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茶山鎮公共廁所管理實施辦法》業經鎮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茶山鎮黨政綜合辦公室
2021年1月12日
茶山鎮公共廁所管理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廁所革命”重要指示和省市有關文件精神,切實深入推進我鎮“廁所革命”工作的開展,進一步提升我鎮公共廁所規劃、建設、管理和服務水平,確保公廁正常運行、設施完好、干凈整潔,讓市民如廁更方便、更衛生。根據《東莞市城市管理局公共廁所管理辦法》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鎮范圍內公廁的規劃、建設和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公廁,是指供本鎮居民、流動人口和相應服務對象共同使用的廁所,包括:
①全天開放的獨立式公廁,是指由城市管理部門投資建設和維護,或者由相關單位按照城市規劃配套建設后移交城市管理部門維護的公共廁所;
②公共服務機構的附屬式公廁,是指機關單位、醫院、文體旅游設施等公共機構的附屬式公共廁所;
③供應相應服務對象使用的公廁,是指大型商場超市、農貿市場、加油站、影劇院、停車場等服務性機構的附屬式公共廁所.
第四條 任何人使用公廁,都應當自覺維護公廁的清潔、衛
生,愛護公廁的各類設備、設施。
第五條 鎮城管分局是本鎮行政區域內公廁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及公廁的規劃、建設和監督管理工作,村(社區)環境衛生管理辦公室負責管轄范圍內公廁的建設和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公廁的規劃
第六條 提高公廁的清潔衛生與服務水平,是建設現代文明城市的重要標志。本鎮公廁的規劃建設,堅持以人為本、合理布局、文明衛生、方便適用、環保節能、科學規范的原則。
第七條 本鎮公廁建設應當納入環境衛生專項規劃,適應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合理布局。鎮城管分局應當根據我鎮環境衛生專項規劃,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新建、改建公廁實施計劃,并將所需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確保建設工程順利開展。
第八條 新建公廁的數量、位置、標準應當符合現行的《城鎮環境衛生設施設置標準》、《城市公共廁所設計標準》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無障礙設計規范》的要求?,F有公廁的改造,由公廁的產權單位按照規定標準負責改建。
第九條 新建、改造的公廁要達到國家二類或二類以上標準。對市容或景觀有特殊要求的地區,如商業區、重要公共設施、重要交通客運設施,公共綠地及其他環境要求高的區域應設置一類獨立式公廁。大型商場、展覽館、火車站、影劇院、大型體育場館、綜合性商業大樓和省市級醫院應設置一類附屬式公廁。
第十條 公廁臨近的道路旁,應設置明顯、統一的公廁標志牌。
第十一條 公廁的設計應盡量采用高效、節水型的衛生設備和糞便儲存、處理設施。公廁污水排放應遵守《東莞市城市排水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停用獨立式公廁或改變公廁的用途。因市政工程、房屋拆遷等特殊情況確需拆除或停用的,應當提前15日向鎮城管分局或者公廁產權單位提出申請,并提交重建或補建方案,同時,按照方案進行重建、補建或者按照重置價格給予補償。
第三章 公廁的建設和維修管理
第十三條 公廁建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現行標準執行,并與工程總體建設項目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同時投入使用,所需費用應當納入工程建設總體費用中。
第十四條 在公共場所舉辦大型商業、文化、公益等活動,舉辦單位必須保證滿足活動參與人群的用廁需求。根據人流量配置足夠的流動廁所,保證公共場所整潔;活動結束后,舉辦單位應當及時撤除流動廁所。
第十五條 城市公共區域、公共場所、公共建筑必須設有公廁,并且向社會公眾開放、提供服務。公廁的建設和日常管理(包括設施維護、清掏、保潔)按公廁的產權單位分別由鎮、村(社區)分級負責,具體由下列單位負責:
(一)旅游景區、公園等公共場所的公廁,由其產權單位或經營管理單位負責;
(二)公共建筑的公廁,由其產權單位或經營管理單位負責;
(三)工業園區的公廁,由其產權單位負責;
(四)住宅小區的公廁,由其物業管理單位負責;未實行物業管理的,由鎮城管分局負責落實責任單位;
(五)居住區、危改區遷拆工地與建筑工程施工工地,由施工單位負責建設或擺放臨時公廁并負責日常維護管理,在工程竣工后負責拆除;
(六)公廁建設與日常維護管理責任不明確的,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確定。
第十六條 公廁的主體建筑和廁內設施,由公廁的產權單位負責維護修理,并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建立維護報修制度,公廁主體建筑和設施出現破損的,維修人員應當及時修復或更換;
(二)供水、供電、排水、通風等設備完好有效,保證正常使用。出現問題的,必須于48小時內修復;
(三)墻壁、地面、隔斷板、洗手臺、門窗、便器、開關、手柄、門鎖等設施損壞的,必須于24小時內修復或更換;
(四)公廁內設置的標志牌出現破損的,必須于4個工作日內修復或更換。
第四章 公廁的保潔和使用管理
第十七條 公廁的日常維護、衛生保潔應當達到下列標準:
(一)地面整潔無污物,大便器、小便器和管道無破損,內外墻無剝落;
(二)公廁內采光、照明和通風良好;
(三)一類公廁無臭味,二、三類公廁及流動公廁無明顯臭味;
(四)公廁內墻面、天花板、門窗、隔板及設施應無積灰、
污跡、蛛網、亂涂畫,公廁外墻應整潔;
(五)小便器無水銹、尿垢、垃圾,基本無臭;溝眼、管道保持暢通;大便器兩側無糞便污物,大便器無積糞,潔凈見底;
(六)公廁內照明燈具、洗手器具、鏡子、掛衣鉤、烘手器、
沖水設備等完好,無積灰、污物;
(七)公廁外環境應整潔,無亂堆雜物、亂晾曬衣物,保潔工具應放置整齊。公廁四周3-5米范圍內,無垃圾、糞便、污水等污物;
(八)定期噴灑滅蚊蠅藥物,有效控制蠅蛆孳生。
第十八條 清掏公廁(包括化糞池)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糞便應定期清掏,糞池應清底除渣;
(二)糞便不得外溢;糞便滿溢時,有關責任單位應及時清除疏通;
(三)清掏時不得泄漏、遺撒;
(四)清掏的廢棄物,責任單位或委托的清運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地點和方式進行排放,不得亂排亂倒;
(五)糞便收集、清掏及運輸工作應由具有合格環衛資質的專業公司進行。
第十九條 公廁的服務管理必須符合如下標準:
(一)制定并公示公共廁所管理規定及公共廁所衛生標準;
(二)在公廁明顯位置公示公廁管理所長制公示牌;
(三)指示標志牌要按照規定的標準設置并保持齊全;
(四)公廁內外增添相應文化元素;
(五)公示公廁的開放時間,方便群眾使用;
(六)產權單位應提供衛生紙、洗手液等用品。
第二十條 公廁應當文明使用,并禁止以下行為:
(一)隨地吐痰、亂扔亂倒廢棄物;
(二)在公廁墻壁、設施上亂涂抹、亂刻畫、亂張貼;
(三)向便器、便池、糞井內傾倒污水、污物;
(四)在便池外便溺;
(五)損壞公廁的各項設備、設施;
(六)將公廁移作他用;
(七)任何閑雜人在公廁內居??;
(八)其他影響公廁正常使用的行為。對損害、破壞公廁設施和衛生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勸阻和舉報。
第二十一條 公廁應當按營業時間開放,鎮屬所有公共服務機構的附屬式公廁、供應相應服務對象使用的公廁,可根據實際需要延長開放時間或實行24小時開放,公廁不得隨意停用。因特殊情況確需臨時停用的,應告知上級管理部門和市民,擺放、粘貼停用標識。
第二十二條 本鎮公廁的設施維護、清掏、保潔等作業項目,依照本辦法規定的責任分工由責任單位負責,或者由責任單位采取招標或委托方式,由具備專業技術條件的單位承攬,實行市場化運作,保證有專人負責,逐步做到規范化、標準化管理。
第二十三條 鎮城管分局、村(社區)環境衛生管理辦公室應當每月對公廁的維護、保潔、服務情況定期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評比,逐步建立完善星級達標評價體系,考核情況最佳則評定為“五星”廁所,最差則為“一星”廁所,并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四條 村(社區)環境衛生管理辦公室應成立監督小組,組織巡查員每日巡查公廁的管理情況,并向監督小組匯報;監督小組每周應向村(社區)環境衛生管理辦公室匯報公廁管理情況;村(社區)環境衛生管理辦公室應每月向鎮城管分局匯報公廁管理情況。
公廁的規劃建設、日常管理情況納入鎮年度環境衛生檢查考核。招標單位或者委托單位可以提出高于本辦法規定的設施維護、保潔、服務標準。
第五章 罰 則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的,視情節輕重,給予下列處罰:
(一)擅自拆除、停用公廁或改變公廁用途的,參照《東莞市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二)在公廁內亂倒污水污物或亂涂抹、亂刻畫的,參照《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三)損毀公廁設施的,參照《東莞市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四)對于違反本辦法,同時又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東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茶山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