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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4年2501)

發布日期:2024-01-15 14:42:22 來源: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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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關于食品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04號),涉及我鎮1家經營者?,F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東莞市道滘新嬌河粉店銷售的瀨粉(購進日期:2023年10月19日)

  抽檢基本情況:經抽樣檢驗,該店鋪銷售的瀨粉(購進日期:2023年10月19日),檢出二氧化硫殘留量項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檢驗機構為廣東省科學院測試分析研究所(中國廣州分析測試中心)。

  行政處罰情況:我局執法人員對該店鋪進行了立案調查,當事人銷售的“瀨粉”二氧化硫殘留量項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構成經營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違法行為。當事人共購進上述批次“瀨粉”45公斤,已售罄。鑒于當事人購進前已查驗了生產廠家的資質證明文件,能提供進貨憑證及廠家資質證明的復印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有證據證實當事人履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能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瀨粉”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綜合本案事實,我局決定對當事人不予行政處罰。(《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東市監不罰〔2023〕251220A01號)。

  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當事人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后,立即對涉案批次的食品進行召回,同時認真排查分析,查找原因,提交了《排查整改報告》:經排查,該店鋪經營者認為該批次的“瀨粉”是當天由生產廠家配送到店鋪的,該店鋪貯存“瀨粉”的條件滿足標簽上的貯藏要求,且在經營環節不會使用二氧化硫,因此該店鋪經營的“瀨粉”抽檢檢驗不合格應該是生產環節原因造成的,而不是該店鋪導致的。我局已將食品抽檢不合格的相關情況通報生產廠家所在地的市場監管部門。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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