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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2017東莞住房限購政策解讀

發布日期:2017-07-28 07:19:00 來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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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4日晚11點,東莞市住建局發布《關于進一步明確我市住房限購政策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東建房〔2017〕33號)》,對軍人、退休居民、境外人士購房的,符合條件的,可直接購房。
關于特殊外地人的購房資格駐莞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提供工作和個人身份證明,參照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購房資格條件執行;在本市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如其在本市沒有住房且能提供養老保險待遇發放明細的,只可在本市購買一套新建商品住房;而境外個人在本市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參照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購房資格條件執行。此外學歷方面購房人能同時提供國(境)外全日制本科以上(含本科)學歷證書和《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并能在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系統”上通過查驗的,予以認可;對只提供學歷證書的,不予認可。房屋的再次交易轉讓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于2017年4月11日零時后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住房的(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以網簽時間為準),須在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滿2年后方可進行網上簽約交易。個人、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通過拍賣所得的住房同樣如此。至于備受關注的定金或首期款電子進賬單有關問題,通知對電子進賬單的支付主體、時限和類型均作出了明確的說明。其中,購房人提交其本人支付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兄弟姐妹代為支付的定金或首期款的電子進賬單予以認定,除此之外其他人代為支付的不予認定;進賬時間須在2016年10月7日零時至2017年4月10日24時之間的,并提交電子進賬單的原件。對于此次通知的發布,一方面是完善細則,二是堵住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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