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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道滘鎮人民政府信息公開

索引號: 11441900007345503X/2021-00378 分類:
發布機構: 東莞市道滘鎮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03-24
名稱: 道滘鎮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道滘鎮鄉村振興環境整治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
文號: 東道府辦〔2021〕8號 發布日期: 202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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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滘鎮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道滘鎮鄉村振興環境整治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

發布日期:2021-04-15  瀏覽次數:-



鎮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

鄉村振興環境整治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村(社區),有關單位:

鎮鄉村振興環境整治項目管理辦法》業經鎮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鎮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324        



鎮鄉村振興環境整治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快推進我鎮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建設生態宜居美麗鄉村,提高各村創建主動性,鎮建立鄉村振興環境整治項目庫。在積極推動2019年、2020年鄉村振興項目建設的基礎上,“十四五”期間繼續每年安排專項資金,用于支持各村人居環境領域項目建設,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鄉村振興環境整治項目建設的原則和方法:

(一)強調規劃引領。在鎮總體規劃、鎮村莊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文件基礎上,按照摸清底數、全盤謀劃、科學安排、試點先行的要求,按規劃分期、分批、分類組織實施。

(二)梯度有序推進。按照先易后難、重點突破、注重實效的工作步驟,以三年作為規劃建設年限,確定近、中、遠期工作目標,有序推進。

(三)集聚項目資源。鎮財政分局、經濟發展局、自然資源分局等有關部門在項目審核上,結合全鎮鄉村振興和人居環境整治工作計劃,加大立項爭資力度,充分集聚和整合上級項目、資金、技術等資源,優先安排,重點傾斜。

(四)彰顯個性特色。充分尊重各村發展特色和發展空間,充分挖掘自然、人文、產業等特有元素,注重個性,精心打造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嶺南水鄉小鎮。


第二章 建設項目內容


第三條  鄉村振興環境整治項目,應充分考慮村組基礎設施建設和生態環境改善,圍繞“干凈整潔村、美麗宜居村、特色精品村”等不同階段建設內容,逐步補齊生態環境的短板,為我鎮鄉村全面振興,實現高質量發展奠定基礎。

第四條    申報對象:

全鎮13的鄉村振興環境整治建設領域項目,包括特色精品村建設、水鄉特色示范村建設、村莊建設規劃、村容村貌整治、基礎設施建設、推進基層治理等領域的項目。

第五條  申報項目內容:

(一)村莊建設規劃類:農房建設、房屋建筑風格統一翻新、村莊巷道建筑風格統一翻新等村域鄉村發展建設規劃;

(二)產業發展完善類:培育特色產業、農田公園建設改造和升級、促進農業產業園建設等產業項目配套設施;

(三)村容村貌整治類:垃圾清理收運完善提升、垃圾分類、三線整治、村莊綠化美化、閑地綠化美化等項目;

(四)基礎設施建設類:村莊巷道硬底化、民生基礎設施建設、再生資源回收管理、停車場(位)修建、公共服務完善、公園健身及娛樂器材、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等項目;

(五)環境整治提升類:河涌整治、岸線景觀提升、污染治理等項目;

(六)基層治理服務類:創新基層治理、推進公共服務等項目;

(七)其他:其他和鄉村振興環境整治直接相關的建設項目。

第六條     特色精品村創建時間節點:

(一)第一批(3個):大嶺丫村、蔡白村、南丫村在2021年底前完成特色精品示范村建設;

(二)第二批(5個):永慶村、南城村、厚德村、大羅沙村、九曲村在2022年底前完成特色精品村建設;

(三)第三批(5個):閘口村、北永村、大魚沙村、小河村、昌平村在2025年底前完成特色精品村建設。


第三章 項目申報和補助標準


第七條  對未入圍市委農辦、水鄉委特色村的相關村(以下簡稱“非特色村”),每年申報項目總投資額原則上不超過600萬元(鎮村按三個檔次比例分擔),如當年鎮財政專項資金未滿額度,可以調各村申報上限;若各村當年申報項目超出鎮財政專項資金額度,則評審后擇優納入項目庫。

第八條    經鎮政府審核納入鎮鄉村振興環境整治項目庫的項目,按鎮資產辦評估各村經濟綜合實力結果,建設資金按三個檔次分擔:

第一檔:北永、閘口、永慶、南城、大嶺丫、南丫,項目資金按鎮村4:6比例分擔;

第二檔:小河、大魚沙、厚德、昌平,項目資金按鎮村5:5比例分擔;

第三:九曲、大羅沙、蔡白,項目資金按鎮村6:4比例分擔。

村級農業公園、村莊規劃、河涌整治、水利工程等按原來確定的鎮村資金分擔比例執行。已經享受鎮其他財政補助的項目,不重復享受美麗鄉村建設資金支持政策。

第九條  對各村鄉村振興項目(包含2019年、2020年特色精品村、水鄉特色示范村建設以及村級獎補項目)設置鎮補助總金額上限,超過上限部分由村自行承擔,具體規定如下:

(一)戶籍人口大于(含)5000人的行政村:鎮補助總金額上限為2000萬元;

(二)戶籍人口大于(含)4000人小于5000人的行政村:鎮補助總金額上限為1800萬元;

(三)戶籍人口大于(含)3000人小于4000人的行政村:鎮補助總金額上限為1500萬元;

(四)戶籍人口在3000人以下的行政村:鎮補助總金額上限為1200萬元。

第十條   鎮財政自2021-2025年,每年安排不少于3000萬元專項補助資金。每年將此項資金安排進財政預算,鄉村振興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各村工程項目建設進度,遵照“先完工驗收先補助”原則,統籌安排補助資金。若當年專項補助資金有結余,則調劑到下一年使用;若當年專項補助資金不足,則從下一年度資金中支取。

第十一條    納入市特色精品示范村或特色精品村、水鄉特色示范村的創建村如創建不成功,上級補助部分由村自行承擔。


第四章 項目申報資格和建設程序


第十二條  各村必須高度重視鄉村振興規劃工作,在項目申報前完善村莊規劃,明確轄區道路、河岸、農田、公廁、停車場、垃圾分類收集、生產生活等功能布局,提出每年工作任務和工作目標。鎮主管部門做好規劃編制指導工作。

第十三條    項目申報資格:

(一)必須是村完成項目立項和審批程序,項目材料完整,項目申請程序合規,可以實施的項目。

(二)各村上報的項目,原則上必須是本年度能完成的項目。納入項目庫,本年度未完成的,不能給予補助,且不能順延申報下一年項目,所需費用由村自行解決。

(三)鎮推進鄉村振興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提請并經領導小組審核通過納入鄉村振興環境整治項目的項目。

第十四條    項目申報建設程序:

(一)組織申報(15天)。鎮農林水務局組織申報工作,各村根據相關要求和建設意愿,編制整治任務清單和項目資金安排計劃表,并在規定日期內上報任務清單和計劃表。

(二)審批論證(15天)。由鎮農林水務局組織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組成評審小組開展評審論證工作,評選出若干個特色明顯、優質可行的項目。

(三)確定項目(15天)。將申報和評審情況報鎮領導小組確定建設名單、近期實施項目以及鎮財政補助金額和方式。

(四)實施建設(以項目周期為準)。由項目建設村統籌,相關責任單位指導,按照道鎮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規定及工程招投標文件要求進行項目深化設計、財審、招投標、施工、竣工驗收等程序。

(五)綜合驗收(15天)。建設方組織項目竣工驗收后,向鎮農林水務局提出綜合驗收申請,鎮農林水務局組織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組織綜合驗收工作。

(六)項目結算及資料歸檔(2個月)。工程結算以財政部門審核為準,并將項目資料進行歸檔。

第十五條 項目申報材料:

(一)項目申報報告;

(二)項目申請、立項、審批等資料。


第五章 管理架構和部門職責


第十六條  鄉村振興環境整治項目由鎮領導小組全面統籌協調管理,包括建設工程項目的規劃、審核、動態跟蹤和績效考核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鎮農林水務局,由鎮農林水務局負責上述具體事務。

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詳見《中共道鎮委辦公室關于調整道鎮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成員及分工的通知》(東道委辦20202號)

第十七條    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職責:

農林水務局:負責鄉村振興規劃及環境整治項目的創建培訓指導,制定管理辦法,全鎮鄉村振興環境整治建設工程項目實施計劃的申報、項目的動態管理、進度考核和項目驗收等工作。

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對鄉村振興環境整治項目(包括建筑、市政及交通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實施監管。

規劃管理所:負責各村村莊規劃及具體項目建設規劃的評估、論證、指導和審批。

土地整備與拆遷辦:負責項目土地的征用與劃撥。

不動產登記中心:負責資產的辦證。

自然資源分局負責協助項目主管部門辦好用地手續。

水務工程運營中心:負責項目涉及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計劃的評估論證與項目的監督實施。

工程建設中心:負責污水處理等環境生態保護工程建設項目計劃的評估論證與項目的監督實施。

生態環境分局:負責協助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報批。

公共服務辦公室負責基層組織的服務設施、社會福利等項目計劃的評估論證與項目的監督實施。

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分局:負責規劃實施的監督管理,垃圾處理、村鎮衛生環境提升等項目計劃的評估論證與項目的監督實施。

經濟發展局:負責審定三線整治項目計劃的評估論證與項目的監督實施。

傳教育文體旅游辦負責旅游規劃布局、旅游項目實施等項目的評估論證及監督實施。

財政分局:負責項目建設資金的籌措、審核、撥付和管理。

項目建設村:項目建設村項目建設的責任主體,要充分發揮責任主體作用,負責管理各責任單位和項目施工方的組織協調工作。


第六章 項目考核和驗收


第十八條    定期督辦制度:

每月28日由各項目建設單位上報項目建設進度,次月5日(遇周末順延)由農林水務局印發全鎮項目建設通報。每年對全鎮項目建設情況進行總結,并報鎮領導小組。進度滯后的項目,進行全鎮通報,連續三次排名最后三名的項目,約談項目主要負責人,在規定時間不能完成建設任務的,取消鎮政府對項目的補助資金。

第十九條    項目考核:

項目考核年度進行。每年12月上旬,相關單位填報鄉村振興環境整治項目建設情況表,進度表由農林水務局匯總,項目進度由相關業務責任部門負責考核,考核結果納入美麗鄉村創建考核。

鄉村振興環境整治考核工作根據《道美麗鄉村創建獎勵考核辦法》執行。

考核和驗收結果,由農林水務局匯總后形成綜合報告報鎮領導小組。

第二十條    項目驗收:

項目完成以后,由項目組織實施的單位提出驗收申請,鎮聘請第三方機構進行驗收。


第七章 項目資金管理


第二十一條    項目資金的撥付:

(一)特色精品村、水鄉特色示范村的鎮級補助,由鎮財政分兩次進行撥付。特色精品村、水鄉特色示范村完成所有前期工作、簽訂施工合同后,可申請50%鎮補助,剩下50%補助金額在工程竣工并經過鎮驗收后撥付。

(二)對于非特色村補助,應在工程項目綜合驗收且完成結算后,一次撥付到位。

第二十二條    項目資金的使用:

項目資金應嚴格按照項目用途和項目資金批準的使用計劃撥付和使用,確保項目資金??顚S?。項目所在行政村應制訂并執行項目請款、撥款制度,實行資金專戶管理,進行專賬核算。

第二十三條    項目資金管理:

項目資金的撥付、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以現行鎮財政分局相關項目撥付核算方法為準,具體解釋以財政分局為準。

第二十四條    監督檢查:

項目扶持資金,實行公示制接受群眾監督。農林水務局、資產辦、財政分局要加強對項目扶持資金的管理和監督,確保資金??顚S?,不得挪作他用。項目單位必須按規定的項目用途使用財政補助資金,不得騙取、套取、挪用、截留、擠占財政補助資金,一經發現上述現象,取消補助,并追回已撥資金。

項目單位必須自覺接受農林水務局、財政分局以及審計辦監督,按要求報送相關資料,對不接受監督或不按時報送有關資料的,財政分局有權停止撥款或收回已撥款項。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20211月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12。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鎮農林水務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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