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業公告(東莞常平柏智平衛生所)
東莞常平柏智平衛生所(負責人:柏智平):
你單位在新冠肺炎疫情防疫期間,違反規定,擅自診治具有新冠肺炎相關癥狀患者,依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診所等醫療機構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醫療發〔2021〕46號)“對于日常醫療工作中擅自診治具有新冠肺炎相關癥狀患者的診所,一經發現要立即關閉,對造成嚴重后果的,要嚴肅問責?!敝幎?,責令你衛生所立即關閉,停業整頓。
責令關閉停業期間擅自開展執業活動,將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第五十條“醫療衛生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對主要負責人、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紀律處分;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對社會公眾健康造成其他嚴重危害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報告職責,隱瞞、緩報或者謊報的;(二)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及時采取控制措施的;(五)拒不服從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調度的?!敝幎?,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等行政處罰。
常平鎮新冠肺炎防控指揮部辦公室
(常平鎮衛生健康局代章)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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