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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道滘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工程招投標與采購管理實施意見》的政策解讀

發布日期:2023-06-06 20:36:06 來源: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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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道滘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工程招投標與采購管理實施意見》的政策解讀



我單位擬定了《道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工程招投標與采購管理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根據有關規定,現就文件制定有關事宜說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為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和采購監督管理,根據《東莞市農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的指導意見》(東農農〔202040號)、我鎮于2020915年制定了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工程招投標與采購管理實施意見》(東道府〔202038號)。此實施意見試行一年到期。為進一步加強管理,根據《道限額以下財政投資建設項目管理暫行辦法》(東道府〔20215號)和《道鎮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實施細則》(東道府辦〔201863號)及市有關規定,結合試行情況,制定本意見。

二、制定依據

《東莞市農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的指導意見》(東農農〔202040號)、《東莞市農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的指導意見》(東農農〔202040號)。

三、預期效果和影響

《意見》明確了工程管理、監督、招標等部門責任,工程建設和貨物和服務采購的招標方式、審批流程進行明確,規范了村集體的工程建設管理,填補了村貨物和服務采購管理的空白。加強和規范了管理,便于村工程建設和采購項目實施。

四、主要內容

《意見》分為五大項,第一項對《意見》的制定背景、依據、適用范圍進行說明;第二項對農村工程管理機構進行說明;第三項分3小項,對基建工程和工程前期服務的招標金額、審批程序進行說明;第四項分3小項,分別對貨物和服務的采購方式、金額、審批程序、村的采購內控管理、監管部門、審查資料進行說明;第五對《意見》的解釋單位、實施時間和有效期等進行說明。這次修訂主要如下:

一是增加交通、工信、城管、生態環境、自然資源等部門的出現,限額以下的工程由上述相關部門按權責進行監督和指導。

二是限額以下基建工程招標額度放寬。原來10萬元以下由村自行招標,現調整到20萬元以下村自行招標;原來50萬元以上報鎮班子審查后在鎮公開招標,現調整到100萬元以上報鎮政府審查后在鎮公開招標。應急搶險工程明確按市應急搶險工程管理辦法進行確認的管理。

三是增加總承包(EPC)工程招標規定。EPC工程報鎮政府審查后公開招標,工程施工費按不少于10%下浮率設定最高限價。

四是基建前期服務項目增加了全過程咨詢服務項目,取消了前期服務財審規定。

五是基建工程最高限價調整。原來10萬元不設最高限額,現調整為20萬元不設最高限額。原來平均下浮率大于等于20%的,按同類工程平均下浮率的50%設定最高限價;調整為平均下浮率大于等于10%的,按同類工程平均下浮率的50%設定最高限價。原來平均下浮率少于20%的,按下浮率10%設定最高限價,調整為平均下浮率少于10%的,按下浮率5%設定最高限價。

六是增加公開招標、自行委托等招標方式的招投標程序。

七是采購貨物或服務額度放寬。原來10萬元以下由村自行采購,現調整到20萬元以下村自行采購;原來50萬元以上報鎮班子審查后在鎮公開招標,現調整到100萬元以上報鎮政府審查后在鎮公開招標。

八是增加工程和采購招標文件審查的規定。村建立工程和貨物招標文件審查小組,對村和組的工程和采購項目的招標文件進行審查。

五、相關職能部門和各村征求意見采納情況說明

202211月征求財政分局、住建局、招投標服務中心、水務運營中心和各村意見,水務運營中心和各村反饋無意見,財政分局、住建局和招投標服務中心反饋了共13條意見,我局采納了7點意見,6點意見不采納,主要部門提出的意見招標額度過高、招標方式不夠多樣性,以及其他文件另有規定。

六、公開征求意見采納情況說明

20221230日至2023110日在中國東莞道鎮民意征集網公開征求意見,沒有收到公眾反饋意見。

綜上,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工程招投標與采購管理實施意見的制定,從制定主體、程序、權限、內容的合法性嚴格按照規范性文件要求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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