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關于食品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27號)、(2024年第30號),涉及東莞市大嶺山朱姐蔬菜店、東莞市大嶺山祥記蔬菜檔,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東莞市大嶺山朱姐蔬菜店經營的“食莢豌豆”
?。ㄒ唬┏闄z基本情況:東莞市大嶺山朱姐蔬菜店經營的“食莢豌豆”(購進日期:2024-04-11),經抽樣檢驗,噻蟲胺(標準指標:≤0.01mg/kg;實測值:0.068mg/kg)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ǘυ摰赀`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置情況:東莞市大嶺山朱姐蔬菜店銷售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和未按規定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和第六十五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予以處罰。鑒于當事人沒有一年內因實施同一性質的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受行政處罰記錄,未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等人身危害或嚴重社會影響。且在收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積極配合我局調查,如實交代違法事實,積極采取召回措施,認真分析查找原因。依據《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六條第(一)項“的規定,綜合考慮上述因素后,決定對當事人銷售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的違法行為予以減輕行政處罰。綜合本案事實和裁量,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作出以下行政決定:一、對當事人未按規定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違法行為予以警告;二、對當事人銷售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的違法行為處肆佰圓整(¥400)的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貳佰貳拾肆圓整(¥224)。以上罰沒款合計陸佰貳拾肆圓整(¥624)
(三)原因排查及該店整改情況:該店自收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進行認真分析查找原因。上述批次“食莢豌豆”該店購進后并無添加其他物質。該店事后整改完善進貨查驗,負責人表示會在往后的進貨環節里,提高對選品的質量要求,且一定嚴格建立和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二、東莞市大嶺山祥記蔬菜檔經營的“山藥”
?。ㄒ唬┏闄z基本情況:東莞市大嶺山祥記蔬菜檔經營的“山藥”(購進日期:2024-04-11),經抽樣檢驗,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標準指標:≤0.3mg/kg;實測值:0.681mg/kg)項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 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ǘυ摍n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置情況:東莞市大嶺山祥記蔬菜檔銷售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和未按規定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和第六十五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予以處罰。鑒于當事人沒有一年內因實施同一性質的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受行政處罰記錄,未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等人身危害或嚴重社會影響。且在收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積極配合我局調查,如實交代違法事實,積極采取召回措施,認真分析查找原因。依據《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六條第(一)項“的規定,綜合考慮上述因素后,決定對當事人銷售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的違法行為予以減輕行政處罰。綜合本案事實和裁量,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作出以下行政決定:一、對當事人未按規定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違法行為給予警告;二、對當事人銷售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的違法行為處肆佰圓整(¥400)的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壹佰零伍圓整(¥105)。以上罰沒款合計伍佰零伍圓整(¥505)。
(三)原因排查及該檔整改情況:該店自收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進行認真分析查找原因。上述批次“山藥”該檔購進后并無添加其他物質直接銷售出去。該檔事后整改完善進貨查驗,負責人表示會在往后的進貨環節里,提高對選品的質量要求,且一定嚴格建立和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