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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道滘鎮人民政府信息公開

索引號: 11441900007345503X/2019-00042 分類:
發布機構: 道滘鎮 成文日期: 2019-05-20
名稱: 道滘鎮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道滘鎮實施誠信興企及品牌強企獎勵管理辦法》的通知(已失效)
文號: 東道府〔2019〕16號 發布日期: 2019-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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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滘鎮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道滘鎮實施誠信興企及品牌強企獎勵管理辦法》的通知(已失效)

發布日期:2019-05-20  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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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道鎮實施誠信興企及品牌強企獎勵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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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區),有關單位:

現將《鎮實施誠信興企及品牌強企獎勵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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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實施誠信興企及品牌強企

獎勵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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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積極引導企業誠信守約經營,鼓勵支持企業加強合同和信用管理,同時通過深入實施商標品牌戰略,提升商標品牌培育、保護、服務等水平,全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促進發明創造和轉化運用,推動企業轉型升級,加快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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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組織領導

第二條? 成立道鎮實施誠信興企及品牌強企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鎮市場監管分局的鎮領導擔任,副組長由鎮市場監管分局局長擔任,成員由鎮財政分局、工信科局、商務局、生態環境分局等部門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鎮市場監管分局,辦公室主任由鎮市場監管分局局長兼任。領導小組負責全鎮守合同重信用及商標專利獎勵有關申報、核查及評審工作,守合同重信用及商標專利獎勵名單報鎮班子聯席會議審定后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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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資金安排及管理

第三條? 設立鎮實施誠信興企和品牌強企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金額為300萬元/年,由鎮財政每年預算安排,專項管理,??顚S?。獎勵資金按申請先后順序撥付,超出部分順延到下一年度再撥付。

第四條? 經鎮班子聯席會議批準安排的專項資金,由鎮財政分局按財政預算資金撥付程序辦理撥款手續,并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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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守合同重信用獎勵認定條件、對象及標準

第五條? 守合同重信用獎勵認定的基本條件:

(一)在我鎮登記注冊的市場主體;

(二)建立合同管理機構和合同管理制度,合同信用管理體系健全,合同履約能力良好,除不可抗力、對方違約或雙方協議解除等法律規定的情形外,合同履約率達100%;

(三)無嚴重違法違規經營行為記錄,企業未被列入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廣東)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企業名錄;

(四)經鎮市場監管分局和其他相關部門認定,無其他嚴重違法違規行為;

(五)符合《道鎮產業發展指引》的企業。

第六條? 守合同重信用獎勵對象為:

(一) 首次成功獲得廣東省守合同重信用稱號的企業;

(二) 自參評守合同重信用以來,連續五年以上(含五年)獲得廣東省守合同重信用稱號的企業;

(三) 自參評守合同重信用以來,連續十年以上(包含十年)獲得廣東省守合同重信用稱號的企業。

第七條 ?守合同重信用企業,按下列標準給予獎勵:

(一)對轄區內首次獲得廣東省守合同重信用稱號的企業,一次性給予1000元的獎勵。

(二)對轄區內連續五年以上(包含五年)獲得廣東省守合同重信用稱號的企業,一次性給予3000元的獎勵;

(三)對轄區內連續十年以上(包含十年)獲得廣東省守合同重信用稱號的企業,一次性給予5000元的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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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商標、專利獎勵認定條件、對象及標準

第八條? 商標獎勵認定的基本條件:

(一)在我鎮登記注冊的市場主體,并以該市場主體作為商標注冊人;

(二)申報的注冊商標必須為企業生產經營所實際使用的商標;

(三)申請商標獎勵認定的商標注冊人必須提供實際使用的產品和提供商標實際使用的相關資料,對同一商標(全類注冊的)實行一次性獎勵,不重復累計獎勵;

(四)經鎮市場監管分局和其他相關部門認定,無其他嚴重違法違規行為;

(五)符合《道鎮產業發展指引》的企業。

第九條? 商標獎勵對象及標準:

(一)獲得中國馳名商標認定的市場主體,一次性給予20萬元的獎勵;

  (二)獲得市以上商標認定的市場主體,一次性給予3萬元的獎勵;

?? (三)新獲得國內商標注冊的市場主體,一次性給予500 /件的獎勵;

(四)對同一商標全類注冊的市場主體實行一次性獎勵2000元。

第十條? 專利獎勵認定的基本條件:

(一)在我鎮登記注冊的市場主體,并以該市場主體作為專利權人;

(二)申請專利獎勵認定的專利權人必須提供專利證書及相關資料,如企業出現非正常專利申請情況,則五年內不得申請本管理辦法中的專利獎勵;

(三)經鎮市場監管分局和其他相關部門認定,無其他嚴重違法違規行為;

(四)符合《道鎮產業發展指引》的企業。

第十一條? 專利獎勵對象及標準:

(一)對于獲得國家級專利金獎或優秀獎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或25萬元獎勵;

(二)對于獲得省級專利金獎或優秀獎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15萬元或10萬元獎勵;

(三)對于獲得東莞市專利金獎或優秀獎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10萬元或5萬元獎勵;

(四)對通過東莞市專利優勢企業認定的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的獎勵;

(五)對獲得授權的國內發明專利,每項獎勵2000元,同一自然人同一年度獎勵不超過5件;

(六)對獲得美國、日本、歐盟國家授權的發明專利,每項獎勵10000元;對獲得港澳臺授權的發明專利,每項獎勵1000元。同一自然人同一年度獎勵不超過5件,同一項技術方案最多資助2個境外國家或地區的專利授權;

(七)通過《專利合作條約》(PCT)途徑申請境外發明專利,并進入國家階段后,每項獎勵3000元,同一自然人同一年度獎勵不超過5件;

(八)貫標工作以企業自愿參與為原則,各申報貫標企業結合自身實際,積極參與實施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工作,聘請導師定期舉行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培訓,我鎮對達標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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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獎勵申請、審批及撥付

第十二條 ?鎮實施誠信興企和品牌強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鎮市場監管分局)負責統一受理、匯總初核、組織會審相關申報材料,并統籌落實獎勵等工作,獎勵原則上每年度申報一次,申請守合同重信用獎勵或商標專利獎勵的市場主體應當在每年的121日前向鎮市場監管分局提交獎勵申請,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逾期未申請的視為放棄。

第十三? 獎勵申請資料

(一)守合同重信用獎勵申請材料:

1.廣東省守合同重信用稱號獎勵申請審批表;

2.申請企業的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3.“廣東省守合同重信用稱號的相關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商標、專利獎勵申請材料:

1.商標、專利獎勵申請審批表;

2.申請人的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申請中國馳名商標獎勵的,需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及商標注冊證(原件及復印件);

4.專利證書原件及其復印件;

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十四條 ?撥付審查。鎮實施誠信興企和品牌強企工作領導小組1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并報鎮班子聯席會議審定,通過后,由鎮市場監管分局在道鎮政府門戶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公示期間,任何單位或個人有異議的,可向鎮市場監管分局提出。鎮市場監管分局應盡職調查,并根據調查結果作出相應的處理。

十五條? 獎勵撥付。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鎮財政局在15個工作日內按本辦法相關規定向申請主體兌付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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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則

第十六條? 申請守合同重信用獎勵的企業或商標、專利獎勵的商標注冊人、專利權人應當對申請獎勵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對弄虛作假騙取獎勵資金的予以追繳,并按鎮相關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追究相關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 本辦法所稱馳名商標是指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或商標評審委員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等有關規定認定的馳名商標,以及人民法院在審理商標民事、行政案件中,依法認定的馳名商標。

第十八條? 本辦法所稱國內商標注冊是指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等有關規定注冊的商標。

第十九? 獲得獎勵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加強對商標的管理和自我保護,提高產品和服務質量,自覺維護商標信譽,誠信開展經營活動。商標注冊人應當將獲得的獎勵資金用于實施商標戰略,包括建立健全商標管理機構、培訓商標專業人才、商標維權、商標品牌宣傳等。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鎮市場監管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試行,有效期至2022531日實施期間可視實際執行情況適時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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