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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疫情防控期間維護防疫用品藥品和生活必需品價格秩序的通告

發布日期:2022-03-14 10:04:15 來源: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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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前,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勢嚴峻復雜,為維護疫情防控期間價格秩序,加強口罩、消毒用品、預防類藥品等防疫用品藥品以及糧油肉菜蛋奶等生活必需品的價格監管,保障市場價格水平基本穩定,維護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各經營者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市場監管總局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查處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等價格法律法規及政策,自覺加強價格行為自律,增強社會責任感,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做好市場保供穩價工作,為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的防疫用品藥品以及生活必需品,不得擾亂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

  二、各經營者不得借疫情期間商品供應之機,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囤積居奇,相互串通,哄抬價格,大幅度提高銷售價格,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三、各經營者銷售商品應按規定實行明碼標價,價格變動要及時調整。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使用欺騙性或者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計量單位等誘導消費者。

  四、請廣大市民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結合家庭實際需要購買防疫用品藥品和生活必需品,理性消費,不要盲目跟風、搶購囤積,以免人為造成不必要的供需緊張。

  五、行業協會或者為商品交易提供服務的單位,應當督促行業自律,誠實守信。

  六、全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進一步加大對防疫用品藥品和生活必需品市場價格監測監管工作力度,依法從嚴從重從快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對違反價格法律法規的行為,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規定,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最高可處500萬的罰款,并及時曝光典型案例,維護市場價格秩序。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歡迎廣大市民積極監督相關市場主體,發現各類價格違法行為,及時撥打12315、12345舉報電話進行舉報投訴。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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