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關于食品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43號),涉及我市6家經營單位東莞市大嶺山齊力海鮮店、東莞市大嶺山張良水產品店、東莞市大嶺山小張光雞檔、東莞市大嶺山高龍食品店、東莞市大嶺山珍見魚檔、東莞市大嶺山壽南水產品檔?,F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東莞市大嶺山齊力海鮮店經營的“鱸魚(淡水魚)”
(一)抽檢基本情況。東莞市大嶺山齊力海鮮店經營的“鱸魚(淡水魚)”(購進日期:2022-05-22)恩諾沙星、磺胺類(總量)項目不合格。
(二)對海鮮店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東莞市大嶺山齊力海鮮店銷售獸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根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二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予以處罰。鑒于當事人已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所規定的進貨查驗義務。且自收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積極配合我局調查,如實交代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認真分析查找原因。依據《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適用規則》第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銷售獸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的違法行為予以減輕行政處罰。綜合本案事實和裁量,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作出以下行政處罰:一、對當事人銷售獸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的違法行為處伍佰元整(¥500)的罰款;二、沒收違法所得捌佰叁拾陸元(¥836)。以上罰沒款合計壹仟叁佰叁拾陸元整(¥1336)?!稏|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東市監處罰〔2022〕260902744號)
(三)原因排查及海鮮店整改情況。該海鮮店在收到不合格批次的“鱸魚(淡水魚)”檢驗報告后,立即對已銷售的不合格批次產品進行召回,并認真分析查找原因。該海鮮店供述其銷售的涉案批次“鱸魚(淡水魚)”從購進到銷售期間未對其添加任何物質。該店表示后續進貨會繼續做好進貨臺賬。
(四)其他情況。我局已將抽檢不合格線索發函通報至供應商所在轄區的監管部門。
二、東莞市大嶺山張良水產品店經營的“泥鰍”
(一)抽檢基本情況。東莞市大嶺山張良水產品店經營的“泥鰍”(購進日期:2022-05-22)恩諾沙星項目不合格。
(二)對水產品店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東莞市大嶺山張良水產品店銷售獸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及未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根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二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四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予以處罰。鑒于當事人自收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積極配合我局調查,如實交代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認真分析查找原因。依據《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適用規則》第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銷售獸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的行為予以減輕行政處罰。綜合本案事實和裁量,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作出以下行政處罰一、對當事人未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違法行為予以警告;二、對當事人銷售獸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的行為處伍佰元整(¥500)的罰款;三、沒收違法所得貳佰壹拾壹元貳角(¥211.2)。以上罰沒款合計柒佰壹拾壹元貳角(¥711.2)?!稏|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東市監處罰〔2022〕260829740號)
(三)原因排查及水產品店整改情況。該水產品店在收到不合格批次的“泥鰍”檢驗報告后,立即對已銷售的不合格批次產品進行召回,并認真分析查找原因。該水產品店供述涉案批次“泥鰍”從采購到銷售過程中,未對其添加任何物質。該店表示后續進貨會繼續做好進貨臺賬。
三、東莞市大嶺山小張光雞檔經營的“烏雞”
(一)抽檢基本情況。東莞市大嶺山小張光雞檔經營的“烏雞”(檢疫日期:2022-05-17)恩諾沙星、甲氧芐啶項目不合格。
(二)對光雞檔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東莞市大嶺山小張光雞檔銷售獸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及未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根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二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四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予以處罰。鑒于當事人收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積極配合我局調查,如實交代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積極采取召回措施,認真分析查找原因。依據《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適用規則》第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銷售獸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的違法行為予以減輕行政處罰。綜合本案事實和裁量,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作出以下行政處罰:一、對當事人未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違法行為予以警告;二、對當事人銷售獸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的行為處伍佰元整(¥500)的罰款;三、沒收違法所得貳佰貳拾伍元整(¥225)。以上罰沒款合計柒佰貳拾伍元整(¥725)?!稏|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東市監處罰〔2022〕260914754號)
(三)原因排查及光雞檔整改情況。該光雞檔在收到不合格批次的“烏雞”檢驗報告后,立即對已銷售的不合格批次產品進行召回,并認真分析查找原因。該光雞檔供述其檔銷售的涉案批次“烏雞”從購進到銷售過程中未對其添加任何物質。該檔表示往后會嚴格建立和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四、東莞市大嶺山高龍食品店經營的“黑芝麻”
(一)抽檢基本情況。東莞市大嶺山高龍食品店經營的“黑芝麻”(購進日期:2022-05-11)酸價(以脂肪計)(KOH)項目不合格。
(二)對食品店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東莞市大嶺山高龍食品店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及未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及第六十五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四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予以處罰。鑒于當事人自收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積極配合我局調查,如實交代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認真分析查找原因。依據《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適用規則》第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違法行為予以減輕行政處罰。綜合本案事實和裁量,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作出以下行政處罰:一、對當事人未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違法行為予以警告;二、對當事人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違法行為處伍佰元(¥500)的罰款;三、沒收違法所得壹佰叁拾元(¥130)。
以上罰沒款合計陸佰叁拾元整(¥630)?!稏|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東市監處罰〔2022〕260829741號)
(三)原因排查及食品店整改情況。該店在收到不合格批次的“黑芝麻”檢驗報告后,立即對已銷售的不合格批次產品進行召回,并認真分析查找原因。該店供述其銷售的涉案批次“黑芝麻”購進后直接將其裝入塑料袋進行銷售,未對其添加任何物質。該店表示會在往后的進貨環節里,提高對選品的質量要求,且一定嚴格建立和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五、東莞市大嶺山珍見魚檔經營的“泥鰍”
(一)抽檢基本情況。東莞市大嶺山珍見魚檔經營的“泥鰍”(購進日期:2022-5-18)恩諾沙星項目不合格。
(二)對魚檔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黎見珍銷售獸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及未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根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二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四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予以處罰。鑒于當事人收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積極配合我局調查,如實交代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并采取召回措施和書面報告我局召回結果,認真分析查找原因。依據《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適用規則》第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銷售獸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的違法行為予以減輕行政處罰。綜合本案事實和裁量,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作出以下行政處罰:一、對當事人未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違法行為予以警告;二、對當事人銷售獸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的違法行為處伍佰元整(¥500)的罰款;三、沒收違法所得壹佰伍拾陸元整(¥156)。以上罰沒款合計陸佰伍拾陸元整(¥656)?!稏|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東市監處罰〔2022〕260909753號)
(三)原因排查情況。當事人在收到不合格批次的“泥鰍”檢驗報告后,立即對已銷售的不合格批次產品進行召回,并認真分析查找原因。當事人供述其銷售的涉案批次“泥鰍”購進后直接將其放入塑料箱中銷售。
六、東莞市大嶺山壽南水產品檔經營的“泥鰍”
(一)抽檢基本情況。東莞市大嶺山壽南水產品檔經營的“泥鰍”(購進日期:2022-5-19)恩諾沙星(以恩諾沙星與環丙沙星之和計)項目不合格。
(二)對水產品檔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東莞市大嶺山壽南水產品檔銷售獸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根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二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予以處罰。鑒于當事人已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所規定的進貨查驗義務。且自收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積極配合我局調查,如實交代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認真分析查找原因。依據《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適用規則》第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銷售獸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的違法行為予以減輕行政處罰。綜合本案事實和裁量,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作出以下行政處罰:一、對當事人銷售獸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的違法行為處伍佰元整(¥500)的罰款;二、沒收違法所得壹佰玖拾貳整(¥192)。以上罰沒款合計陸佰玖拾貳元整(¥692)?!稏|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東市監處罰〔2022〕260829739號)
(三)原因排查及水產品檔整改情況。該檔在收到不合格批次的“泥鰍”檢驗報告后,立即對已銷售的不合格批次產品進行召回,并認真分析查找原因。該檔供述其銷售的涉案批次“泥鰍”購進后直接放入泡沫箱銷售,期間未對其喂食和添加任何物質。該檔表示會在往后的進貨環節里,提高對選品的質量要求,且一定嚴格建立和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四)其他情況。我局已將抽檢不合格線索發函通報至供應商所在轄區的監管部門。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