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為更好地把握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融入新發展格局,全面落實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決策部署,加快打造發展新動能,聚焦新的經濟增長和動力源,進一步激發經濟增長潛力,有效促進增長動力接續轉換,大力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辦法》的依據
《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打造新動能推動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東府〔2021〕1號)《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推動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措施》(東府〔2022〕1號)《東莞市工業和信息化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東工信〔2021〕118號)《東莞市戰略性新興產業引導基金管理辦法》(東發改〔2021〕202號)。
三、《辦法》的適用對象
申報企業(單位)須在我鎮依法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四、《辦法》資助范圍和方式
專項資金資助范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用途:
(一)大力支持企業上市
對獲得國家證監會核準并在滬深證券交易所成功發行上市(包括收購重組原上市公司、借殼上市等)且上市公司總部注冊地在我鎮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50萬元。以上項目以國家批文為準,并為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支持企業拓展市場
對注冊地在我鎮、擁有自主品牌或商標的企業獨立參加境內外專業展會(具體展會目錄以鎮經濟發展局公示為準),展位費按1:0.3的比例給予補助,每次補助不超過1萬元,每年補助不超過3次。
對企業參加鎮有關業務主管部門組織或委托有關行業協會組團的外出產業推介會(包括出國產業宣傳推介等),考察費用按1:0.3的比例給予補助,每次補助不超過3萬元,每年補助不超過10萬元。
當年備案截止日期為每年的11月30日,11月30日后的展會備案將納入下一年度備案。
(三)鼓勵行業協會辦展參展
對總部注冊地在我鎮的工業類行業協會舉辦工業類展會,或組團到境內外專業展會參展,以整體特裝形象推廣我鎮電子信息、機械五金模具、五金飾品、智能視覺等特色產業的,分別按以下標準予以補助:
1.辦展要求展位不少于100個、展示面積不少于1000平方米,對場地費和特裝費按1:0.5的比例給予補助,每次補助不超過50萬元;
2.組團參展要求境內展會(展會地點不含東莞市)的標準展位不少于30個、境外展會的標準展位不少于20個,參展企業不少于10家。對參展企業展位費按1:0.3的比例給予補助,每次補助總計不超過30萬元,每年補助不超過4次;對組織單位按每個展位500元(境內展)和1000元(境外展)予以組展獎勵,每次獎勵總計不超過5萬元,每年獎勵不超過4次(不包括鎮財政預算支出的展會)。
以上項目申請日期應為當年1月1日至11月30日,11月30日后的申請將納入下一年度申請。
(四)促進產業合作交流
對總部注冊地位于我鎮的電子信息、機械五金模具、五金飾品、智能視覺等特色產業類的商會和行業協會,作為主辦或承辦方聯合國際性組織、中國500強企業、省級或以上行業協會和科研機構,在我鎮舉辦產業交流或業務政策培訓會議活動(要求參會人數不少于100人),對每場活動的場地租賃費、現場布置搭建費和專家費等實際支出按1:0.5的比例給予補助,每次補助不超過10萬元,每年補助不超過2次。
以上項目申請日期應為當年1月1日至11月30日,11月30日后的申請將納入下一年度申請。
(五)打造新動能推動高質量發展
1.對獲得國家和省市認定為企業技術中心的項目,按市資助金額1:0.2的比例給予支持,單個項目支持不超過100萬元。
2.對獲得東莞市工業和信息化專項資金資助的項目,包括但不限于智能制造、技術改造、信息化發展、制造業數字化轉型賦能中心、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產業鏈補強、工業設計以及其他需要安排資助的工業和信息化工作事項等,按市資助金額1:0.2的比例給予支持,單個項目支持不超過100萬元。
3.對獲得市升規或穩規獎勵的項目,按市資助金額1:0.2的比例給予支持,單個項目支持不超過2萬元。
4.對獲得市認定為總部企業的項目,按市資助金額1:0.2的比例給予支持,單個項目支持不超過100萬元。
以上項目發生日期應為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六)促進開放型經濟高質量發展
對獲得市促進開放型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資助的項目(包括拓展內銷市場和大項目投資),按市資助金額1:0.5 的比例給予支持,單個項目支持不超過100萬元。
以上項目發生日期應為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七)大力推動招商引資
對社會資本參與投資新設產業園區或招商平臺,或將舊廠房等資源升級改造為優質招商載體,在通過規劃、生態環境、安全、消防等部門驗收后,招商入駐企業所屬產業方向符合東莞市戰略性新興產業或我鎮特色產業,對載體引進經市認定的重大項目、總部企業、上市企業,按每引進一家獎勵15萬元,每個載體累計獎勵不超過200萬元。
(八)鼓勵優質項目投資
鼓勵優質項目投資。新引進項目(內資項目投資額3億元人民幣及以上,外資項目投資額5000萬美元及以上),且年財政貢獻額達到每畝150萬人民幣(指企業在東莞實際繳納的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總額,不含關稅),對項目屬地社區(集團公司)實行財政貢獻獎勵。
五、《辦法》申請材料
由符合條件的企業(單位)自愿申報,并提交以下申報材料:
(一)填寫附件1《長安鎮加快打造新動能推動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并由企業屬地社區加具意見和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三)申請報告(附件4,企業法人代表簽名并加蓋公章);
(四)承諾函(附件5);
(五)項目認定批文(原件及復印件);
(六)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七)基本存款賬戶信息(原件及復印件);
(八)如企業申報開拓市場項目,則填寫附件1及附件2《企業開拓市場項目申請表》;如商會和行業協會申報促進產業交流合作項目,則填寫附件1及附件3《促進產業交流合作項目申請表》;
(九)企業申請開拓市場項目的還需提供商標證明材料、參展合同、發票、匯款憑證;
(十)如申報促進產業交流合作項目(會議類)的需提供國際性組織、中國500強企業、省級或以上行業協會和科研機構主辦的證明材料、參會人員名單(包括參會單位名稱、參會人員、職務、聯系電話等)、項目舉辦的租賃和布置合同、發票、匯款憑證(原件及復印件)、聘請專家勞務合同和支付勞務費的憑證復印件、現場彩色照片三張(需清晰可見會議名稱及現場情況等);
(十一)如申報促進產業交流合作項目(考察交流、扶貧活動、經貿活動、展會活動類)的需要提供開展項目的證明文件、參加人員與參加單位的證明文件、各類費用的支出憑證,包括但不限于發票、銀行匯款憑證等復印件(其中差旅費需補充提供參加人員的登機牌或火車票復印件,同時需要提交原件核對);其中展會類活動需另外提供展覽合同和特裝布展合同等相關復印件、含展位外觀的兩張彩色照片(需清晰可見企業品牌或形象標識)。
六、任務分工
由鎮經濟發展局會同鎮投資促進中心按照職能分工,分別受理企業申報材料,具體分工如下:
(一)鎮經濟發展局指導服務組、企業促進組負責“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②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工業設計;③升規或穩規)項目的申報工作;(電話:85533913-683、680)
(二)鎮經濟發展局產業技術組負責“辦法”第十四條(①企業技術中心、②智能制造、技術改造、產業鏈補強、④總部企業)項目的申報工作;(電話:85533913-581)
(三)鎮經濟發展局電子信息組負責“辦法”第十四條(②信息化發展、制造業數字化轉型賦能中心)項目的申報工作;(電話:85533913-505)
(四)鎮經濟發展局加工貿易組負責“辦法”第十五條項目的申報工作;(電話:85533913-540)
(五)鎮投資促進中心金融服務組負責“辦法”第十條項目的申報工作;企業服務組、項目促進組負責第十六條、第十七條項目的申報工作。(電話:85533913-551、710)
七、解讀機關
本辦法由鎮經濟發展局會同鎮投資促進中心負責修訂解釋。
關聯鏈接:長安鎮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長安鎮加快打造新動能推動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