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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3年25A25)

發布日期:2024-01-02 16:00:41 來源: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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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關于食品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90號),涉及我鎮1家經營者?,F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東莞市道滘輝記海鮮店銷售的泥鰍(抽檢日期:2023年9月19日)

  抽檢基本情況:經抽樣檢驗,該店鋪銷售的泥鰍(抽檢日期:2023年9月19日),檢出恩諾沙星項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工業研究所有限公司(廣東省質量監督食品檢驗站)。

  行政處罰情況:我局執法人員對該店鋪進行了立案調查,當事人銷售的“泥鰍”恩諾沙星項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以及《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銷售農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的違法行為。當事人共購進上述批次“泥鰍”7.5公斤,已售罄。鑒于當事人能提供供貨商的《營業執照》資料及進貨單據,能如實說明該批次“泥鰍”的進貨來源,有證據證實當事人履行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能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泥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根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以及第四十八條的規定。綜合本案事實,我局決定對當事人不予行政處罰。(《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東市監不罰〔2023〕251219A01號)。

  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當事人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后,立即對涉案批次的食用農產品進行召回,同時認真排查分析,查找原因,提交了《排查整改報告》:經排查,該店鋪經營者認為該批次的“泥鰍”是前不久從有資質的供貨商購進的,在銷售環節不會使用恩諾沙星等獸藥,因此該批次泥鰍檢驗不合格應該是其他環節造成的,而不是該店鋪導致的。我局已將食品抽檢不合格的相關情況通報供貨商所在地的市場監管部門。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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