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關于食品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21年第57號),涉及我鎮1家經營者?,F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東莞市道滘潮味隆江豬腳飯店的白切雞、招牌豬腳食品
東莞市道滘潮味隆江豬腳飯店的“白切雞、招牌豬腳”(經營日期:2021年9月6日),菌落總數項目不符合DBS44/006-2016《廣東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非預包裝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我局執法人員對該店進行了立案調查,該店經營菌落總數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白切雞、招牌豬腳)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鑒于當事人的違法行為具備《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六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綜合本案事實和裁量,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我局作出以下行政處罰:1、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處叁仟元(¥3000元)的罰款;2、沒收違法所得伍拾元(¥50元)?!缎姓幜P決定書》(東市監罰〔2021〕251119A33號)。
該店經營者在收到不合格產品檢驗報告后,立即對已銷售的該批不合格產品進行召回,并進行認真分析,查找原因。該店自找原因發現上述兩批次的食品菌落總數超標原因是砧板當天使用前沒有消毒,導致交叉污染造成。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