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關于食品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21號)涉及我鎮1家經營企業?,F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東莞市道滘海榮蔬菜檔銷售的豆角(購進日期:2023年1月4日),倍硫磷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機構為廣東省科學院測試分析研究所(中國廣州分析測試中心)。
該店鋪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鑒于當事人提供了該批次豆角的進貨單、供應商的營業執照復印件,證明了當事人履行了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用農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綜合本案事實,決定對當事人免予行政處罰。
該店鋪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后,立即對抽檢不合格批次豆角進行召回,并進行認真分析,查找原因,由于該批次豆角是當天從供貨商處購進的,在銷售過程中不會使用倍硫磷等農藥,因此抽檢不合格應該是其他環節原因造成的。
執法人員依法責令該店鋪按照《食品召回管理辦法》對已銷售的不合格豆角進行召回。該店已在經營場所顯眼位置張貼召回公告。
二、廣大消費者如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12345熱線電話投訴舉報。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