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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3年25A23)

發布日期:2023-12-25 15:49:56 來源: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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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關于食品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80號),涉及我鎮1家經營者?,F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東莞市道滘楊記蔬菜檔銷售的紅蔥(購進日期:2023年9月12日)

  抽檢基本情況:經抽樣檢驗,該檔鋪銷售的紅蔥(購進日期:2023年9月12日),檢出水胺硫磷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檢驗機構為廣東省科學院生物與醫學工程研究所。

  行政處罰情況:我局執法人員對該檔鋪進行了立案調查,當事人銷售的“紅蔥”水胺硫磷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當事人共購進上述批次“紅蔥”6公斤,已售罄。鑒于當事人能提供進貨單、供應者的《營業執照》照片,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有證據證實當事人履行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的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等義務,能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紅蔥”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根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綜合本案事實,我局決定對當事人不予行政處罰。(《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東市監不罰〔2023〕251220A39號)。

  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當事人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后,立即對涉案批次的食用農產品進行召回,同時認真排查分析,查找原因,提交了《排查整改報告》:經排查,該檔鋪經營者認為該批次的“紅蔥”是當天購進的,在紅蔥銷售環節不會用到水胺硫磷,因此該批次紅蔥檢驗不合格應該是種植環節造成的,而不是該檔鋪導致的。我局已將食品抽檢不合格的相關情況通報供貨商所在地的市場監管部門。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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