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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大種糧補貼力度切實保障糧食生產穩定的意見》《關于印發〈東莞市農業局東莞市財政局種糧補貼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落實好鎮級配套補貼政策,增加農民收入,穩定糧食生產,鼓勵糧食種植規?;?、集約化、連片化經營,規范常平鎮鎮級種糧補貼專項資金管理,防范資金風險,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常平鎮鎮級種糧補貼專項資金,是指由鎮財政預算安排,用于支持我鎮糧食生產工作的專項資金,包括糧食種植補貼和水稻種糧大戶補貼。
第三條 常平鎮鎮級種糧補貼專項資金管理遵循規范管理、公平公開、強化監督的原則。
第二章 補貼對象及標準
第四條 本辦法補貼對象具體如下:
糧食種植補貼對象為在我鎮從事水稻、玉米、馬鈴薯種植的種糧戶、合作社、農業企業及其他生產經營單位(以下統稱“農戶”);水稻種糧大戶補貼對象為在我鎮單造播種水稻面積100畝及以上的水稻種植大戶(含專門從事水稻種植的經聯社、供銷社及其他類型生產經營單位)。
享受補貼的農戶要切實加強種植糧食的正常生產管理,非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失管、拋荒的情況不納入補貼范圍。
第五條 本辦法補貼標準具體如下:
?。ㄒ唬┧痉N植補貼:種植水稻每畝每造補貼250元。
?。ǘ┯衩追N植補貼:種植玉米每畝每造補貼125元。
?。ㄈR鈴薯種植補貼:種植馬鈴薯每畝每造補貼250元。
?。ㄋ模┧痉N糧大戶補貼:標準為每畝每造100元,每戶每年最多領取該項補貼10萬元。
第三章 資金申請和發放程序
第六條 農戶提出申請。農林水務局分別于每年早晚兩造組織開展資金申請工作。農戶于規定時間內自愿提出申請,并按要求如實填寫資金申請表(詳見附件1、2),申請表提交種植地點所屬村(社區)審核;申請補貼面積超過100畝的農戶需同時提交土地承包合同或經擁有土地使用權單位同意使用該地塊的授權書等資料。如農戶在不同村(社區)均有種植糧食,申請糧食種植補貼時,請分別到村(社區)申請;申請水稻種糧大戶補貼時,請攜帶相應土地使用證明等材料到種植面積最大的村(社區)提出申報。
第七條 村級審核。村(社區)對農戶提出的申報情況逐戶進行實地調查、核實。認真審核后,匯總填寫《常平鎮糧食種植補貼資金申請情況村級統計表》、《常平鎮水稻種糧大戶補貼資金申請情況村級統計表》(詳見附件3、4),并出具意見,上報農林水務局。
第八條 鎮級農業部門審核。農林水務局收到村(社區)上報的申報情況后,對申報情況進行實地調查、核實匯總。核查過程中要對面積申報情況的真實性和準確性進行審核,并根據種植面積和補貼標準,提出審核意見。
第九條 申報公示。農林水務局將審核意見反饋給相關村(社區),并組織相關村(社區)將擬補貼情況在所屬村(社區)政務公開欄進行公示(公示樣式詳見附件5、6),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公示期間,要聽取群眾意見,接受群眾監督,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第十條 資金發放。公示期滿后,由農林水務局會同財政分局根據公示情況按程序將補貼資金撥付補貼對象申報時提供的銀行賬戶里。
第四章 信息公開
第十一條 補貼資金發放完畢后,農林水務局要及時總結資金發放情況,并將資金發放的有關信息在政府門戶網站上公開。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二條 農林水務局是我鎮種糧補貼工作的直接責任主體,負責本轄區內種糧補貼政策的具體組織實施管理工作。農林水務局、財政分局及村(社區)按職責分工共同做好專項資金的申請和發放工作。
第十三條 種糧補貼專項資金必須??顚S?,村(社區)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對截留、擠占、挪用和克扣補貼資金,以及弄虛作假、套取補貼資金的,要追究有關單位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對騙取補貼的農戶,除追回補貼外,5年內取消其申請補貼的資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 種糧補貼專項資金發放后,農林水務局和財政分局定期或不定期對各村(社區)補貼資金的申請和發放情況進行檢查監督,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所屬村(社區)抓好整改。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在執行實施過程中需要調整鎮種糧補貼品種、標準、流程等有關事項的,對具體調整的事項由農林水務局通過“一事一議”形式上報鎮政府進行審議。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農林水務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有效期自2022年3月7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附件:1.常平鎮糧食種植補貼資金申請表.doc
7.關于《常平鎮種糧補貼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起草說明.docx
8.關于《常平鎮種糧補貼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征求意見的結果公示.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