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查看政策解讀:關于《道滘鎮鄉村振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政策解讀
道滘鎮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道滘鎮鄉村振興
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村(社區),有關單位:
《道滘鎮鄉村振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業經鎮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道滘鎮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5日
道滘鎮鄉村振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鄉村振興戰略,加快農村集體經濟轉型升級、提質增效,推動我鎮農村高質量發展,根據《中共東莞市委、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意見》(東委發〔2018〕19號)等文件精神,結合道滘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獎勵項目范圍及標準
第二條 補貼獎勵項目范圍包括村集體新建廠房物業、回購閑置廠房土地物業、舊廠房物業升級改造、統租廠房物業貸款貼息補助和騰空在租廠房等生產性項目。
第三條 鎮財政每年安排3000萬元專項資金用于支持各村產業發展。每個行政村每年申報項目總投資額原則上不超過600萬元(鎮村按三個檔次比例分擔),其中統租廠房物業貸款貼息補助由鎮財政按統租費用一年期銀行貸款利率最高全額補助三年,騰空在租廠房用于產業升級由鎮財政最高全額補助6個月租金。如果當年鎮財政專項資金額度結余,結轉下年度;若各村當年申報項目超出鎮財政專項資金額度,則評審后擇優納入項目庫。列入市、鎮重大項目的,可按“一事一議”方式報鎮審批。
第一檔:北永村、閘口村、永慶村、南城村、大嶺丫村、南丫村,項目資金按鎮村4:6比例分擔;
第二檔:小河村、大魚沙村、厚德村、昌平村,項目資金按鎮村5:5比例分擔;
第三擋:九曲村、大羅沙村、蔡白村,項目資金按鎮村6:4比例分擔。
納入市鄉村振興重點幫扶村的,補貼獎勵資金在原補助基礎上增加20%。已經享受鎮其他產業類財政補助的項目,不重復享受鄉村振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政策。同一項目同時符合多項獎勵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則,不重復獎勵。
第四條 沒有分紅的村小組,投資生產性項目(不限于第二條項目范圍),由鎮最高補貼獎勵500萬元(不納入所屬行政村年度投資總額),村小組按補貼獎勵資金10%配套投入資金。
第五條 補貼獎勵項目如屬于村集體與第三方或多方合作的,按照村集體在項目中所占物業或股份比例,折算相應的補貼獎勵金額。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補貼獎勵:
(一)獎勵辦法實施前已招標動工建設的廠房;
(二)回購閑置廠房土地物業3年內再次轉讓的;
(三)申報過程提供虛假資料的。
第三章項目申報與資金審批
第七條 項目申報。新建廠房物業、回購閑置廠房土地物業、舊廠房物業升級改造和統租廠房物業貸款貼息補助項目須于每年5月前申報,騰空在租廠房項目可按實際騰空時間申報。項目申報需提交《道滘鎮鄉村振興產業發展補貼獎勵專項資金申報表》至農林水務局。農林水務局收件后,征求經濟發展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自然資源分局、規劃管理所、投資促進中心、資產管理中心等相關部門意見后,提交鎮領導班子聯席會議審議,審議通過后納入補貼獎勵計劃,由鎮財政安排補貼獎勵資金預算。
第八條 補貼獎勵資金申請與撥付。項目完成后,由屬地村集體向農林水務局提出申請,基本符合政策規定和要求的,由相關單位審查核實并出具書面意見;不符合政策規定和要求的,反饋相關村審查意見。部門核定后報鎮領導班子聯席會議審議,審議通過后由農林水務局將補貼獎勵資金撥付到相關村支農專戶。
第四章 部門職責
第九條 為加強補貼獎勵項目資金的申報和管理,明確各部門單位職責如下:
農林水務局:負責組織開展補貼獎勵資金具體申報工作、編報專項資金年度預算;協調鄉村振興產業發展補貼獎勵專項資金項目建設、監督管理項目補貼獎勵資金使用情況以及指導村做好補貼獎勵資金使用和會計核算。
投資促進中心:負責做好廠房信息發布、統籌指導廠房招商引資以及協助核定騰空在租廠房項目是否符合補助政策規定和要求。
財政分局:負責落實補貼獎勵資金預算管理、資金撥付,組織開展績效評價以及監督補貼獎勵資金使用情況。
資產管理中心:負責做好鎮屬企業與村投資項目管理以及協助核定鎮村合作項目所占物業或股權比例。
自然資源分局、規劃管理所:負責核定項目土地規劃、城市規劃等是否符合建設條件。
經濟發展局:指導村集體辦理廠房物業新建、改擴建項目投資備案手續。
第五章 專項資金監督績效管理
第十條 專項資金績效管理
在制定年度項目申報方案的同時,各村集體應按規定申報專項資金預期績效目標,經鎮政府批準的績效目標作為開展績效監控、績效評價的重要依據。農林水務局牽頭組織各村開展績效自評,財政分局按規定并結合實際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重點評價或委托第三方機構實施獨立評價??冃гu價結果作為專項資金安排、調整、撤銷及責任追究的重要依據。
第十一條 專項資金稽核管理
?。ㄒ唬┴斦志执_保專項資金??顚S?,定期檢查資金使用等情況。
(二)提出申請的村集體對其提供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合規性負責。凡提供虛假資料并經查屬實的,追繳已撥付的財政資金,同時今后不再安排專項資金。對有關責任人員,轉紀檢監察等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實施問責或給予紀律處分。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二條 專項資金從2023年開始申請,如期間有重大政策調整,則經鎮領導班子聯席會議審議通過后,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調整。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農林水務局會同財政分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實施期間可視實際執行情況適時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