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關于食品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62號),涉及我市3家經營者?,F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東莞市鑫港灣日用品有限公司的豆角產品
東莞市鑫港灣日用品有限公司購進的豆角(購進日期:2022年8月16日),檢出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調查處理情況。我局執法人員對該公司進行了立案調查,該公司經營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農產品(豆角)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鑒于東莞市鑫港灣日用品有限公司提供了“豆角”的進貨單、供貨者的身份證復印件,證明了東莞市鑫港灣日用品有限公司履行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用農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的規定。根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二款及《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其免予行政處罰?!睹庥栊姓幜P決定書》東市監免罰〔2022〕251201A54號。
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收到不合格產品檢驗報告后,立即對已銷售的該批不合格產品進行召回,并進行認真分析,查找原因。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認為該批次產品在進貨的時候已存在,因此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項目不合格應該是在種植環節造成的,而不是該公司導致的。
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我局收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將不合格產品有關情況通報供貨商所在轄區監管部門。
二、東莞市道滘希成冰鮮檔的泥鰍產品
東莞市道滘希成冰鮮檔經營的“泥鰍”(購進日期:2022年8月16日),檢出恩諾沙星項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調查處理情況。我局執法人員對該檔進行了立案調查,該檔經營獸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農產品(泥鰍)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鑒于當事人提供了“泥鰍”的進貨單、供貨者的營業執照,證明了當事人履行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用農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的規定。根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二款及《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其免予行政處罰?!睹庥栊姓幜P決定書》東市監免罰〔2022〕251129A52號。
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該檔經營者在收到不合格產品檢驗報告后,立即對已銷售的該批不合格產品進行召回,并進行認真分析,查找原因。該檔經營者認為該批次產品在進貨的時候已存在,因此恩諾沙星項目不合格應該是在養殖環節造成的,而不是該檔導致的。
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我局收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將不合格產品有關情況通報供貨商所在轄區監管部門。
三、東莞市道滘四哥副食批發行的黑芝麻產品
東莞市道滘四哥副食批發行經營的“黑芝麻”(購進日期:2022年8月7日),檢出酸價(以脂肪計)(KOH)項目不符合GB19300 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堅果與籽類食品》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調查處理情況。我局執法人員對該店進行了立案調查,該店經營酸價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農產品(黑芝麻)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五)項的規定。鑒于當事人案發后能積極配合調查,如實交代違法事實,根據《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六條:“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積極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調查,如實交代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的;”規定,我局對其違法行為在法定處罰幅度內從輕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我局決定對其作出行政處罰?!缎姓幜P決定書》東市監處罰〔2022〕251101A48號。
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該店經營者在收到不合格產品檢驗報告后,立即對已銷售的該批不合格產品進行召回,并進行認真分析,查找原因。該店經營者認為該批次產品可能在進貨的時候已存在,或者本人儲存售賣方式不當所至。因此酸價項目不合格應該是在生產、經營、儲存環節造成的。
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我局收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將不合格產品有關情況通報供貨商所在轄區監管部門。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