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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國供銷合作社標識建設及規范使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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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15 來源: 本站【字體: 大 中 小】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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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于2006年印發《中國供銷合作社標識識別規范》和《中國供銷合作社標識使用管理辦法》,2010年印發《標識使用手冊(修訂版)》以來,全省供銷系統在標識建設及規范使用推廣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對宣傳供銷社、讓更多群眾認識供銷社,密切與農民聯系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目前對標識管理及規范使用上還存在著標識比例失調、文字錯位、拆分使用、背景顏色使用不準確、不協調;使用舊標識版本;應使用雙標識時只使用自己的標識而不使用中國供銷合作社統一標識等問題。為了讓廣大農民群眾認識和了解供銷社,充分發揮供銷社為農服務的功能,進一步提升中國供銷合作社標識使用率和覆蓋面?,F就全省供銷社系統加強標識建設及規范使用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統一思想,充分認識建設及規范使用標識的意義
標識是中國供銷合作社官方標志,也是中國供銷社在國內、國際開展經濟文化和技術交流與合作的象征。供銷合作社在歷史發展進程中,始終堅持為農服務宗旨,受到廣大農民群眾的歡迎和信賴,代表著為農服務的良好信譽,是一種品牌形象,標識是這一品牌形象的集中體現,是供銷合作社為農服務的“名片”。
當前,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已經進入新階段,標識作為供銷合作社身份的體現,既是傳承合作社文化的載體,又是最經濟最直接的商譽宣傳;既有助于提高供銷合作社的公眾認知度,又有利于強化干部職工對供銷合作事業的熱愛與忠誠;既代表著過去的貢獻與輝煌,也象征著今天一心為農服務、不斷改革創新、堅持與時俱進的時代精神。標識的建設及規范使用是合作社文化建設中的重要基礎工程。各級供銷社及其直屬單位要提高認識,高度重視。通過宣傳標識、使用標識、維護標識,普及合作社知識,傳播合作社理念,弘揚合作社精神,使標識成為供銷合作社展示辦社宗旨和為農服務成果的窗口。著力展現經營實力與服務品牌,持續營造改革發展氛圍,樹立供銷合作社新形象,切實把標識建設及規范使用工作抓緊抓好。
二、嚴格標識使用規范,自覺維護標識權威
各單位要把建設及規范使用中國供銷合作社標識作為提升供銷社整體競爭力和內部凝聚力的有力舉措來抓。
(一)規范標識的制作和使用。根據全國總社《中國供銷合作社標識識別規范》和《中國供銷合作社標識使用管理辦法》的要求,各地在制作和使用中國供銷合作社標識時,要嚴格按照全國總社2010年修訂完善后的標識模板和《標識使用手冊(修訂版)》以及配套的光盤制作,維護標識嚴肅性和權威性?!稑俗R使用手冊》可在中國供銷合作總社網站的“中國供銷合作社標識推廣欄目”下載。為便于各級供銷合作社標識規范統一,中國供銷合作社標識圖形和文字不再使用2006年版的左右組合和豎式組合,明確以2010年版的上下組合為唯一方式。需要同時使用市(縣)級供銷合作社與中國供銷合作社標識或社有企業與中國供銷合作社標識的,應統一按照2010年3月21日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社第五次代表大會修訂明確的標識方式執行,即:中國供銷合作社標識在前,其他有關單位的標識(商標)在后,中間以一條淺黑色豎線隔開,表明所屬關系。
(二)明確標識的使用場所。各級供銷合作社應當在聯合社機關、直屬事業單位、社有企業等辦公場所,在農資超市、配送中心、日用消費品超市、再生資源收購站、農產品批發市場、具有控制力的農民合作社、農村綜合服務社(中心)等經營服務場所使用標識。在辦公事務用品、公共關系贈品、宣傳用品、媒體資料和相關出版物、企業生產產品等物品上使用標識。各級供銷社召開社員代表大會時、在會場上應當使用中國供銷合作社標識。
(三)落實標識的管理職責。根據全國總社《中國供銷合作社標識使用管理辦法》的規定,縣級以上供銷合作社依據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的授權,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標識管理。各地級以上市供銷社負責辦理本級直屬單位、經營場所標識使用的報批報備手續,履行標識的指導與管理職能;縣級供銷社負責辦理基層社、直屬單位、連銷超市、具有控制力的農民合作社、農村綜合服務社等經營場所標識使用的報批報備手續,履行標識的指導與管理職能。報批報備期限不超過兩年,到期后需要辦理續期使用手續。
(四)做好標識維護。各單位要有專人負責中國供銷合作社標識的維護工作,標識專管人員應定期對本單位的各類標識標牌進行檢查,如有老化損壞情況應及時更換和修補。對不符合《中國供銷合作社標識使用管理辦法》和2010年《標識使用手冊(修訂版)》規定的使用情形,應當立即糾正。拒不糾正的,由備案或批準的供銷合作社中止或取消其標識使用權。對未經批準擅自制作和使用標識、冒用標識等侵權情形的,應立即停止侵權,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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