共服務辦:加強對接送站的管理工作,尤其中午接送站對學生的有效管理,禁止戶外放羊式,防止因監護缺位導致學生私自出外嬉水造成安全隱患;組織社區綜合服務中心有針對性地開展周末、假期社區輔導服務,廣泛開展青少年兒童喜聞樂見的各類活動,每2周至少舉辦1次與防范學生溺水相關的教育活動,減少因監護缺位導致的學生私自出外嬉水的機會。

婦聯:通過婦女之家、家長學校等陣地,加強防溺水等安全知識普及,強化家長對孩子監管意識;開展形式多樣的興趣班或參觀體驗等暑期活動,豐富青少年兒童暑期生活;依托家庭教育大講堂、婦女之家、家長學校等平臺,在暑假期間至少開展1次防范溺水專題活動。

團委:組織志愿者、社工開展安全巡查行動,及時勸阻學生玩水、私自下水游泳等危險行為;組織大學生、志愿者、社工等力量在暑假期間開展“珍愛生命、預防溺水”主題活動。通過共青團媒體開展宣傳活動,在79月重點時間段,開展防范學生溺水系列宣教活動。

體育管理中心和體校:在暑假舉辦公益性游泳培訓活動,免費或低收費對學生進行游泳培訓,并加強對游泳場所的安全監管。

(五)強化督導督查

教育管理中心:每季度組織綜治辦、公共服務辦、公安分局、人社分局、水務工程運營中心、婦聯、團委、農業、應急、網格管理中心等相關部門至少召開1次工作協調會議,研究部署預防學生溺水等安全工作,并開展防范學生溺水安全隱患排查和巡查工作;將防范學生溺水工作納入教育督導的重要內容,責任督學要將防范學生溺水工作納入對責任學校的經常性督導內容;要在4月至11月期間,將防范溺水工作納入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工作重點和議事日程,督查學校是否落實“十二項必須”工作要求。

水務工程運營中心、應急管理分局:結合汛期防汛工作,對水庫、河道等完善警示標志、加強巡查等工作開展督導。

綜合治理辦:將防范學生溺水專項治理工作情況納入鎮“平安校園”建設考評項目量化中,督促指導鎮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專項組統籌組織和各有關部門落實學生防溺水工作措施,統籌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專項治理行動,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專項督查,督促落實工作職責,指導各單位做好學生溺水事故糾紛善后處置工作。

各校園:411月期間,每周安排半天時間,開展防溺水工作督查行動,督查各班級是否落實“十二項必須”工作要求和村(居)委的巡查情況。

(六)嚴肅事件倒查問責

1.同起事件導致12名學生溺亡的,由鎮組成聯合調查組開展調查,形成報告報市教育局及鎮應急管理分局。

2.同起事件導致3名或以上學生溺亡的,按照市政府的有關要求對相關單位履職情況開展事件倒查,發現存在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依規嚴肅追責。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

1.各單位、村(居)委會、校園要嚴格按照“屬地管理、守土有責”的原則,切實加強工作組織領導,將防范學生溺水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統籌綜合力量,確保防范學生溺水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有力推進。

2.教育管理中心要強化工作牽頭協調,推動工作形成合力。各學校務必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將預防學生溺水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統籌協調和督促檢查,確保預防學生溺水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有力推進、落實到位、取得實效。

(二)強化責任落實

1.各相關部門、村(居)委會、學校要按照職責分工落實工作責任,明確責任人,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各村(社區)和水管單位是轄區水域地防護責任單位,要積極履行監管職責,落實隱患排查整改、安全巡查以及宣傳勸阻等措施,確保治理工作取得實效。

2.各學校要按照職責分工落實工作責任,明確責任人,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各學校要對村(社區)的轄區水域地防護責任單位的職責進行監管,督促其落實隱患排查整改、安全巡查以及宣傳等措施,確保治理工作取得實效。

(三)加強督促指導

要通過定期督查、隨機抽查等形式,督促轄區教育機構、村(社區)及治安部門落實各項防范措施;要積極協調指導相關職能部門按照要求落實工作責任,完善工作措施。


附件:《道鎮防范學生溺水專項治理工作任務措施分解表》



附件

鎮防范學生溺水專項治理工作任務措施分解表


序號

牽頭單位

協助單位

具體工作任務

1

宣教文體旅游辦(宣傳)

文化服務中心、各區)

1.協調媒體開展案例式宣傳。4月至11月期間,在重要版面、黃金時段開辟防溺水專欄,重點推出以學生溺水事故為主題的“以案說法”專題報道,刊播溺水事故有關視頻和圖片;協調鎮官方微博、主要新聞網站等網絡平臺開辟防溺水安全知識宣傳專欄;推動在暑假舉辦公益性游泳培訓活動,并加強對游泳場所的安全監管。

2.協調廣播電視臺制作防溺水宣傳短片,并提供給相關部門及各區)。

3.督促村(社做好轄區防范溺水宣傳工作。

4.做好學生溺水事故的輿情監測和處置工作。

2

綜治辦

宣教文體旅游辦、各村(社區

5.將防范學生溺水專項治理工作情況納入創建平安暨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考評內容。

6.指導有關單位制定學生溺水事故責任追究制度,牽頭對事故開展責任追查。


7.指導有關部門做好防范學生溺水專項治理工作統籌組織工作。

8.指導做好學生溺水事故糾紛善后處置工作。

3

教育管理

中心

各職能部門、各區)

9.督促學校做好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日、安全生產月、開學安全第一課以及暑假前后期間防范學生溺水宣傳教育和應急避險自救教育工作;督促學校做好“周末及假期前最后一節課安全教10分鐘”工作,定期利用手機短信、微課掌上通等進行信息預警;督促校園對轄區水源地隱患點進行巡查,學生上下期間每周不少于2次巡查,周末及節假日、暑假期間每天要(下)午進行至少1次巡查。

10.組織學校做好家長會、家訪等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指導學生家長科學合理安排學生假期生活,普及安全監管知識;督促學校每年不少于2次發放《致家長一封信》,督促家長加強監管。

11.督促學校做好暑假期間防范學生溺水預警工作,每周向學生家長發送不少于2條安全預警信息。

12.督促各學校每月組織1次學生簽訂預防學生溺水“六不”承諾書,督促各校利用問卷調查排查缺乏監管的重點對象,對其重點約談、家訪等,并形成“一生一臺賬”。

13.組織有條件的學校積極探索開展游泳教育工作。

14.導成校和各類培訓機構暑期開展針對學生的各類校外活動,豐富學生校外生活。

15.適時通報學生溺水事故案例和有關情況。

16.協助其他有關部門做好防范學生溺水的相關工作。

17.開展體驗式、案例式宣傳教育,并在全學校開展溺水救援演練活動,通過師生廣泛參與,進一步提高學生安全意識。

18.制定預防學生溺水年度工作計劃、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

19.每季度必須組織召開至少1次工作協調會議,研究部署預防學生溺水等安全工作。

20.每月協同有關部門每月組織開展至少1次預防學生溺水安全隱患排查和工作檢查。

4

公安

區)

21.按照各民警負責的轄區進行責任制管理,組織落實巡警、警務區民警、輔警等力量巡邏,將巡邏發現有下水、玩水行為的學生及時勸阻,并登記學生信息及時通報給教育管理中心;配合水域主管部門,加強發生過溺水事故水域的安全巡查工作,做好非游泳區域游泳人群規勸工作。

22.組織法制副校(園)長每年不少于2次到校園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23.做好學生溺水事故突發事件處置工作。

24.將防范溺水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網格化管理。

5

應急管理分局

區)、各學校

結合汛期防汛工作,協助相關部門對河道、魚塘等完善警示標志、加強巡查等工作開展督導。

做好學生溺水事故突發事件救援處置工作。

6

網格管理中心

區)、各學校

27.根據市“智網工程”指揮調度中心的部署,開展防范學生溺水專項工作,督促網格員加強水域日常巡查,發現學生有下水游泳、玩水等行為的,必須予以勸阻,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登記學生信息并通報給相關校園和教育部門。

28.根據有關部門發布的重點河(地)段預警提醒信息,督促網格員加強巡查監管。

7

公共服務辦

各村(社區)

29.組織社區綜合服務中心的服務功能室“市民學?!?,在暑假期間每2周至少舉辦1次與防范學生溺水相關的教育活動。

30.組織社區綜合服務中心暑假期間至少開展1送安全教育上門活動。

31.組織社區綜合服務中心在暑假期間全程開放青少年活動室、圖書閱覽室、體育活動室、舞蹈室、書畫室、棋藝室等功能場所。

32.組織社工、義工等開展針對學生的作業輔導、興趣班等活動。

33.加強對接送站的管理工作,尤其中午接送站對學生的有效管理,止戶外放羊式,防止因監護缺位導致學生私自出外嬉水造成安全隱患;

34.組織社區綜合服務中心有針對性地開展周末、假期社區輔導服務,廣泛開展青少年兒童喜聞樂見的各類活動,每2周至少舉辦1次與防范學生溺水相關的教育活動,減少因監護缺位導致的學生私自出外嬉水的機會

8

人社

區)各企業

35.將防范學生溺水安全知識納入日常工作宣傳內容之中,強化對學生家長安全宣傳;在7、8月針對“候鳥家庭”開展防范溺水安全教育。

36.協助做好用人單位防范學生溺水安全教育工作,加強對學生家長的宣傳。

9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區)

37.督促工程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嚴格按規范要求做好建筑工地防護工作,工程現場實行封閉圍擋施工,工地基坑臨邊設置防護欄、安全警示標識。

38.督促工程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嚴格按規范要求分開設置施工現場作業區與生活區,保持安全距離,做好隔離圍擋;安排保安人員24小時值班,禁止小孩進入施工區域;做好防范學生溺水安全宣傳工作,加強建筑工人來莞探親子女在工地生活區內的安全監管。

10

水務工程運營中心

區)

39.督促下屬水管單位建立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責任制,明確防范學生溺水工作責任人。

40.督促下屬水管單位建立制定周密的巡查計劃,指導屬地村、南閣公司安排人員加強對管理范圍內魚塘、河道等危險水域的巡查,教育勸阻學生下水游泳。

41.督促下屬水管單位加強隱患排查整改,建立隱患工作臺賬;重新統一設計并設置符合學生、青少年年齡特征的警示標志、安全保護自救宣傳資料,增強警示教育效果。

42.督促下屬水管單位對已發生或較易發生溺水事故的區域,增設防護圍欄、高音廣播、視頻監控等宣傳防護設施,有條件的可對水體實施整體或部分圍蔽管理。

43.督促有關單位配備橡皮艇、救生圈等救護設備。


44.組織屬水管單位開展1次設立安全警示標志“回頭看”活動,完善水域管理,落實主體責任。

45.負責制作防范溺水警示標志樣板,供下屬水管單位和各村區)參考使用。

11

宣教文體旅游辦(體育)

體校、各學校

44.將學生游泳訓練納入體育發展規劃之中,組織游泳運動管理中心、鎮游泳協會各游泳俱樂部在暑假舉辦公益性學生游泳培訓活動,免費或低收費對學生進行游泳培訓。

45.指導各學校做好游泳池建設工作。

46.協調現有游泳池管理單位,探索制定針對學生游泳需求的公益性措施,免費或減免費用為學生提供游泳場所。

12

公用事業服務中心

區)、各學校

負責加強對公園的內河、水()塘以及臨岸綠道的管理,在公園內河、水()塘、臨岸綠道顯眼位置設立警示標識。

對道路上的坑、洼等安全隱患及時排查整治,設立警示標志,配置救生圈

13

規劃管理所(土地整備)

區)、各學校

加強對鎮儲備土地中大面積積水、水塘等管理,設立警示標識。

14

團委

區)、各學校

50.結合“大學生暑期社會實踐活動”“少年兒童平安行動”廣泛組織大學生、志愿者、社會組織等力量,針對學生、留守兒童、“小候鳥”等群體深入村(社區)、企業、工廠,開展“珍愛生命預防溺水”主題活動。

51.組織志愿者配合相關部門開展安全巡查行動,制止學生私自游泳、玩水等行為。

52.通過共青團微博、微信群,青少年網等團屬媒體開展宣傳活動,在78月重點時間段,利用12355青少年服務臺,開展防范學生溺水系列宣教活動。

15

婦聯

區)、各學校

53.將防范學生溺水內容納入每年“反對拐賣與預防安全事故宣傳月”工作中,以外來務工人員子女為重點,組織開展安全宣傳咨詢進社區、進家庭活動。

54.推進家庭安全教育工作,依托家庭教育大講堂、婦女之家、家長學校等平臺,在暑期前后推動開展一次覆蓋全體小學生家長的溺水專題活動,采用案例的方式普及安全監管知識。

55.推進家庭教育實踐活動,依托全兒童友好社區、白玉蘭家庭服務中心(室)、婦女維權與信息維權站等陣地,向家長和學生普及安全知識,利用暑期開展親子閱讀、兒童文體、“社會小主人”等主題實踐活動,豐富學生假期生活。

16

區)

文化服務中心

56.統籌做好轄區內防范學生溺水專項治理工作,落實市、鎮的有關工作部署,積極履行屬地管理職責,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和責任追究機制,確保轄區防范學生溺水工作落實到位。

57.加大防溺水工作整治隱患、完善設施、提升保障投入,確保治理工作順利推進。

58.積極推進實行防溺水網格化管理,以村(社區)為大網格、村民小組為中網格、網格員管理區域為小網格,以網格為單元,落實對每1個網格的水域進行編號列管,將監管職責分解到每1個網格單位,將監管任務明確落實到具體個人,確保水域監管不留死角。

59.統籌落實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利用廣播電視、宣傳橫幅、電子宣傳欄以及上門宣傳等方式,開展宣傳進社區、進工廠企業、進家庭活動,確保覆蓋至每個家庭。

60.統籌落實轄區隱患治理工作,建立隱患整改責任制度,建立水源地檔案,健全水源地治理工作臺賬,確保整改到位。對容易造成意外落水的區域,應增設防護欄或實行圍閉管理,消除隱患。

61.統籌落實轄區水源警示(注明負責人姓名及手機號碼)、巡查工作,改進創新警示方式方法,采用圖文并茂或電子欄滾動播放案例的方式增強警示效果;統籌治安巡警、支援者、社工義工等巡查力量,科學合理安排巡查時間和區域,確保重點時段、重點水域巡查全覆蓋,確保每周不少于2次,暑假期間每天不少于1次,填寫巡查表,每月上交1次給教育部門。

62.統籌做好豐富學生假期活動工作,多形式、多途徑開展各類健康的文娛活動,開放各類公益性設施場所,確保學生假期間有參與各類活動的機會。

63.區)對水域權屬主體開展1次設立安全警示標志“回頭看”活動,完善水域管理,落實主體責任。

17

各學校(包括幼兒園,下同)

各村(社區)

64.各學校必須制定預防學生溺水年度工作計劃、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

65.各學校每天放學前必須對學生進行包括預防溺水在內的安全提醒教育。

66.各學校每周國旗下講話和主題班會必須有包括預防學生溺水知識等在內的安全教育內容。

67.各學校每周五放學前須對學生進行包括預防溺水在內的專題安全教育。

68.各學校每周末(六、日)必須向學生家長至少發送1條包括預防溺水在內的安全提示信息(暑假期間每周至少2)。

69.凡是有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讀的公辦學校和所有民辦學校必須迅速開展1次覆蓋全體學生的家訪行動,要發動全體教師,采取上門家訪的形式,面對面與家長溝通交流,詳細了解學生家庭情況,有針對性地摸排出溺水風險較高的重點學生。

70.各學校45月要進行1次關于“防范學生溺水”情況的問卷調查,結合家訪了解,篩選缺乏監管的重點對象并進行造冊,每周與每名對象約談至少2次,家訪電訪或信息溝通至少1次,有關教育跟蹤情況均記錄形成臺賬,進行“一生一臺賬”管理,對每位重點關注的學生制定專門的教育、監管工作方案,并分解落實工作任務到每位教師;采取“人盯人”的方式,確保重點關注的學生有專人負責教育、專人負責提醒家長加強監督管理;同時,要及時向重點關注學生所在村(社區)通報情況,爭取支持,共同防范學生校外期間私自結對下水玩耍行為。

71.各學校每月必須組織學生簽訂1次預防學生溺水“六不”承諾書。

72.各學校每月必須至少走訪1次學生所在居委會,協調相關單位做好預防學生溺水等安全工作。

73.各學校每學期必須與學生家長簽訂1次包括預防溺水在內的安全責任書。(民辦學校在暑假前再簽訂暑期預防溺水安全責任書)



東道府辦〔2021〕21號(道滘鎮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道滘鎮2021年防范學生溺水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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