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關于食品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48號),涉及我市一家經營企業?,F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東莞市常平剛平餐飲店經營的紅糖饅頭
?。ㄒ唬〇|莞市常平剛平餐飲店經營的紅糖饅頭(加工日期:2024-05-16),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項目不合格。
?。ǘζ髽I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當事人經營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規定,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處罰,鑒于當事人在案件調查期間能積極配合調查,如實交代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且當事人銷售不合格食品的數量不多,違法情節輕微,社會危害性較小,符合《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六條第(一)、(二)項減輕行政處罰情形。我局對當事人上述違法行為在法定處罰幅度內減輕處罰。綜合本案事實和裁量,我局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作出以下行政處罰:一、對經營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違法行為處;1000元的罰款;二、沒收違法所得20元(《行政處罰決定》文書號:東市監處罰[2024]120912001號)。
?。ㄈ┰蚺挪榧捌髽I整改情況。該當事人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后,立即針對不合格的食品進行認真分析,查找原因。當事人制作上述紅糖饅頭時,加工過程為混合一定比例的面粉、水、酵母、泡打粉、紅糖后攪拌、發酵、蒸熟,因操作流程不規范導致涉案批次產品不合格。
?。ㄋ模┢渌枰f明的情況。根據調查所得線索,我局將進一步對不合格食品的來源作調查。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