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茶山鎮支持食品飲料產業集群發展培育專項資金管理辦法(2022-2023年)》的政策解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快培育具有核心競爭力和特色優勢的食品飲料產業集群,打造茶山鎮傳統優勢產業集群核心區,根據《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打造新動能推動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東府〔2021〕1號)及《關于印發〈東莞市“3+1”產業集群試點培育專項資金“支持產業集群發展項目”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東工信〔2021〕142 號)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專項資金主要用于食品飲料產業集群培育發展工作,主要培育對象為在我鎮工商登記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食品飲料企業。
第二章 支持范圍
第三條 專項資金使用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培育優質企業、扶持促進機構發展、品牌建設、平臺支持、人才培育、金融支持等等。具體如下:
?。ㄒ唬┲攸c企業提升發展項目
重點扶持培育有發展潛力的食品飲料企業,以規模與效益倍增為導向,以專精特新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為抓手,培養企業往專業化、精細化、特色化、新穎化方向發展,引導企業與高校建立緊密的產學研結合機制,提升企業科技研發和創新水平。
1. 梯度發展培育項目。2022年,規上食品飲料企業年產值在1億元(含)至5億元,產值同比增速達到一定比例,按增量部分的0.2%給予獎勵,最低2萬元,最高不超過10萬元;年產值超過5億元(含),產值同比增速達到一定比例,按增量部分的0.3%給予獎勵,最低獎勵5萬元,最高獎勵15萬元。年產值未符合以上兩項條件的規上食品飲料企業,其年度產值達到或超過既定的目標產值,給予獎勵2萬元。(產值增速標準將根據市鎮年度經濟增長情況及企業實際情況再行制定;已獲得市同類項目獎勵的企業,不重復獎勵。)
2. 效益提升項目。2022—2023年,對年產值在5000萬元(含)至2億元的食品飲料企業,統計年報增加值率比上年度每提升1個百分點獎勵3萬元;對年產值2億元(含)以上的企業,統計年報增加值率比上年度每提升1個百分點獎勵5萬元。每家企業最高獎勵30萬元。
3. 科技研發認定項目。對建立國家級、省級和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或實驗室并獲得認定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30萬元和15萬元。對積極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經市科技局推薦、省科技廳受理,一次性獎勵3萬元;對首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7萬元;對通過高新技術企業重新認定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
4. 研發投入獎勵項目。對當年研發(R&D)經費投入經認定有效填報數100萬元(含)以上500萬元以下的,每家企業給予5000元獎勵;經認定有效填報數500萬元(含)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每家企業給予獎勵1萬元;經認定有效填報數1000萬元(含)以上3000萬元以下的,每家企業給予獎勵3萬元;經認定有效填報數3000萬元及以上的,每家企業給予獎勵5萬元。
?。ǘ┬∥⑵髽I升規培育項目
遴選基礎好、發展潛力大的食品飲料企業進行“小升規”培育,全力幫扶企業上規入庫。對食品飲料企業年度主營業務收入超2000萬元且首次納入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近5年內重復上規的企業不納入資助范圍)
?。ㄈ┦称凤嬃掀髽I投資發展項目
加強食品龍頭企業、產業鏈上下游企業以及小、精、尖等高成長型中小企業引進,進一步強鏈補鏈。新引進和增資擴產的食品飲料產業項目,通過統計部門入庫,按年度實際完成投資額給予獎勵(已獲得國家、省、市技術改造類項目資助的設備不納入補貼范圍)。項目年度實際投資額在1000萬元以上,按實際投資額的1%獎勵,每家企業最高獎勵100萬元。
?。ㄋ模┊a業空間發展優化項目
充分利用鎮內的土地資源和工業園區,調整區內空間布局,優化提升資源使用效率,進一步完善食品飲料產業結構。支持推動存量“工改工”項目引進食品飲料企業,積極爭取一個“工改工”項目建成食品產業園。
1. “工改工”產業園區推廣獎勵。對新建建筑面積在10萬平方米以上的“工改工”產業園區,其招引食品產業項目的簽約入駐面積超過園區建筑面積60%,對項目實施主體給予重點扶持和宣傳推廣,一次性獎勵300萬元。
2. 對食品飲料企業在2022—2023年新租用不低于3000平方米的廠房或產業園區(不含宿舍面積,不限于“工改工”園區),且企業實際投資額達到1000萬元以上,按企業已支付租金的2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ㄎ澹┓龀蛛娮由虅瞻l展項目
大力推進電商直播基地建設,積極支持食品飲料企業通過線上銷售、電商直播引流帶貨,為直播基地和食品飲料企業融合發展搭建交流平臺。
1. 對在茶山鎮范圍內注冊登記的、服務鎮內食品飲料企業的電商直播基地平臺(運營企業)給予獎勵支持。對粉絲量達到30萬,服務本鎮企業數量達到45家的電商直播基地平臺,2022年按平臺宣傳推廣費用的50%進行補貼,最高獎勵130萬元;對2023年粉絲量保持30萬以上的上述平臺,獎勵平臺宣傳推廣費30萬元。
2. 對在茶山鎮范圍內注冊登記的、服務鎮內食品飲料企業達45家以上的電商直播基地平臺(運營企業),2022年全年銷售額達到8000萬元的,獎勵10萬元;超過8000萬元的增量部分,按0.5%進行獎勵,最高獎勵50萬元(2023年銷售獎勵標準根據實際情況再行制定)。
上述第1、2點項目每年獎勵1個基地,若當年申報資金的直播基地數量超過1個,則按直播基地的實際運營情況擇優進行補助。
3. 對茶山鎮食品飲料企業利用第三方電商平臺或自建平臺網銷自有品牌產品,2022年、2023年線上銷售額達到1000萬元(含)及以上,且年銷售額增長10%以上,按當年銷售額的1%給予獎勵,每家企業每年最高獎勵不超過20萬元。
?。┳灾髌放茽I銷展示項目
完善品牌培育扶持機制,加大對食品行業品牌、專利的扶持力度,強化企業品牌建設,加快建成茶山食品產業展覽館,支持茶山食品企業“引進來”和“走出去”。
1. 投入400萬元建設食品展示館,打造食品產業展示平臺,展示由鎮內食品企業加工制造的各類特色食品,加強食品名鎮和食品品牌宣傳。
2. 支持食品企業抱團參加《茶山鎮境內貿易型展會推薦目錄》的展覽會,對符合條件的參展企業實際發生的展位場地費用和展位特裝費用給予50%補貼。每家參展企業同一展會最高補貼不超過10萬元。
3. 對參加由茶山經濟發展局推薦的貿易型展覽會的食品企業,對其實際發生的展位場地費用和展位特裝費用給予50%補貼,每家參展企業最高補貼10萬元。
?。ㄆ撸┢髽I融資貸款貼息項目
為企業提供無抵押信貸支持,切實降低茶山食品飲料行業小微企業融資的門檻和成本。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和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或實驗室認定的企業,同時被納入市政府推動實施的“重點企業信貸支持計劃”;或獲得“東莞市‘倍增計劃’試點企業”“廣東省專精特新企業”“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等稱號的企業,鎮財政給予貼息支持,貼息比例為30%,每個項目貼息時間不超過2年,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補助不超過20萬元。
?。ò耍┲С峙嘤堫^企業上市項目
鼓勵我鎮食品飲料企業通過上市融資等方式利用資本市場加快發展,對在我鎮成立企業總部,在境內外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的食品企業(不含新三板上市),給予一次性獎勵150萬元。
?。ň牛┮M高層次人才項目
1. 高層次人才獎勵。加強食品飲料骨干企業的人才支持,幫助企業提升核心競爭力。大型食品飲料骨干企業新引進人才具有高級職稱,或具有碩士以上學歷的,一次性補貼2萬元/人。鼓勵企業引進特色人才,對獲得省、市科技等部門人才資助的企業,按照1:0.2配套獎勵,最高獎勵不超過10萬元。(以上新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的人事檔案關系需在東莞市)。
2. 科技特派員進駐獎勵。鼓勵食品飲料企業招引高??萍继嘏蓡T進駐,提升企業產品研發和技術創新能力。對成功通過市科技特派員項目績效評價認定的企業給予資助,每家企業獎勵10萬元。
第四條 在“支持產業集群發展項目”市鎮總預算中,每年計提不多于20萬元作為鎮2022年和2023年的發展工作經費,用于與集群促進機構合作,以及各項產業集群發展促進工作過程中產生的工作費用、項目驗收評審及相關費用等,以實際支出為準。
第三章 資金安排
第五條 專項資金由市鎮兩級財政共同安排,鎮財政按市財政給予的2022、2023年產業集群培育資金分別按1:1、1:0.5的比例進行配套,鎮級配套資金從《茶山鎮進一步扶持非公有制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2023年修訂)“扶持非公有制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經費”中切塊配套,用于促進全鎮食品飲料產業發展。
獎勵資助項目與茶山鎮其他扶持政策或專項資金獎勵有重復的,同類項目(或同一家企業)獎勵按就高不就低原則只資助一次,不予重復資助。
第四章 職責分工和審批程序
第六條 經濟發展局負責資金的具體使用與管理,制定資金使用方案,提出資金使用計劃和績效目標,做好轄內企業的資金申報統籌工作,配合市開展資金績效評價、監督檢查和信息公開等。財政分局負責將市下達的專項資金納入預算全流程規范管理,做好資金轉下達和撥付工作;接受市級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等。具體審批流程如下:
?。ㄒ唬┯山洕l展局聯合相關職能部門對企業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根據實際情況,經審核后符合資助獎勵條件的項目,由經濟發展局制定資金獎勵計劃報送鎮財政分局按相關流程進行資助獎勵,或提交到鎮領導班子會議通過后給予資助獎勵。
?。ǘ┙洕l展局可根據每年預算規模和申報數量,在所屬專題項目實施細則規定的資助限額內,以合理的方式確定受資助項目、單位的數量,以及最終資助或獎勵的金額,以保證專項資金使用績效。其中合理的方式主要包括:
1. 在年度預算內專項資金按申請順序用完即止;部分項目如因預算不足未能在當年度獲得資助的,經濟發展局可在下一年度預算資金中安排資助;
2. 通過競爭性分配方式,擇優選擇項目資助。根據預算規模和項目申報數量情況,在不超過資助對象可享受的最高資助標準內,適當下調資助比例和金額。
第五章 資金監管
第七條 申請單位從專項資金申報前2年的1月1日起,至征求各有關部門意見結束日止,無被相關行政部門行政處罰(罰款單次超10萬元或三次以上行政處罰)或違反《關于東莞市科技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財政專項資金不予資助具體范圍的若干規定》(東財規〔2021〕2號)等相關文件的限制性條款。
第八條 項目申報單位須對報送材料的準確性和真實性負責。對利用虛假材料騙取資助資金的,追回其取得的補貼資金,3年內取消各項鎮級獎勵資助。如經查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及市級財政專項資金有關文件規定進行處理。
第九條 受資助單位要切實加強對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嚴格執行財務規章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妥善整理、保管財務及成果方面的原始憑證資料,并自覺接受經發、財政、審計、監察部門的監督檢查,及時提供完整、真實的數據信息及資料。配合經濟運行監測工作,主動報送運營數據。
第六章 附則
第十條 本辦法由經濟發展局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實施過程中可根據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在本辦法有效期內產生補貼等資金的申報和支付可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