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
全社會 | 特定群體 | 主動 | 依申請 | 市級 | 鎮級 | ||||||||
1 | 01 行政許可類事項 | 醫療機構執業登記(人體器官移植除外)(權限內)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號) 【行政法規】《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49號 2016年2月6日修訂) 【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35號) 【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19號公布 2016年1月19日修訂)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辦事指南,包括:適用范圍、事項審查類型、項目信息(項目名稱、審批類別、項目編碼)、辦理依據、受理機構、決定機構、審批數量、辦理條件、申請材料、申請接收、辦理基本流程、辦理方式、審批時限、審批收費依據及標準、審批結果、結果送達、申請人權利和義務、咨詢途徑、監督和投訴渠道、辦公地址和時間、公開查詢方式等 | |||||||||||||
過程信息,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公開受理、審核、審批、送達等相關信息 | |||||||||||||
結果信息——醫療機構名稱、地址、診療科目、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登記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有效期限、審批機關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2 | 01 行政許可類事項 | 醫師執業注冊(權限內)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號)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辦事指南,包括:適用范圍、事項審查類型、項目信息(項目名稱、審批類別、項目編碼)、辦理依據、受理機構、決定機構、審批數量、辦理條件、申請材料、申請接收、辦理基本流程、辦理方式、審批時限、審批收費依據及標準、審批結果、結果送達、申請人權利和義務、咨詢途徑、監督和投訴渠道、辦公地址和時間、公開查詢方式等 | |||||||||||||
過程信息,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公開受理、審核、審批、送達等相關信息 | |||||||||||||
結果信息,包括姓名、性別、類別、執業地點、證書編碼、主要執業機構、發證(批準)機關等相關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3 | 01 行政許可類事項 |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號)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辦事指南,包括:適用范圍、事項審查類型、項目信息(項目名稱、審批類別、項目編碼)、辦理依據、受理機構、決定機構、審批數量、辦理條件、申請材料、申請接收、辦理基本流程、辦理方式、審批時限、審批收費依據及標準、審批結果、結果送達、申請人權利和義務、咨詢途徑、監督和投訴渠道、辦公地址和時間、公開查詢方式等 | |||||||||||||
過程信息,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公開受理、審核、審批、送達等相關信息 | |||||||||||||
結果信息——衛生許可證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4 | 01 行政許可類事項 | 鄉村醫生執業注冊(包括鄉村醫生執業再注冊)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號)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辦事指南,包括:適用范圍、事項審查類型、項目信息(項目名稱、審批類別、項目編碼)、辦理依據、受理機構、決定機構、審批數量、辦理條件、申請材料、申請接收、辦理基本流程、辦理方式、審批時限、審批收費依據及標準、審批結果、結果送達、申請人權利和義務、咨詢途徑、監督和投訴渠道、辦公地址和時間、公開查詢方式等 | |||||||||||||
過程信息,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公開受理、審核、審批、送達等相關信息 | |||||||||||||
結果信息,包括姓名、性別、類別、執業地點、證書編碼、主要執業機構、發證(批準)機關等相關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5 | 02 行政處罰類事項 | 對無證從事婚前醫學檢查、遺傳病診斷、產前診斷或者醫學技術鑒定的處罰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 2009年8月27日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記錄、立案報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精準推送 | √ | √ | √ | √ | ||||||
告知信息,包括: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聽證告知書 | |||||||||||||
行政處罰決定信息,包括: 處罰決定書文號、處罰名稱、處罰類別、處罰事由、相對人名稱、處罰依據、處罰單位、處罰決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6 | 02 行政處罰類事項 | 對無證施行終止妊娠手術的處罰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 2009年8月27日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記錄、立案報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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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聽證告知書 | |||||||||||||
行政處罰決定信息,包括: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7 | 02 行政處罰類事項 | 對無證出具有關醫學證明的處罰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 2009年8月27日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記錄、立案報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精準推送 | √ | √ | √ | √ | ||||||
告知信息,包括: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聽證告知書 | |||||||||||||
行政處罰決定信息,包括: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8 | 02 行政處罰類事項 | 對無證施行終止妊娠手術或者采取其他方法終止妊娠,致人死亡、殘疾、喪失或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處罰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 2009年8月27日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記錄、立案報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精準推送 | √ | √ | √ | √ | ||||||
告知信息,包括: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聽證告知書 | |||||||||||||
行政處罰決定信息,包括: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9 | 02 行政處罰類事項 | 對違法出具有關虛假醫學證明或者進行胎兒性別鑒定的處罰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 2009年8月27日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記錄、立案報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精準推送 | √ | √ | √ | √ | ||||||
告知信息,包括: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聽證告知書 | |||||||||||||
行政處罰決定信息,包括: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10 | 02 行政處罰類事項 | 對以不正當手段取得醫師執業證書的處罰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 2009年8月27日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記錄、立案報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精準推送 | √ | √ | √ | √ | ||||||
告知信息,包括: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聽證告知書 | |||||||||||||
行政處罰決定信息,包括: 處罰決定書文號、處罰名稱、處罰類別、處罰事由、相對人名稱、處罰依據、處罰單位、處罰決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11 | 02 行政處罰類事項 | 對醫師在執業活動中違反衛生行政規章制度或者技術操作規范,造成嚴重后果的處罰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 2009年8月27日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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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記錄、立案報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精準推送 | √ | √ | √ | √ | ||||||
告知信息,包括: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聽證告知書 | |||||||||||||
行政處罰決定信息,包括: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12 | 02 行政處罰類事項 | 對醫師在執業活動中隱匿、偽造或者擅自銷毀醫學文書及有關資料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 2009年8月27日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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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記錄、立案報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精準推送 | √ | √ | √ | √ | ||||||
告知信息,包括: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聽證告知書 | |||||||||||||
行政處罰決定信息,包括: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13 | 02 行政處罰類事項 | 對醫師在執業活動中不按照規定使用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和放射性藥品的處罰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 2009年8月27日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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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記錄、立案報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精準推送 | √ | √ | √ | √ | ||||||
告知信息,包括: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聽證告知書 | |||||||||||||
行政處罰決定信息,包括: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14 | 02 行政處罰類事項 | 對未經批準擅自開辦醫療機構行醫或者非法醫師行醫的處罰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 2009年8月27日修正)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號 2009年8月27日修正) 【行政法規】《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49號 ,2016年2月6日修改) 【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35號) 【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衛生行政處罰程序》(1997年6月1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53號)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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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記錄、立案報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精準推送 | √ | √ | √ | √ | ||||||
告知信息,包括: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聽證告知書 | |||||||||||||
行政處罰決定信息,包括: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15 | 02 行政處罰類事項 | 對醫療機構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開展性病診療活動的處罰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 2009年8月27日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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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記錄、立案報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精準推送 | √ | √ | √ | √ | ||||||
告知信息,包括: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聽證告知書 | |||||||||||||
行政處罰決定信息,包括: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16 | 02 行政處罰類事項 | 對醫療機構逾期不校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處罰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 2009年8月27日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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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記錄、立案報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精準推送 | √ | √ | √ | √ | ||||||
告知信息,包括: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聽證告知書 | |||||||||||||
行政處罰決定信息,包括: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17 | 02 行政處罰類事項 | 對醫療機構出賣、轉讓、出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處罰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 2009年8月27日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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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記錄、立案報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精準推送 | √ | √ | √ | √ | ||||||
告知信息,包括: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聽證告知書 | |||||||||||||
行政處罰決定信息,包括: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18 | 02 行政處罰類事項 | 對醫療機構診療活動超出登記范圍的處罰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 2009年8月27日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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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記錄、立案報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精準推送 | √ | √ | √ | √ | ||||||
告知信息,包括: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聽證告知書 | |||||||||||||
行政處罰決定信息,包括: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19 | 02 行政處罰類事項 | 對醫療機構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的處罰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 2009年8月27日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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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記錄、立案報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精準推送 | √ | √ | √ | √ | ||||||
告知信息,包括: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聽證告知書 | |||||||||||||
行政處罰決定信息,包括: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20 | 02 行政處罰類事項 | 對醫療機構違反《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出具虛假證明文件的處罰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 2009年8月27日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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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記錄、立案報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精準推送 | √ | √ | √ | √ | ||||||
告知信息,包括: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聽證告知書 | |||||||||||||
行政處罰決定信息,包括: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21 | 02 行政處罰類事項 | 對醫療機構發生醫療事故的處罰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 2009年8月27日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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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記錄、立案報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精準推送 | √ | √ | √ | √ | ||||||
告知信息,包括: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聽證告知書 | |||||||||||||
行政處罰決定信息,包括: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22 | 02 行政處罰類事項 | 對醫務人員發生醫療事故的處罰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 2009年8月27日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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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記錄、立案報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精準推送 | √ | √ | √ | √ | ||||||
告知信息,包括: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聽證告知書 | |||||||||||||
行政處罰決定信息,包括: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23 | 02 行政處罰類事項 | 對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種單位發現預防接種異常反應或者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未按照規定及時處理或者報告的處罰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 2009年8月27日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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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記錄、立案報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精準推送 | √ | √ | √ | √ | ||||||
告知信息,包括: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聽證告知書 | |||||||||||||
行政處罰決定信息,包括: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24 | 02 行政處罰類事項 | 對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種單位擅自進行群體性預防接種的處罰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 2009年8月27日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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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記錄、立案報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精準推送 | √ | √ | √ | √ | ||||||
告知信息,包括: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聽證告知書 | |||||||||||||
行政處罰決定信息,包括: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25 | 02 行政處罰類事項 | 對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種單位接種疫苗未遵守預防接種工作規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導原則、接種方案的處罰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 2009年8月27日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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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記錄、立案報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精準推送 | √ | √ | √ | √ | ||||||
告知信息,包括: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聽證告知書 | |||||||||||||
行政處罰決定信息,包括: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26 | 02 行政處罰類事項 | 對違反《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規定發布接種第二類疫苗的建議信息的處罰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 2009年8月27日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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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記錄、立案報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精準推送 | √ | √ | √ | √ | ||||||
告知信息,包括: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聽證告知書 | |||||||||||||
行政處罰決定信息,包括: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27 | 02 行政處罰類事項 | 對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未依照規定建立并保存疫苗購進、儲存、分發、供應記錄的處罰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 2009年8月27日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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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記錄、立案報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精準推送 | √ | √ | √ | √ | ||||||
告知信息,包括: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聽證告知書 | |||||||||||||
行政處罰決定信息,包括: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28 | 02 行政處罰類事項 | 對未經衛生主管部門依法指定擅自從事接種工作的處罰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 2009年8月27日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記錄、立案報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精準推送 | √ | √ | √ | √ | ||||||
告知信息,包括: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聽證告知書 | |||||||||||||
行政處罰決定信息,包括: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29 | 02 行政處罰類事項 | 對實施預防接種的醫療衛生人員未按照規定填寫并保存接種記錄的處罰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 2009年8月27日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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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02 行政處罰類事項 | 對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未按照使用計劃將第一類疫苗分發到下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種單位、鄉級醫療衛生機構的處罰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 2009年8月27日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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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02 行政處罰類事項 | 對疾控機構未依法履行傳染病疫情報告、通報職責,或者隱瞞、謊報、緩報傳染病疫情的處罰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 2009年8月27日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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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02 行政處罰類事項 | 對醫療機構未按照規定承擔本單位的傳染病預防、控制工作、醫院感染控制任務和責任區域內的傳染病預防工作的處罰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 2009年8月27日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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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02 行政處罰類事項 | 對醫療機構未按照規定報告傳染病疫情,或者隱瞞、謊報、緩報傳染病疫情的處罰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 2009年8月27日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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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02 行政處罰類事項 | 對醫療機構發現傳染病疫情時,未按照規定對傳染病病人、疑似傳染病病人提供醫療救護、現場救援、接診、轉診的,或者拒絕接受轉診的處罰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 2009年8月27日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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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02 行政處罰類事項 | 對醫療機構未按照規定對醫療器械進行消毒,或者對按照規定一次使用的醫療器具予以銷毀,再次使用的處罰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 2009年8月27日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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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02 行政處罰類事項 | 對醫療機構在醫療救治過程中未按照規定保管醫學記錄資料的處罰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 2009年8月27日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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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02 行政處罰類事項 | 對醫療衛生機構無正當理由,阻礙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執法人員執行職務,拒絕執法人員進入現場,或者不配合執法部門的檢查、監測、調查取證的處罰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 2009年8月27日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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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02 行政處罰類事項 | 對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污水、污物、糞便不按規定進行消毒處理的處罰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 2009年8月27日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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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02 行政處罰類事項 | 對收治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醫療廢物進行管理和處置的處罰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 2009年8月27日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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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02 行政處罰類事項 | 對采供血機構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組織他人出賣血液的處罰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 2009年8月27日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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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02 行政處罰類事項 | 對非法采集血液的處罰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 2009年8月27日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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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02 行政處罰類事項 | 對血站醫療機構出售無償獻血的血液的處罰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 2009年8月27日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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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02 行政處罰類事項 | 對臨床用血的包裝、儲存、運輸,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和要求的處罰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 2009年8月27日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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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02 行政處罰類事項 | 對三級、四級實驗室未經批準從事某種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的處罰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 2009年8月27日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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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02 行政處罰類事項 | 對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違反條例的規定,準予不符合《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規定條件的實驗室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處罰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 2009年8月27日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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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02 行政處罰類事項 | 對未經批準運輸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者樣本,或者承運單位經批準運輸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者樣本未履行保護義務,導致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者樣本被盜、被搶、丟失、泄漏的處罰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 2009年8月27日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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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02 行政處罰類事項 | 對實驗室在相關實驗活動結束后,未依照規定及時將病原微生物菌(毒)種和樣本就地銷毀或者送交保藏機構保管的處罰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 2009年8月27日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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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02 行政處罰類事項 | 對未經批準擅自從事在我國尚未發現或者已經宣布消滅的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處罰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 2009年8月27日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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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02 行政處罰類事項 | 對在未經指定的專業實驗室從事在我國尚未發現或者已經宣布消滅的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處罰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 2009年8月27日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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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02 行政處罰類事項 | 對在同一個實驗室的同一個獨立安全區域內同時從事兩種或者兩種以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相關實驗活動的處罰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 2009年8月27日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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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02 行政處罰類事項 | 實驗室工作人員出現該實驗室從事的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有關的感染臨床癥狀或者體征以及實驗室發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露時,對實驗室負責人、實驗室工作人員、負責實驗室感染控制的專門機構或者人員未依照規定報告或者未依照規定采取控制措施的處罰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 2009年8月27日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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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02 行政處罰類事項 | 對拒絕接受衛生主管部門、獸醫主管部門依法開展有關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擴散的調查取證、采集樣品等活動或者依照本條例規定采取有關預防、控制措施的處罰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 2009年8月27日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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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02 行政處罰類事項 | 對發生病原微生物被盜、被搶、丟失、泄漏,承運單位、護送人、保藏機構和實驗室的設立單位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報告的處罰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 2009年8月27日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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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02 行政處罰類事項 | 對未依法取得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的處罰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 2009年8月27日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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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02 行政處罰類事項 | 對未按照規定對公共場所的空氣、微小氣候、水質、采光、照明、噪聲、顧客用品用具等進行衛生檢測,造成公共場所衛生質量不符合衛生標準和要求的處罰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 2009年8月27日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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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02 行政處罰類事項 | 對未按照規定對顧客用品用具等進行清洗、消毒、保潔,或者重復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處罰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 2009年8月27日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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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02 行政處罰類事項 | 對公共場所經營者違反《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有關規定的處罰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 2009年8月27日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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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02 行政處罰類事項 | 對公共場所經營者安排未獲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的從業人員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工作的行政處罰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 2009年8月27日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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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記錄、立案報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精準推送 | √ | √ | √ | √ | ||||||
告知信息,包括: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聽證告知書 | |||||||||||||
行政處罰決定信息,包括: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59 | 02 行政處罰類事項 | 對公共場所經營者對發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處置措施,導致危害擴大,或者隱瞞、緩報、謊報的行政處罰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 2009年8月27日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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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記錄、立案報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精準推送 | √ | √ | √ | √ | ||||||
告知信息,包括: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聽證告知書 | |||||||||||||
行政處罰決定信息,包括: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60 | 02 行政處罰類事項 | 對超出資質認可或者診療項目登記范圍從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或者職業病診斷的處罰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 2009年8月27日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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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02 行政處罰類事項 | 對從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的機構、承擔職業健康檢查以及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出具虛假證明文件的處罰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 2009年8月27日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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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02 行政處罰類事項 | 對本行政區域內用人單位未落實職業病防治責任的處罰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 2009年8月27日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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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信息,包括: 處罰決定書文號、處罰名稱、處罰類別、處罰事由、相對人名稱、處罰依據、處罰單位、處罰決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63 | 02 行政處罰類事項 | 對未按照規定報告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進貨、庫存、使用數量的處罰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 2009年8月27日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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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02 行政處罰類事項 | 對緊急借用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后未備案的處罰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 2009年8月27日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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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02 行政處罰類事項 | 對未依照規定銷毀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處罰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 2009年8月27日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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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02 行政處罰類事項 | 對醫療機構未按照規定購買、儲存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的處罰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 2009年8月27日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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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02 行政處罰類事項 | 對醫療衛生機構未履行艾滋病監測職責的處罰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 2009年8月27日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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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02 行政處罰類事項 | 對醫療衛生機構未按照規定免費提供咨詢和初篩檢測的處罰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 2009年8月27日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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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02 行政處罰類事項 | 對醫療衛生機構對臨時應急采集的血液未進行艾滋病檢測,對臨床用血艾滋病檢測結果未進行核查,或者將艾滋病檢測陽性的血液用于臨床的處罰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 2009年8月27日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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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02 行政處罰類事項 | 對醫療衛生機構未遵守標準防護原則,或者未執行操作規程和消毒管理制度,發生艾滋病醫院感染或者醫源性感染的處罰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 2009年8月27日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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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02 行政處罰類事項 | 對醫療衛生機構未采取有效的衛生防護措施和醫療保健措施的處罰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 2009年8月27日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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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02 行政處罰類事項 | 對醫療衛生機構推諉、拒絕治療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的其他疾病,或者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未提供咨詢、診斷和質量服務的處罰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 2009年8月27日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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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02 行政處罰類事項 | 對醫療衛生機構未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進行醫學隨訪的處罰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 2009年8月27日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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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02 行政處罰類事項 | 對醫療衛生未按照規定對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產婦及其嬰兒提供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技術指導的處罰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 2009年8月27日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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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02 行政處罰類事項 | 對醫療衛生機構發生感染性疾病暴發、流行時未及時報告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的處罰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 2009年8月27日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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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02 行政處罰類事項 | 對醫療機構允許未取得護士執業證書的人員或者允許未辦理執業地點變更手續、延續執業注冊有效期的護士在本機構從事診療技術規范規定的護理活動的處罰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 2009年8月27日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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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02 行政處罰類事項 | 對醫療機構違規配置大型醫用設備的處罰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 2009年8月27日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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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04行政征收類事項 | 社會撫養費征收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1號 2015年12月27日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79 | 05 行政給付類事項 | 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1號 2015年12月27日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80 | 05 行政給付類事項 | 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1號 2015年12月27日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81 | 05 行政給付類事項 | 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1號 2015年12月27日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82 | 06 行政檢查類事項 | 對醫療機構的監督檢查(包括對本行政區域內有關機構和個人診療活動、職業病防治、放射診療、處方、抗菌藥物使用等的檢查)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4號 2018年12月29日修改)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檢查計劃及方案 | ||||||||||||||
檢查結果及處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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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06 行政檢查類事項 | 對學校衛生工作的監督檢查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 【行政法規】《學校衛生工作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教育委員會令第10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1號)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檢查計劃及方案 | ||||||||||||||
檢查結果及處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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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06 行政檢查類事項 | 對消毒產品生產企業和消毒服務機構的監督檢查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 【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衛生部關于衛生監督體系建設的若干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39號)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檢查計劃及方案 | ||||||||||||||
檢查結果及處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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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06 行政檢查類事項 | 對傳染病防治工作的監督檢查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2013年6月29日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檢查計劃及方案 | ||||||||||||||
檢查結果及處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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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06 行政檢查類事項 | 對血站、單采血漿站采供血及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的檢查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93號)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檢查計劃及方案 | ||||||||||||||
檢查結果及處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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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06 行政檢查類事項 | 對公共場所、飲用水供水單位、 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的監督檢查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2013年6月29日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檢查計劃及方案 | |||||||||||||
檢查結果及處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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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08 行政獎勵類事項 | “兩非”案件舉報獎勵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1號 2015年12月27日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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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10 行政備案類事項 | 生育登記服務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 【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做好生育登記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衛辦指導發〔2016〕20號)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政府網站 | √ | √ | ||||
辦事指南,包括:適用范圍、辦理依據、辦理條件、申辦材料、辦理方式、辦理流程、辦理時限、結果送達、咨詢方式、監督投訴渠道、辦理地址和時間、辦理進程、結果查詢 | |||||||||||||
90 | 10 行政備案類事項 | 醫師(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多機構備案(權限內)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 【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令第13號)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主要執業機構、其他執業機構 | |||||||||||||
辦理流程、申請材料、辦理時限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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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11 公共衛生服務事項 | 基本避孕服務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 【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關于做好2017年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工作的通知》(國衛基層發〔2017〕46號)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服務對象 | |||||||||||||
服務機構信息,包括名稱、地點、服務時間 | |||||||||||||
服務項目和內容 | |||||||||||||
服務流程 | |||||||||||||
服務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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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11 公共衛生服務事項 | 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 【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國家人口計生委、財政部關于開展國家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項目試點工作的通知》 (國人口發〔2010〕29號)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衛生健康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服務對象 | |||||||||||||
服務機構信息,包括名稱、地點、服務時間 | |||||||||||||
服務項目和內容 | |||||||||||||
服務流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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