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告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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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09:50 -
來源: 本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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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涉嫌銷售假冒偽劣商品一案,已調查終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現將本局擬作出行政處罰的內容及事實、理由、依據告知你(詳見《行政處罰告知書》(東市監罰告〔2024〕091127A02號))。
因你公司已沒有在登記的住所開展經營活動,且通過住所、郵寄等方式均無法向你公司送達上述執法文書,現向你公司公告送達《行政處罰告知書》(東市監罰告〔2024〕091127A02號)。
特此公告。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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