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關于食品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59號),涉及我市1家經營單位東莞市大嶺山云洪面條店?,F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東莞市大嶺山云洪面條店經營的“一見樂紅高粱酒”
(一)抽檢基本情況。東莞市大嶺山云洪面條店經營的“一見樂紅高粱酒”(商標:一見樂,規格型號:25l/桶,酒精度52%(vol),質量等級:一級,生產者:江門市蓬江區恒生酒廠)酒精度項目不合格。
(二)對面條店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東莞市大嶺山云洪面條店銷售假冒偽劣的食品及未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違反了《廣東省查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條例》第八條第二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廣東省查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條例》第十條第(十二)項,依據《廣東省查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予以處罰。鑒于當事人自收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積極配合我局調查,如實交代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積極采取召回措施,認真分析查找原因。依據《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適用規則》第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銷售假冒偽劣食品的違法行為予以從輕行政處罰。綜合本案事實和裁量,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作出以下行政處罰:一、對當事人未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違法行為予以警告;二、對當事人銷售假冒偽劣食品的違法行為處壹佰元(¥100)的罰款;三、沒收違法所得伍佰元(¥500)。以上罰沒款合計陸佰元整(¥600)?!稏|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東市監處罰〔2022〕261011788號)
(三)原因排查及面條店整改情況。該店在收到不合格批次的“一見樂紅高粱酒”檢驗報告后,立即對已銷售的不合格批次產品進行召回,并認真分析查找原因。該店供述涉案產品為散裝銷售酒,因顧客需求量少,導致酒開封后銷售較長時間才銷售完畢,由于在銷售過程中沒有及時將出酒口擰緊導致酒精度不合格。該店表示往后會注意散裝酒的銷售,確保不再犯相同的錯誤。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