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常平橫江廈康仁門診部注銷決定書公告
東莞常平橫江廈康仁門診部:
《東莞常平橫江廈康仁門診部注銷事先公告》已公告送達,因你單位在送達之日起5日內未作出陳述、申辯或聽證,現根據《醫療機構校驗管理辦法(試行)》(衛醫政發[2009]57號)第十條規定,對你單位作出注銷決定。
因你單位的受達人下落不明,原經營地址已關門停業,經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及郵寄送達均無法向你門診送達注銷決定文書,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注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決定書》,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經過60日視為送達。
對本機關作出的行政許可注銷行為,你單位依法享有陳述、申辯和聽證的權利,如你單位需要對此進行陳述、申辯和聽證的,可在收到《注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決定書》后5日內提交書面申請材料。逾期不行使將視為放棄上述權利,本機關將依法注銷。
特此公告。
常平鎮衛生健康局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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