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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工程管理,提高投資效益,確保農村集體經濟持續健康發展,防止集體資產流失,根據《東莞市農村(社區)集體資產管理實施辦法》《東莞市農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的指導意見》《常平鎮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主要包括股份經濟聯合社和股份經濟合作社。
第三條 本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集體經濟組織資金,且集體經濟組織資金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建設工程項目(包含集體經濟組織全資所有、控股50%以上或股權雖低于50%但有實際控制權的下屬單位資金的建設工程項目)適用本辦法。
使用鎮財政預算資金建設的項目,按照《常平鎮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執行。
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農林水務局在農村集體工程管理中負責指導、審查和監督工作,主要職責:
?。ㄒ唬こ陶袠送稑隧椖康南嚓P民主決策和民主監督程序進行審查;
?。ǘこ陶袠送稑朔绞竭M行審定;
?。ㄈ┍O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公布欄對工程招標信息的發布;
?。ㄋ模┍O督工程合同的簽訂和備案;
?。ㄎ澹┍O督工程驗收和款項支付;
?。`規工程項目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第五條 招投標服務所是我鎮農村集體工程項目招標的服務機構,主要職責:
?。ㄒ唬┨峁┕こ探ㄔO項目招投標的場所和設備;
?。ǘ┙涋r林水務局審核通過,需進入招投標服務所交易的工程項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按招投標服務所的相關程序辦理招投標手續;
?。ㄈM場交易的工程項目招投標信息進行媒體公開發布;
?。ㄋ模┙邮芨倶巳耍ǚㄈ耍┳稍兒蛨竺?,管理投標保證金;
?。ㄎ澹﹨f調組織開展招標、評標、定標等工作;
?。┙M織協調有關部門或集體經濟組織監事機構對交易活動進行監管,協助相關部門處理現場投標項目。
第六條 其他部門職責:
?。ㄒ唬徲嫴块T負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相關事項的審計;
?。ǘ┘o檢部門負責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中存在違規違紀或職務違法問題的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進行查處;
?。ㄈ┳〗ň?、交通運輸分局、經發局、城管執法分局、水務工程運營中心、生態環境分局、自然資源分局等部門(單位)參照《東莞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按各自職能分別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提供業務指導和咨詢。
第七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要成立工程管理工作小組,成員人數為五人以上的單數。由村理事長任組長,小組成員包括:分管工程和財經的干部、村監事會成員及會計主管等。
工程管理工作小組主要職責按規定對自行招標的工程做好招標投標,包括立項、招標、評審、監督等工作。負責對工程項目驗收,建立和完善農村集體工程項目管理臺賬,對集體工程項目實施動態監督。
第三章 工程立項民主決策
第八條 股份經濟聯合社生產性建設工程預算造價30萬元以上(含30萬元,下同)或非生產性建設工程預算造價10萬元以上的,要經股東代表會議或依權限經股東大會表決通過;生產性建設工程預計造價30萬元以下的或非生產性建設工程預計造價10萬元以下的,由村班子聯席會議討論通過。
股份經濟合作社建設工程預算造價5萬元以上的,要經股東代表會議或依權限經股東大會表決通過;建設工程預算造價5萬元以下的,由經濟社理事會成員討論通過。
第九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預算造價30萬元以上的工程建設項目需報農林水務局申請審查。農林水務局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工程立項、工程預算、招標方式以及相關民主決策、民主監督等程序實施審查。
第十條 當工程預算超過股東代表會議決定的預算金額,且超過原招標級別的,按預算對應的民主決策程序重新表決招標事宜。
第四章 工程預算編制
第十一條 建設工程必須進行預算。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工程建設項目估算價超過30萬元的,應委托具資質的單位根據設計圖紙、招標文件等資料按照國家、省和市有關規定及標準編制預算。
工程建設項目估算價在30萬元以下的,可自行編制預算。預算書應具備工程量清單。由工程管理工作小組擬定招標最高控制價,經民主決策程序討論審定。
第五章 招標范圍和招標分級
第十二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工程建設項目符合下列招標范圍及規模標準規定的,必須進行招標。
工程建設項目的范圍:勘察、設計、監理、工程施工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重要設備、材料的采購等。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工程施工主要包括: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裝修、拆除、修繕項目和各項基礎設施、村道改造、水利興修、綠化亮化等工程項目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安裝項目等。
第十三條 招標項目級別和招標方式:
?。ㄒ唬┕こ探ㄔO項目預算造價在10萬元以下的零星工程,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權限表決后可直接發包;
?。ǘ┕こ探ㄔO項目預算價在10萬元以上的必須進行招標投標,嚴禁對工程建設項目進行肢解或以其他方式規避招標。因應急需要或者情況特殊的,可由建設單位以“一事一議”方式報鎮政府審定采用邀標、直接委托等方式實施;
?。ㄈ┕こ探ㄔO項目預算造價在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自行組織公開招標投標;
?。ㄋ模┕こ探ㄔO項目預算造價在50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的,應委托招標代理機構按相關程序到招投標服務所辦理招投標手續,按照《常平鎮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實施招標投標;
?。ㄎ澹┕こ探ㄔO項目預算造價在400萬元以上的,或達到《東莞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的招投標標準的,須進入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招標投標。
第六章 工程變更事項
第十四條 集體建設工程因工程量計算有誤、人工或材料成本調價等原因而發生工程變更事項時,變更工程量10萬元以下的,由集體經濟組織依權限表決后實施;變更工程量10萬元以上的,由集體經濟組織依權限表決,經駐村分管領導審核及有關審批部門同意后,報農林水務局審查后再實施。
第十五條 集體經濟組織應盡可能將附屬工程與主體工程合并招標,確實不能合并招標的附屬工程或臨時追加工程,可獨立招標的按整體項目相應招標級別招標;經設計單位和監理單位認定不能獨立施工而由主體工程承建商承建的,應按相關程序確定工程價格,連同設計單位和監理單位認定的意見書報農林水務局備案核準。
第十六條 追加附屬工程或增加主體工程的(包括改變建設標準、調整建設方案、增減建設規模等),若另行承包給他人會影響施工或功能配套且不能獨立招標的,在不突破工程預算造價規模10%的,并且追(增)加工程預算金額10萬元以下,由集體經濟組織依權限表決同意后由原中標單位實施。超工程預算造價規模10%的,或追(增)加工程預算金額10萬元以上,并且工程造價變更范圍在200萬元以下,總工程預算不超過原招標級別的前提下,由集體經濟組織依權限表決報鎮政府審查同意后由原中標人承建?!肮じ墓ぁ表椖炕蚱渌卮箜椖康淖罚ㄔ觯┘庸こ填A算金額超過上述范圍的,可由建設單位以“一事一議”方式報鎮政府審定后實施。
第七章 招標和投標方式
第十七條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兩種方式。
?。ㄒ唬┕_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企業投標,并按規定程序選定中標人的招標方式;
?。ǘ┭堈袠?,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函的方式邀請特定的企業參加投標,并按規定程序選定中標人的招標方式。
第十八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自行組織的招標項目至少在招標前5日發出公告,招標公告應在村公告欄或有關媒體連續發布不少于5日。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應當至少載明下列內容:
?。ㄒ唬┱袠巳说拿Q和地址;
?。ǘ┱袠隧椖康膬热?、規模、資金來源;
?。ㄈ┱袠隧椖康膶嵤┑攸c和工期;
?。ㄋ模┇@取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的地點和時間;
?。ㄎ澹φ袠宋募蛘哔Y格預審文件收取的費用。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分析招標失敗的原因并采取相應措施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依法重新招標:
?。ㄒ唬┰谕稑私刂箷r間之前提交投標文件的投標人少于3名的;
?。ǘ┖细裢稑巳藬盗坎蛔?名的;
?。ㄈ┓煞ㄒ幒驼袠宋募幎ǖ钠渌袠耸∏樾?。
因前款第(一)項原因重新招標后,投標人仍少于3名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直接發包給同等資質的企業。
第二十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自行組織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按最低報價評標,在符合要求的投標人名單中,以最低報價確定中標人。采用此評標方式,有效標的數量不得少于3名,少于3名的應重新組織招標。
投標結果應當按規定在財務公開欄公布。
第八章 合同簽訂及資料存檔
第二十一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確定中標之日起5天內,按照規定與中標人簽訂書面合同,不能以預算書、報價單、結算書等代替合同。施工中建設工程需變更設計的,應在實施前簽訂補充合同。
第二十二條 待招標投標活動結束后集體經濟組織應對每個招標工程項目獨立建檔,存檔期一般不少于20年。歸檔資料包括招標文件、招標投標情況報告(內容參照《東莞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第四十四條)、招標工項目預決算、招標事項表決記錄、評標報告、開標記錄、中標通知書、監事會工作記錄、招標投標財務公開資料、農林水務局審查表格等所有與招標投標活動相關的資料。
第九章 工程驗收和款項支付
第二十三條 工程建設項目完工要及時組織驗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工程建設項目驗收工作由工程管理工作小組成員參與(驗收人員中至少有1名是監事會成員),驗收通過后及時將有關資料交會計作結轉固定資產等賬務處理。
第二十四條 工程建設項目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工程管理工作小組派專人監管,依照合同嚴格監督施工質量。需支付工程款時,分管工程的干部根據合同付款進度和工程進度,填寫付款呈批表,注明應付、已付、本次將付金額和付款原因等,然后交會計主管復核,按審批權限經審批后,出納員憑付款呈批表和承建商開具的發票付款。
第二十五條 工程款項必須取得正規票據才能支付,不得接受中標單位委托收款,出納需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劃撥中標單位的對公賬戶。
第十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 農林水務局對本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工程建設項目的立項決策程序、工程預算、招標組織形式、合同簽訂和履行等情況實施監督。
第二十七條 紀檢部門依法對參與招標投標活動的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實施監察,對有關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職責情況進行檢查,并依法調查處理違紀違法行為。
第二十八條 集體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引起的相關糾紛由住建局、交通運輸分局、經發局、城管執法分局、水務工程運營中心、生態環境分局、自然資源分局、招投投標服務所、農林水務局等部門(單位)按照各自職能協作進行協調、調查和處理,必要時由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章 責任追究
第二十九條 按照《東莞市農村干部違反集體資產管理制度責任追究辦法》有關規定,在建設工程管理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責令直接責任人和主管責任人改正,情節較重的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建議股東(代表)大會處理。
?。ㄒ唬┪窗匆幎▽ㄔO工程立項決算、預算和核準的;
?。ǘ┪窗匆幎▽_招標投標的建設工程公開招標投標,或通過肢解等方式規避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投標;
?。ㄈ┏A算的建設工程,未按規定履行招標投標、簽訂合同等程序,違反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ㄋ模┪醇皶r組織驗收已完工建設工程;
?。ㄎ澹┪窗匆幎ㄑ埍O事會參加建設工程驗收;
?。炇蘸笪醇皶r將有關資料交會計,致使無法處理相關賬務。
第三十條 農林水務局、審計辦根據舉報開展調查或實施審計、檢查等發現違反招投標管理行為的,由農林水務局按規定實施責
任追究。涉嫌違反黨紀的,移交紀檢部門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二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細則由農林水務局、招投標服務所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細則于2022年1月28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附件:1.《常平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工程管理實施細則》起草說明.docx
2.關于《常平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工程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征求意見的結果公示.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