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關于食品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47號),涉及我市一家經營企業?,F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東莞市常平有賢水果店經營的沃柑
?。ㄒ唬〇|莞市常平有賢水果店經營的沃柑(購進日期:2024-05-14),聯苯菊酯項目不合格。
?。ǘζ髽I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當事人采購食用農產品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以及經營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的行為,違反《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一款、第十五條第一款、《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應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第四十二條、《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處罰,鑒于當事人案發后能積極配合調查,如實交代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樹料,經營的不合格食品數量少,違法行為輕微,社會危害性小,符合《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條、第十六條第(一)、(二)項作一般行政處罰及減輕行政處罰情形。我局對當事人上述違法行為在法定處罰幅度內減輕處罰。綜合本案事實和裁量,我局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作出以下行政處罰:一、對采購食用農產品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的違法行為給予警告;二、對經營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沃柑)的違法行為處300元的罰款;三、沒收違法所得160元(《行政處罰決定》文書號:東市監處罰【2024】120813002號)。
?。ㄈ┰蚺挪榧捌髽I整改情況。該當事人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后,立即針對不合格的食品進行認真分析,查找原因。當事人購進上述批次沃柑后,在銷售的過程中未在沃柑中投放聯苯菊酯等相關物質,因此上述批次沃柑抽聯苯菊酯項目檢驗不合格是供應商種植環節造成的。
?。ㄋ模┢渌枰f明的情況。根據調查所得線索,我局將進一步對不合格食品的來源作調查。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